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艺术设计专业设计构成课中的形式美法则

2019-11-16 05:42刘华东
艺术大观 2019年36期
关键词:服务社会造型艺术形式美

刘华东

摘要:美是一种既非常具体又十分抽象的经验和感觉,能够作为依据的法则从各种现象里整理出来,用以对形式的美与否进行判别,即使对所有美的价值无法做出全面评判,但却有共通性值得参考。“构成”是现代设计艺术的核心和基础。任何的艺术形式都离不开形式关的自由运用和创造、文章从构成设计的角度出发,从形式美基本概念、形式美的发展历程以及现代设计中的形式美法则等方面去探讨平面设计中的形式美法则阐述了几种美的形式法则,并着重强调了它在艺术设计中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艺术设计;形式美;造型艺术;服务社会

现代设计是以人为中心,是为众人服务,而应用技术型高等教育本身就是以社会所需为准则,两者目的是一致的。在设计构成中,形式美的讲解要始终贯穿其中,要求学生一件成功的设计作品,必须符合“实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因此在进行艺术设计时,形态的创造不能只停留在体积和外观形态的创造上,还应该使作品具有美的艺术感染力,使人从中得到美的享受,增加其作品的美观性、可买性,从而最终使其作品服务于社会。

形式美首先见之于自然美,自然界中的植物、动物,它们之间所蕴含的比例、均衡、对称、节奏、韵律、连续、疏密、粗细、交叉、一致、变化、间隔、重叠、反复、等形式特征,由此种种形式特征构成的美感,为自身而存在的自由美,被认为是一种最自由、最纯粹的美,而在种种形式特征中就包含了形式美的规律和法则,这些形式美的规律和法则对于现代设计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一、统一

美的主要形式是要有秩序,秩序是由内在所蕴含的统一自然生成,一个零乱的房间一经收拾,安排得井井有条,就显得整洁美观了。由此可见,美就是统一,丑就是杂乱无章。作品造型设计就是将各具特征的形态要素赋予新的秩序,使之体现出一个总的规律和特征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创造就是赋予秩序,而破坏则是丧失秩序。秩序并非要求完全一致,千人一面,秩序是个体的在整体变化中求统一。秩序本身就是和谐,这是形式美的最高原则。作品造型中的秩序是通过统一与变化而体现的,美的造型必须具有统一性,统一性可增强造型的条理及和谐的美感,但若只有统一而缺乏变化,则会产生单调呆板之感。所以说,统一虽然是治杂治乱,增加形象的条理性及和谐美感的手段,但不宜过分统一,否则就会使作品显得刻板、单调和乏味。正如明清时期的瓷器图案,乍看整齐一致,细看线条、走向各不相同。因此,在造型中要做到统一中有变化,变化中求统一。

二、变化

变化就是事物在形态上或本质产生了新的状况,是由内在所蕴含灵活变化,与统一相对应,二者相辅相成,是形式美法则必不可少的原则,但要注意的是变化应有度,合理的变化是巧妙,过度的变化是杂乱,在进行艺术设计时就是将各具特征的形态要灵活素賦予新的变化,不能过于呆板,如,壁挂的图案设计既要考虑到整体和谐,体现所要表达的人物、场景,又要注意到人物之间的造型、场景之間的变化。

三、单纯

规律性很强的形态所具有的特征称为单纯。所谓规律性,是指构成形态要素的大小、方向、位置、夹角等。单纯化的肯定形式要求构成要素少,结构简单,形象明确。其造型特点表现出简洁、明快、干净、利落、规整、自然的形态,不失美感。

单纯化的形体虽然结构简洁,但仍可构成较复杂或意义深的形态。单纯化的法则是从人的知觉生理角度出发对形态所提出的要求,因此使作品简洁单纯是现代设计中造型艺术的主要特征,“极简美”是符合科学美学和技术美学对艺术设计的要求,简洁、单纯,既要求作品的形体结构简单利落,也要求其色彩单纯、明朗,一目了然。例如:作品标志设计,不需要过多的繁琐,太多的造型,只求美观、简洁、醒目、易记。所以说,单纯的法则不只是表现了现代造型艺术美的特征,同时也是现代社会的经济观的体现。

四、对称

对称法则来源于自然界物体的属性,是保持物体外观量感均衡,以达到形式上的稳定的一种法则。在自然界中,对称现象随处可见,如人类形体就是优美的左右对称(反射对称)的典型,类似的有鸟类、昆虫类动物的双翼等。在植物界里,除了对生的叶片外,花瓣给我们提供了回转对称的例子,如梅花、桃花、樱花等即属回转对称的典型,还有上下对称、倾斜对称等。

对称法则是人类最早发现和运用的法则。我国古代的建筑物、家具及室内陈设都遵循这一法则,如历代帝王的宫殿、北京的四合院及民间节日的双喜、花烛等均采用对称形式·对称形式能产生庄重、严肃、大方、安全的感觉,能取得较好的视觉平衡,形成一种美的秩序感,给人以静态美、条理美之感觉。

