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智库、警务智库应当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2019-11-17 04:41
社会观察 2019年4期
关键词:警务智库司法

智库,又称“思想库”。智库是一种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决策提供思想理念、战略策略、方案方法等智力产品并引导社会舆论、培养公共人才、搭建交流平台的独立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的研究机构。法学智库是我国高校和社会科学院系统的一种重要的智库类别,在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举国关注的司法改革方面,法学智库更应当有所作为。如司法改革的学理支撑、司法规律的理论探索、司法改革方案的分析论证、司法改革战略的设计谋划、司法改革的效果评估、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司法改革的具体步骤、司法改革的权力配置、司法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系、司法改革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司法改革的总结与瞻望,等等,都是法学智库重点研究的内容。

法学智库与司法改革

当前,法学智库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司法改革问题,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司法改革提供理念引领和学理支撑。

(一)法治与司法改革的关系研究。法治是一个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治理论研究等在内的系统工程。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司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司法的正常运作须以公正和效率为前提,但长期以来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妨碍了司法效能的发挥。因此,司法改革成为一个必然的选择。

20年来,中国司法改革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通过司法改革逐步实现国家法治战略、逐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已经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法学智库应当对此进行系统研究,不仅要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法治与司法改革之关系的理论成果来,更要就此问题写成决策咨询报告,以影响改革决策和顶层设计。

(二)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研究。价值取向引领改革的方向、效果和进程,司法改革也是如此。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关键在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即司法的体制机制问题,应当从确保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破解体制性、机制性难题,发挥出公正司法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法学智库应当着力研究好司法的价值取向问题,并将其与改革实践和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厘清司法公正、司法公开与司法为民之间的关系,为司法改革解决价值引领和措施配套问题。

(三)司法改革战略研究。司法改革战略是司法改革的一种宏观思路、整体框架或顶层设计,是司法改革实践的“指路明灯”和“风向标”,对司法改革方案的落实至关重要。在最近一轮司法改革中,就很重视司法改革战略的设计和谋划,因而在改革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效。这一轮司法改革的基本战略是:由中央统一领导,自上而下,以党的领导为经,以法院、检察院通力配合为纬,以试点推进为方法,以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和加强职业化为支撑,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应该说,这一改革战略符合司法规律,体现了人民的利益需求,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了中国司法文明建设。

法学智库在法治战略特别是司法改革战略的研究与设计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相关人员利用其专业背景和理论素养对司法改革的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整体性研究,为改革的顶层设计提供有价值的智力产品。

(四)司法规律研究。司法规律是司法现象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联系,是司法活动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司法的中立、独立、公正、公开等都属于司法规律,也是司法的基本原则。

(五)司法改革方法研究。在改革战略及顶层设计出台后,将其转化为实践需要改革的方法来配套。如上一轮司法改革采取了问题导向、试点先行及凝聚共识等方法,成功地助推了改革的进程。问题是理论创新的导向,也是改革实践的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需要首先弄清问题在哪儿,产生问题的根源是什么,然后才能对症下药,提出解决方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一轮司法改革试点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研,梳理出了100余个问题,如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审判权力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审判资源配置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六)司法改革的步骤研究。司法改革的步骤也就是具体方案或措施,各步骤之间应该有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如上一轮司法改革是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起点是队伍建设,因为队伍建设是改革的基础,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员额制。实行员额制后,通过“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的措施来放权于员额内法官。有权者必受监督,法官的审判权也要受到监督制约,故须构建完善的监督制度(含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权必有责,法官有了审判权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需要落实司法责任制。其最终目标就是提高司法质量(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提升司法公信力。

(七)营商环境的司法优化研究。企业的营商环境是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没有优良的营商环境,也就没有企业的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将举步维艰。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不但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立法和司法机构的重要任务,后者主要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优良的法治环境。

2018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工作报告均提到了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问题,并且将其视为未来一段时期内司法机关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这说明,为经济发展、企业经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已经成为司法高层的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曹建明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也提到了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等观点,这说明中国两大最高司法机关对此认识是一致的。曹建明在报告中还谈到了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问题,“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研究科技创新领域新情况,严格区分合法兼职获利、股权分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与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挪用公款,一般违纪违法与犯罪等界限,尊重和保护社会创造力及发展活力”。

由此可见,“两高”报告对上述问题形成了共识,即通过司法手段加强对财产权的保护,特别是注重对不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不断优化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法治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优良的司法保障。

2018年1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这一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公安机关在处理经济纠纷时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其中突出的问题在于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给一些企业甚至区域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一现象必须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上述规定是非常及时的,它将对企业的营商环境提供一种法治上的优化。

应该指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配合有余而制约不足,使其正常的监督功能并未充分发挥出来。特别是检察院,在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用权方面应发挥首要作用,但检察院的监督一直存在着“软”(手段偏软)、“盲”(有盲区,监督不到位)的老毛病。因此,今后检察院在监督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在监督手段上更加有力、在监督范围上实现全覆盖,促使公安机关规范办案,做到对不同市场主体的权益进行平等保护,防止其将经济纠纷作刑事犯罪来处理。

