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实践

2019-11-04 02:02曹永萍
北方经济 2019年9期
关键词:成就民生建设

摘  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各族人民在解决温饱之后不断提出了民生建设的新需求。内蒙古加大了民生建设的力度,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就业、收入、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入手,攻坚克难,加大惠民政策力度,在解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持续取得辉煌成就,各族人民有了更多获得感。

关键词:民生  建设  成就

一、学有所教:从“有学上”到“上好学”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内蒙古始终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优先发展战略,教育事业迅速发展。从新中国成立前经济文化极度落后,受教育人口极其稀少,文盲人口占全区总人口90%以上的状况,到目前已经建成涵盖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比较完整的、具有民族特点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化教育体系,人民受教育权利得到满足。

(一)教育投入显著增加

70年来,内蒙古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逐年增加,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性财政教育支出增幅较快。据有关数据显示,1950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地方财政用于教育事业支出仅为0.02亿元,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达1.79亿元,截至2018年底,内蒙古地方性财政教育支出已上升至576.33亿元,与1950年相比年均增速達16.3%,高于地方性财政总支出年均增速1.7个百分点。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为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知识型、专业型人才,为自治区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学前教育发展迅速,自治区刚成立时,全区没有一所幼儿园,学前教育为空白,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有了4所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249人,拥有幼师7人,平均每名幼师负担幼儿数为36人。为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自治区从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师资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并在师范院校设置幼儿教育专业,培养了大批学前教育力量。2018年,全区幼儿园数达到4161个,是1949年的1040倍;在园幼儿数达到61.67万人,专任教师达到4.43万人,分别是1949年的2477倍、6329倍。全区学前3年毛入园率已经达到95.51%,学前教育事业正在向专业化、普惠化、科学化不断迈进。

义务教育得到全面普及。70年来,自治区始终把义务教育教育作为建设和发展的重点,通过不断加大投入、培养建设教师队伍、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自治区义务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1993年开始实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工程,到2006年底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全部实现“两基” 达标,“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2007年7月顺利通过“两基”国检,成为西部地区率先实现“两基”目标的省区之一。截至2018年底,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7.56%;全区拥有小学1655所,在校生134.19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小学毕业升学率达99.8%;初中691所,在校生63.66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46%,初中毕业升学率达95.19%。

中等教育蓬勃发展。 新中国成立时,自治区仅有6所高中、7所中等专业学校。70年来,自治区的高中阶段教育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规模上迅速扩大,结构上不断调整,呈现出了普通高中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齐头并进、相互补充的发展格局。2018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45%;全区高中阶段在校生人数60.29万人,比1949年的2903人增长了208倍。

(三)少数民族教育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70年来,自治区始终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民族教育各项优惠政策,深入实施“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和“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双语教育不断加强。民族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优于同类学校,民族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民族高等教育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区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区少数民族尤其是“三少民族”在自治区民族教育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得到了更多的受教育机会。2018年,全区小学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占30.33%,普通初中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占29.53%,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占30.55%,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占26.75%,研究生教育中少数民族占26.50%。

二、劳有所得:从“有保障”到“节节高”

砥砺奋进的70年,全区各族人民奋发图强,用勤劳甩去了贫穷困苦,用奋斗迎来了美好生活。

(一)就业规模稳步增加,为持续增收奠定基础

把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作为努力目标,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适应就业形势的变化,努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就业规模和水平显著提升。改革开放初期,通过促进国有、集体和个体经济共同发展,平均每年新增就业近15万人。进入新世纪以来,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把就业支持纳入年度民生,平均每年新增就业超过20万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区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借助国家推进“双创计划”,以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自主创业,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之比超过1:3.5。采取产业带动、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援助、对口帮扶、公共服务等措施,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2018年全区有19499名就业扶贫对象实现就业,完成2018年度目标任务的119.2%。

(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快速增长,促进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

70年来,内蒙古始终把居民增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来抓。改革开放初期,通过调整改革分配制度、积累与消费的比例、鼓励勤劳致富、提高农副产品价格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升,基本解决了大部分地区的温饱问题。进入新世纪,内蒙古确立了“富民强区,富民优先”的科学发展理念,把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作为奋斗目标,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收入增长的措施,城乡居民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52年的167元增加到2018年的38305元,增长228倍;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06元增加到13803元,增长129倍;2018年,内蒙古的城乡居民收入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分别居第9位和第17位。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到2018年末全区贫困人口减至15.2万人,贫困发生率降到1.06%。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2018年,全区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26.9%,比1985年下降19.2个百分点;农村牧区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27.5%,比1985年下降20多个百分点。

