专利授权客体中关于“技术方案”的理解

2019-10-25 16:07滕洪强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7期
关键词:技术方案专利

摘 要: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部门首先要判断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客体。本文对专利授权客体中关于“技术方案”的理解进行分析,这对企业专利管理人员能够清楚理解哪些可以申请专利,哪些又不属于专利授权客体,从而广泛而充分的保护企业创新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键词:专利;授权客体;技术方案;自然规律

一、关于“技术方案”的理解

《专利法》第2条第2款从正面规定什么是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客体。

除从正面规定专利客体外,专利法又从反面把一些内容排除在专利授权范围之外。其中在《专利法》第25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范畴。《专利审查指南》指出,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它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智力活动是人的思维运动,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从上述规定可以理解,符合专利授权客体的专利申请首先应该是一种“技术方案”,而判断其是否是技术方案,需要满足三个要素:即技术方案一定是要利用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去解决技术问题,并获得了相应的技术效果。

二、“技术方案”判断案例解读

1、不属于技术方案的案例

申请号为200510072481.8的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一种石墨铅笔分类(按硬度HK分)的色彩图案标识法。根据本申请记载,该标识法利用大自然给予人们的冷暖在人们身上的感受,将暖色(红、橙、黄)或金色运用到软性B类铅笔的图案标识上;将中性色(灰)或银灰色运用到中性F的铅笔的图案标识上;将冷色(青、蓝、绿)或白色运用到硬H类石墨铅笔的图案标识上,再加上数字,大大提高视觉灵敏度,解决现有技术瞬时识别性能和远距离识别性能差问题。

审查部门以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2款规定,不属于技术方案为由发出驳回决定。

申请人不服审查决定提出复审请求。根据本申请的记载,利用本申请的方法对石墨铅笔进行识别的过程实质上分三个步骤进行。步骤一:根据硬度不同对铅笔进行色彩和图案的定义。步骤二:将和石墨铅笔的硬度对应的上述色彩及图案数量标注在石墨铅笔上。步骤三:人们根据已经掌握的色彩、图案数量和硬度的对应关系,能根据石墨铅笔上标注的色彩和图案数量迅速识别出铅笔的硬度。由于上述步骤二、三的实现依赖于步骤一的定义,因此认定本申请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其关键在于对步骤一的认定,即步骤一中的“定义”行为遵循的是自然规律还是仅是人为设定的规则。

所谓自然规律,是指“存在于自然界的客观事物内部的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被人改变、创造或消灭。对于色彩和软硬度的对应关系来说,只有客观存在、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对应关系才属于自然规律的范畴。钢铁在加热过程中,随着温度的逐渐升高,其颜色由青黑→暗红→深红→大红,相应的其物理性质由硬→微软→更软→可流动的液体,因此,在钢铁融化这一过程中,体现出了“冷硬”与“暖软”相对应这一自然规律。然而,却并不能将上述规律任意推广到整个客观世界。事实上并非所有物质的色彩与硬度之间都具有“冷硬暖软”这一对应关系。就本申请而言,石墨铅笔的硬度和在其上标注的颜色、图案之间便不存在上述对应关系,即:颜色越偏冷色调,硬度越大。因此,本申请中根据铅笔硬度来定义色彩和图案的这一手段,属于人为设定的规则,而这种设定的“创意”和“灵感”仅仅来源于申请人对个别自然现象的感官经验,而非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客观规律。因此,复审委员会最终决定,本申请的上述方法并未利用自然规律,其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手段。

2、属于技术方案的案例

申请号为201310396828.9的发明专利涉及一种万能棋,权利要求1对棋盘本身的结构进行了限定,并具体限定了棋盘为双面棋盘,其主体为正方形,正方形区域的正反面分别标有中国象棋和国际象棋的棋盘格式。同时,以正方形的边作为底边,从四个顶点向外延伸形成等腰三角形,利用等腰三角形区域和所述正方形区域形成跳棋格式(如图)。

审查部门以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属于技术方案为由发出驳回决定,其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方案实质上是一种承载特定智力活动规则的标记或符号,本质上是通过将公知的多种棋类的棋盘图案进行组合,没有采用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给其结构和功能带来任何技术上的改进。

申请人对上述审查决定不服提出复审请求。本申请中通过设置双面棋盘的主体是正方形,正方形区域内设有11条横线和11条纵线形成10×10方格,正方形区域的边线对应中间的四个方格外侧延伸出等腰三角形区域,正方形区域第五、七、六条线延长至三角形二个斜边和一个顶点,三角形斜边中心点设有连线,等腰三角形的两个斜边延长线重合等技术特征对棋盘结构进行了突出的改进,在棋盘结构改进的基础上可以设定多种图案和标记,实现中国象棋、国际象棋以及跳棋等多种功能,并非是在一个现有结构的棋盘上根据需要来实施某种人为规定的游戏规则。 最终复审委员会认定,权利要求1的上述方案采用了对棋盘结构进行改进的技术手段,解决了现有棋盘功能单一的技术问题,实现了棋盘功能多样化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的方案整体上属于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条2款的规定。

三、结束语

通过上述对“技术方案”的理解和复审案例的分析解读,我们應该清楚的认识到什么叫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一定是符合自然客观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把握好“自然规律”是判断是否属于技术方案最重要因素。所谓自然规律,是指“存在于自然界的客观事物内部的规律”,不是认为设定的规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被人改变、创造或消灭。技术手段是符合自然规律的,那么它就属于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解决的一定是技术问题,达到的效果一定也是技术效果。在当代计算机通信技术快速发展,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的新时代下,企业专利管理人员能够清楚了解什么是技术方案,哪些可以申请专利,哪些又不属于专利授权客体,这对于企业能广泛而充分的保护企业创新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第1F111139号复审决定.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第119361号复审决定.

作者简介:

滕洪强,出生年月:198401,性别:男,民族:汉,籍贯(精确到市):北京,当前职务:职员,当前职称:助理研究员,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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