五、均衡

均衡亦为平衡,它是一种普遍规律。自然界中的许多形式都是均衡稳定的,违反了均衡法则,会令人失重,不可能产生美感。具体地说,均衡是指形态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的实际重量或心理量感,被一个支点支撑时所达到力的对等的一种稳定状态·对立体实物来说,是指物体的实际重量关系的平衡,运用均衡的手法处理造型,为按照均衡的原则点、线、面结合,以及它们相互结合而成的均衡造型的各种形式,将产生丰富、生动、活泼、富于变化的视觉特点。因此,此法是艺术设计中应用最多的规律之一。是在对称法则之上而延伸来的,即造型可以不一致,但造型分量为一致。如现实生活中的牡丹,月季的图案造型,它们的上下、左右花瓣造型各不一样的,但其上下、左右造型分量为一致,所以不至于出现上下左右失重的感觉。

六、节奏与韵律

节奏本是指音乐中音响节拍轻重缓急的变化和重复。节奏这个具有时间感的用语在构成设计上是指以同一视觉要素连续重复时所产生的运动感。

韵律是音乐的概念,原指音乐(诗歌)的声韵和节奏。诗歌中音的高低、轻重、长短的组合,匀称的间歇或停顿,一定位置上相同音色的反复及句末、行末利用同韵同调的音相用以加强诗歌的音乐性和节奏感,就是韵律的运用。构成中单纯的单元组合重复易于单调,由有规则变化的形象或色群间以数比、等比处理排列,使之产生音乐、诗歌的旋律感,称为韵律。有韵律的构成具有积极的生气,有加强魅力的能量。艺术设计中的韵律,是指一种周期性的律动,有规律的重复,有组织的变化现象,它是造型艺术中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韵律即是在节奏的基础上赋予情调,使节奏具有强弱、起伏、缓急的情调,从而给人以抑扬顿挫之美感。常见的韵律主要有:连续韵律、渐变韵律、交错韵律、起伏韵律等。

七、调和

所谓调和,是指构成美的形态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之间在其质、量、形、色等各方面彼此和谐、互相之间彼此接近的一种关系。调和法则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当差异程度显著时,它表现为对比。对比是强调差异,而调和则是协调差异。因此,在艺术设计中,对比与调和是取得作品形式美的重要手段之一。对比与调和法则是运用造型设计中的某一因素,如线型、体量、材料,色彩等不同的艺术效果的表现形式。比如花瓶,上部是由直线组成的直筒形,下部是由圆弧线组成的圆球形,上下两部分之间缺乏调和,结合得比较生硬,显得不和谐。若把直线与曲线相连接处改为直中有曲的过渡,并保持上部以直线为主,下部以曲线为主的特点,取消瓶颈线(瓶上、下的分割线),使上下相通,其造型效果就比原来好得多。一般在形状的对比上,通常采用的主要手法是:方圆.大小、高低、凸凹、虚实、方向等形式的对比。使之自然过渡的方法,使每两相邻的形体都既有对比又是调和,从而保持过渡中的相互调和。

八、比例

任何一件受人喜爱的作品,都具有良好的比例和正确的尺度,这是构成作品形式美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如在作品造型中,比例是指作品形体自身各部分之间的大小比例关系及作品造型主体与其他的某个对比物体(如人、环境等)之间的长、宽、高方面的比例关系。无论什么作品,要获得良好的造型效果,则必须使其形体、线条、色彩等一切造型要素都具有良好的比例关系。

抽象的几何形状有美的,也有不美的。其所以美,主要取决于其外行的“肯定性”即几何形状所受到一定数值关系的制约。这种制约愈严格,引起人们美的感觉的可能性也愈大。如正方形、等边三角形、圆形,黄金率矩形,均方根矩形等都具有这种特性。

九、意境

意境是艺术上所追求的一种情感效果。把意境作为一项美学法则,符合人们对形态外观的认识和对事物观察理解的心理要求和习惯。即使是抽象形态,也同样具有感情效果,这与人们在感受形式美时往往与理想化的联想有关。

在设计中,使形态达到意境的方法有移情法和夸张法。所谓移情法,是指设计师将自己的感情注入作品形态,使自己的主观感情与造型物的客观形体具有一致的意境。而夸张法则是对造型物进行典型性格的夸张,创造出形态的动态视觉效果,使人产生强烈的共鸣和振动。所以说,赋予作品以意境,则是给作品注入了生命力,增强了感染力,从而使人在加深对作品形态的认识和理解过程中,得到美的享受。例如图形的色彩;红色使人感到温暖、热情、喜庆等;绿色则使人联想到大自然、生命、春天·从而使人产生平静感、生机感、春意等等·各种视觉形象及其要素都會产生不同的联想与意境,由此而产生的形的象征意义作为一种视觉语义的表达方法被广泛地运用在设计构图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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