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油城的碧水蓝天

2019-11-17 04:51赵玲玉
山东人大工作 2019年4期
关键词:东营东营市人大常委会

□赵玲玉 刘 琪

河海交汇、芦花飞雪、碱蓬红毯、万鸟齐飞……黄河经过千年的流淌与沉淀,在它的入海口处——东营,形成了中国最年轻、最典型的湿地生态系统。湿地是地球之肾,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守好湿地就是守好城市、守好生态、守好民生。近年来,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开展湿地立法工作,及时出台《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为守护好油城的碧水蓝天筑牢了法治保障。

立足长远 为民立法

东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全市湿地面积687.2万亩,约占山东省湿地面积的四分之一,湿地率达41.58%,可谓城在湿地中、湿地在城中。基于湿地资源的巨大优势,历届东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将其作为生态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民生工程,不断加大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保护湿地。但由于多种原因,东营湿地面积萎缩的问题仍然存在,湿地保护与农业生产、水产养殖、石油开发、工业发展、城镇建设等矛盾突出。

为更好地做好湿地保护工作,解决好湿地管理保护中的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保护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从2016年起就将《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调研预备项目,根据工作进展,2018年列入安排审议项目,并于今年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依法保护进入了新阶段。

精雕细琢 确保质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条例制定过程中,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学习研究《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29件、国务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政策文件11件,确保与上位法不抵触。同时,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的各项保护制度,防止“立法放水”现象。

为深入研究东营湿地现状、类型、权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调研组多次赴农林部门、县区、镇街了解实情,注重学习借鉴外地湿地立法经验,赴济南、青岛进行专题学习。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东营日报》、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立法联系点等多种渠道,先后征求意见建议530余条。同时,多次召开条例涉及部门单位讨论会、立法咨询会、专题论证会,对有关问题充分研究,反复论证。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争取支持指导。召开立法联席会议,对条例进行专题研究。全市“解放思想大讨论”务虚会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体会议召开后,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推进“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的目标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对条例作了进一步修改和补充。

突出问题 精准守护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坚持立足东营实际,以解决东营湿地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为主线,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护和管理,力争做到可操作、真管用。条例分总则、湿地规划、保护和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48条,分别对湿地规划、湿地认定、分级保护、名录管理以及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生态功能提升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理顺了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各自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工作综合考核制度,组织做好湿地确权登记工作,对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林业主管部门除做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受理举报投诉外,还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同时,条例对“开(围)垦、填埋湿地”“挖沙、擅自取土”“临时占用湿地届满未及时恢复”等10类情形作出了处罚规定。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汇报、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跟踪问效。“相信《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震慑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为推动东营建设成为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宋小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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