综上所述,法学智库除了应当关注法治战略的设计和研究、法治体系的构建与探索之外,还应当关注司法、执法等问题,因为它们才是法治战略实施的关键、法治体系构建的基础。本文从上述几个方面探讨了法学智库与司法改革的关系,着力强调法学智库应当强化对司法改革的深入研究,为司法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进而引领司法改革的方向和步骤,为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为中华司法文明的构建贡献心力。

警务智库与司法改革

智库是一种决策咨询机构,为决策者提供一种前瞻性、战略性和对策性建议。警务智库则是为警务决策“出谋划策”的咨询机构,或谓警务决策者的“外脑”。我国学者对警务智库定义如下:“长期从事警务决策咨询研究并对其产生影响的非营利性实体研究机构,这些机构应该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组织章程,有保障、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以及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2015年,公安部制定颁布的《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则将公安智库界定为“以服务公安机关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以完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决策咨询机构。公安部文件强调了警务智库(公安智库)对警务改革(公安改革)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这是对警务智库工作的高度肯定。那么,警务智库应该从哪些方面开展研究才能更好地引领司法改革呢?以下便是拙见所及的几个方面:

(一)要重视警务改革战略的研究。警务改革战略属于“顶层设计”,是一种整体思路和系统思考,具有宏观性和全局性,对改革具有整体性、长远性的指导意义。目前,警务智库应着重研究警务改革的整体思路问题,特别是要围绕警务工作现代化、警务机构“大部”化、警察管理分类化、警务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针对管理体制不科学、力量结构不合理、警务运行不顺畅、实战能力不够强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建设现代警务管理体制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要重视警务专业化的研究。警务改革的大方向是实现警察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它要求警察队伍不仅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素养,更要有优良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专业化警务是充分体现公安工作专业特点、运用警察的专业智能、发挥公安工作专业优势的一种警务运行机制。警务专业化主要包括警察组织机构专业化和警务职能的专业化。”

专业化要求警察必须学法用法,精通执法办案规范和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这就意味着,警察必须有良好的法律素养、精湛的业务素质。为此,有必要实行执法资格准入制度,通过考试获得相关资格,无此资格者不可行使执法权,更不能列入后备干部库。为了提升警察专业化水平,可以通过网上学习、网上答疑、网上培训或集中教育等形式,使警察养成善于学习、善于思考的品格,不断丰富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专业素质,从而促进警察队伍的专业化。

(三)要重视警务规范化的研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警务规范化不仅要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更要求依法治警,对违法行权的警察应当依法惩戒,将警察权力纳入制度的笼子里,实现警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规范执法需要强化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失控,也就难有规范化可言。规范执法还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来实现。如苏州警方就全面实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考核,以信息化手段固化执法办案流程,强化执法过程控制,积极推进执法办案的标准化、流程化,防止执法的任意性。

(四)要重视警务人本化的研究。“人本”即以人为本的意思,体现了一种人道主义的立场和态度。该立场强调尊重人、爱护人,特别是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虽然说人道主义的理论来源于西方,但中国传统的儒家“仁道”(即“仁者爱人”之道)思想与其也有相通之处。警务人本化的主要内涵在于通过警务实践来顺应民意、服务民生。

(五)要重视警务智能化的研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司法的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越来越受人关注和重视。在这方面,法院已经走在前面,如上海市法院在打造“数据法院”“智慧法院”方面卓有成效,形成了网络三级联动、应用全面覆盖、数据及时生成、信息高度聚合、资源共享互通、管理安全规范的大数据应用平台,受到了广泛好评。

应该说,“智慧警务”是现代警务建设的一个方向,大数据、人工智能是“智慧警务”的重要支撑,它对警务现代化将有着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通过上述技术手段的应用,使警务决策更智慧,警力部署更科学,打击犯罪更精准,治安防控更高效。因此,警务智库应注重研究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现代警务之间的关系,为完善“智慧警务”建设献计献策,为相关标准制定和制度设计出谋划策。

(六)要重视警务改革价值观的研究。人道价值观应当是指导目前公安改革的核心价值观,它在公安工作中又体现为一些具体的理念,如民本理念、服务理念、开放理念和民主理念等。(1)民本理念。如社区民警要以民本理念来指导其各项工作,要最大限度地挖掘社区人力资源为社区治安服务,构筑社区防控网络。(2)服务理念。社区治安工作的服务理念贯穿于整个社区治安工作的始终,服务能使民警立足于社区,服务能赢得民心、调动民心。社区民警不但要增强服务意识,还要注意改善警民关系,要同社区一道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要积极参与社区爱民、利民、便民的活动,参与安全检查、法制宣传、收集情报信息等活动,维护社区公共秩序。(3)开放理念。要让公众接受现代警务机制,就需要现代警务给予公众一定的人文关怀,这需要公安部门去实行公开透明的警务运作模式。(4)民主理念。对于治安工作或者说警务工作,必须让社会公众表达意见,提出看法,警察也必须诚恳地听取公众的呼声,并且据此及时纠正自己工作中的偏差。所谓的警务民主恳谈会,要真正成为一个警民互动、沟通民意、改善与提高警民关系的良好平台,成为一个发扬民主、改进工作的平台。

拙见认为,上述四种理念均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都体现了人道价值观。以上述五种理念为指导来开展警务改革工作,必将会收到良好的改革成效,出现良好的工作局面,促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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