三、病有所医:从“看上病”到“保健康”

70年来,内蒙古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全区各族人民的生活安宁和生命健康提供了保障。

(一)医疗卫生资源供给能力显著提升

70年来,内蒙古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了医疗、养老等项目建设力度,兴建了一批综合性医院、民族医院、乡村卫生站以及各类养老项目。1998-2018年,全区医疗卫生领域投资年均增长15.7%。截至2018年末,全区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46万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5.9万张,分别是1949年的315.6倍和227.1倍;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706个,提供养老服务床位8.6万张。每万人拥有的卫生机构数、床位数、医生数分别从1978年的2.2个、24.2张和15人分别增长到2017年的9.6个、55.6张和28人,百姓健康得到了根本保障。

(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新中国成立支出,针对危害人民生命最严重、直接威胁民族生存的鼠疫、性病、布氏杆菌病三大疾病进行了大量的医疗和预防工作。全区建立起了以三大疾病防治为中心环节的卫生、医疗、防疫、妇幼保健等一整套专门机构,危害群众健康的传染病威胁得到有效遏制,人口下降的趋势彻底扭转。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基层卫生组织无法满足健康服务需求的问题。内蒙古采取了自治区、盟市、旗县、项目单位匹配投资的办法,有计划地地逐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卫生组织建设。伴随国家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积极推动卫生发展模式从重疾病治疗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完善,逐步建立起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自2013年内蒙古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以来,目前大病保险平均报销比例超过了50%,有效地提高了居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

(三)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新中国成立前,内蒙古人口的预期寿命不足35岁,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的大幅降低,自治区人均预期寿命快速提高,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自治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4.44岁。2018年,全区婴儿死亡率由1990年的57.2‰下降到3.77‰,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147.7/10万下降到10.47/10万。

四、住有所居:从“有住的”到“住得好”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村牧区面貌焕然一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实施重点民生工程。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实施了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工程工程,使农村牧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住房等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残墙破房、脏乱泥泞的景象明显改变。随着自治区对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基本实现了农村牧区安全用水、用电、用网。

(二)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实行城镇住房实物分配、低租金使用的福利性住房制度。受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内蒙古同全国一样,住房供应不能满足需求,短缺问题突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实现商品化,以及全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收入的提高,内蒙古商品房销售快速增长。2018年,商品房销售面积2007.7万平方米,比1992年增长46.5倍,年均增长14.7%。随着城乡住房条件的改善,全区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明显增加,无数家庭“住有所居,安居宜居”的梦想正在变成现实。全区城乡人均居住面积分别由1980年的3.4平方米和8.1平方米增加到2018年的34.7平方米和28.6平方米。房屋建筑也由从前的土木结构、砖木结构转变为框架结构和钢结构,更加坚固抗震。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党中央、国务院对内蒙古棚户区改造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春节前夕到地处边陲的阿尔山市伊尔施镇看望生活在林业棚户区的群众,李克强总理先后到包头市北梁棚户区和赤峰市铁南棚户区考察。内蒙古把棚户区改造作为自治区“百姓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重点工程,中央财政和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倾力支持,支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对包头北梁、赤峰铁南、乌兰察布集宁等棚户区改造倾斜。支持财力困难地区,重点向财政困难地区、任务繁重地区倾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到2017年,全区共实施棚户区改造125.6万套,约349户居民告别棚户区、住上新楼房,实现了他们“小房变大房、旧房变新房”的“安居梦”,既改善了民生,也带动了有效投资消费和去库存。内蒙古棚户区改造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在全国得到了广泛的肯定和推广。

同时,为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内蒙古还全面实行了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管理,从以实物保障为主,逐步过渡到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以货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截至2018年,全区共有39.34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公租房保障,其中低收入家庭20.93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0.69万户、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5.39万户、新就业无房职工2.33万户;同时解决5595户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的住房问题。

实践证明,民生连民心,民心系全局。7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确立为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的群众路线的继承和发扬,只有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各族群众就能从切身体会中感到社会建设的成果,只有以民生工程为抓手,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让群众更多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前进。与此同时,内蒙古在推进社会建设中,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民族地区发展的路子,兼顾了本地区的特色和社会发展的特殊需要,充分保护少数民族权益,赢得了各族群眾的拥护与爱戴。民生改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以更新的理念、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进民生幸福工程,不断刷新“民生高地”的惠民高度,让老百姓过上更有保障、更加体面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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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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