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019-10-25 19:22吴辉华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7期
关键词:廉政风险管理模式大数据

吴辉华

摘 要:公路廉政建设是我国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提高公路管理部门的效率、增强公路建设的管理效果影响深远。当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采用的监管一体化管理模式,是完善市场机制运行的制度需要、优化公共产品提供的路径需要、健全监管体制不足的动力需要。

关键词:监管一体化;廉政风险;大数据;管理模式

监管一体化管理模式是将监理与项目管理合并的一种新型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模式,其以区别于传统监管模式的特殊优势为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提供了新的方向。

1监管一体化对于廉政风险的防控

首先,高速公路建设产品缺乏质量保证,而监管一体化模式为企业重拾质量监管提供了一个契机。在监管一体化模式下,行政审批主体将会根据监管一体化单位的职能,对市场准入的资质门槛做重新界定。目前来看,监管一体化单位必须同时满足监理与代建两方面的资质要求。在这种条件下,监管单位市场的准入门槛便无形中提高了,监管单位必须提高标准,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其次,监管一体化模式的运用为实现精简、效能、统一的市场机制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在高速公路建设监管队伍上,传统的监理模式中的项目管理和监理相分离,工程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协作出力,在项目上的工作人员分工过细且数量庞大。而在监管一体化模式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只需要一家监管单位的监管人员便可完成项目管理和监理工作,在项目上的单位数量和工作人员数量都有大幅度减少,降低了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同时,复合型人才带来的管理效益提成更为可观,也能促进劳动力市场人才素质的提升。

再次,监管一体化模式为高速公路建设监理服务市场提供了矫正机制。一直以来,我国的监理服务价格与其工作量、服务时间不成正比,监理服务的费用仅为设计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五六十,但花费的时间却是设计服务的3倍。在监管一体化模式中,项目管理和监理服务不再单独售卖,综合监管服务的重新定价是重新核定监理工作量、合理化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重要契机。

2 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策略

2.1完善项目运行中的权力制约机制

对项目运行中的权力进行制约是监管一体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传统模式下的业主机构与监理机构利益相关,现在建设体系只有代建方和业主单位两方。在监管一体化管理模式下,项目管理人员既拥有施工管理职能,同时又能掌控现场监管工作,手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在整合机构、提高项目建设效率的同时,必须建立对其权力进行监管的权力制约机制。

在监管一体化廉政风险的预防和监控中,为防止由于机构合并后权力过大而导致腐败滋生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代建和监管条例,完善代建与监管一体化的制度体系,从权力的分配出发对权力进行制约。其次,建立业主和承包人的权力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机制,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对权力进行制约,加强双方工作的互相协调和互相监管。再次,最大限度地实现用权信息公开,消减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通过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对权力进行制约。

2.2运用大数据适时分析权力运行的轨迹

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是廉政风险预防和监控的重要手段。其中,大数据在项目监督和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受关注,在监理过程中,合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追踪审批、授权、执行等权力运行轨迹可事半功倍。

一方面,建立一套覆盖项目工作全方位全流程的大数据监督系统。结合实际监管流程和检测频率的变化,充分利用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采用科技手段,创新运用“权力运作受控、程序不可更改、记录可以留痕、问责可以溯源”的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办公室的政监处可以定期和不定期调阅系统数据,为廉政监管提供新手段。结合项目办公室管理性文件的改革,找出招标、采购、变更等审批流程的时限要求、权力要求等,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能实时查看原始资料、审批原因、审批时间、审批周期,设置金额、原因、时限等,提前对廉政风险进行预警。要打破各项目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各项数据的互联互通,对权力进行跟踪检查,分析权力运行的轨迹,从而有效实现对风险点的及时查控、精准监督。

另一方面,在建立完善大数据监督系统的同时,重视监管工作的公开性、时效性,定时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突破监督的时空限制,实施权力运行的智能监管和动态监控。利用大数据助推高速公路廉政监管一体化管理模式的科学发展,需要不断摸索,不断促进监管方和机构总承包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好管理、技术和理念的转变,使大数据运用在高速公路廉政监管一体化中呈现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

2.3强化监管一体化流程中各环节的重点监督

首先,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要求承包人成立独立于经理部之外的质监部。作为施工企业的“督察”角色,要对工程质量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以更好地落实施工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要以施工单位为质量控制主线,监管单位以巡检为主,加强对重要工程、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要通过合理调整检测频率,撤并一些频率不切实际的检测工作,使试验检测人员有时间和精力对现场进行真实有效的检测,减少试验检测人员闭门造车的现象。要通过与业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主动梳理工作风险点,全面实现针对岗位、权力运行流程、风险态势的动态监控,涵盖风险管理的全过程。

其次,运行管理与监理一体化管理模式之后,组织机构相对精简高效,个人承担的责任和权力更为广泛,对人员素质要求也更高。为此,要提高对人员资格的要求,主要监管人员全部要求持证上岗,其他监管人员以实际工作能力考核为主、持证为辅的原则,以有项目管理、监理或施工经验者优先。同时,对所有监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业务能力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管人员及时清退,并纳入个人信用评价管理,以此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通过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对高速公路廉政监管一体化中各个环节的重点监督。

2.4扩大项目利益相关主体的参与

高速公路建设事关国计民生,如仅单靠监管方对高速公路建设进行监管并不足以实现监管对象的全覆盖。因此,不仅要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提升企业承包商诚信、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还要积极促进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充分调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的参与积极性。

高速公路建设监管作为一种公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以防滥权和怠权。作为监管权力的赋予者和高速公路建设及使用的直接关系人,公众的体验与高速公路的质量息息相关,公众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监管,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要充分利用公众对于自己切身利益的关心,吸引普通公民参与监管,相对于设计复杂烦琐的项目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在形式和效果上更为简易有效。直接参与对高速公路建设的监管,既符合权力制约的监督理念,又有利于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监督一体化的廉政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因此,在高速公路建设监管一体化模式中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公众参与渠道,将公众参与和大数据分析相结合,利用大数据进行权力监控和信息公开,通过公众参与实现权力的制约,构建行政监管、法律监督、刑事制裁、公众监督相適配的严密的高速公路建设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王李娜.高速公路项目监管一体化分析[J].中国公路,2013(8):110-111.

[2]蒲华,习明星.基于监管一体化与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模式研究[J].公路与汽运,2015(6):2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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