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优秀运动员的流动性问题分析

2019-11-25 03:20黎永硕刘天鹏罗坤强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竞技流动性流动

黎永硕,刘天鹏,罗坤强

作者单位:1.吉林体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竞技体育人才由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等组成,其中运动员作为竞技体育训练与竞赛的直接参与者,其流动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优秀运动员的流动成为各地引人注目的经济与社会现象。运动员的流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指运动员流动使其隶属关系发生改变;广义的指包括运动员流动时改变或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交流活动[1],其中还包含退役或退出本行业(暂时或永久)的流动。运动员的流动性是受到运动竞赛欢迎的,因为流动性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比赛各方的均衡性,增强比赛的精彩程度与观赏性;矛盾随即而来,流动性与稳定性是相对的,而提高其稳定性,受到运动训练的关注,因为稳定性有助于贯彻系统的训练思想,较快提高训练水平。优秀运动员的合理流动可以促进竞技水平、经济效益、地方影响力等提高,充分发挥人才潜能;但过度和不规范的流动也会困扰各级管理部门、破坏体育人才管理机制、带来资源分配机制失效等问题。了解优秀运动员流动性存在的问题,对于建立合理的运动员流动机制和长期训练体系,推动和完善竞技体育人才组织和人事管理制度有重要意义。

1 优秀运动员流动性的形成

我国竞技体育人才流动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经历了初期、培育、发展完善三个阶段[2],伴随着竞技体育人才市场的逐步形成。每个阶段主要围绕着全国运动会进行。第一个阶段处于市场化水平不算高的背景下,而且当时缺乏政策的支持、管理者的认可,运动员的流动局限于小范围且人数少,但又出于当下六运会的现实需要,交流是连续不断的,且属于相对隐蔽的行为,其目的也是为了处于个体或集体间友好的相互“帮助或合作”。第二阶段开始得到了有关部门和组织的支持,开始形成竞技体育人才市场,据悉出现了“协议计分”“有偿转让”等交流方法,国家体委目睹形势的发展召开了体育人才交流会议和出台相应规定(1996年出台《全国体育运动员交流暂行规定》),以致交流高峰出现在八运会前期。到了第三阶段,运动员的流动性体现了运动员具有更自由的选择权,已经在法律规定上无可非议了,融入到了市场化发展当中,交流的范围、规模快速扩大,正逐步走向成熟。以上过程中包含内外两部分因素:第一,优秀运动员的流动性是由于现实所需,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将优秀运动员包装成了商品进行有偿交易,这种情况下各级管理部门只考虑投资效益,大多优秀运动员是没有自主选择的被动的流动,这是优秀运动员流动性形成的外部因素。第二,优秀运动员出于个人因素(人际关系、薪酬、住房、配偶等)和发展因素(职业发展、体育氛围、队伍管理、奖金等)[3],积极向往有合乎自身发展的流动,更多的体现运动员的自愿性,这属于自身因素,即内部因素。最终,形成的复杂流动性分为在体制中纵向与跨地域横向的流动途径和多样化的流动形式。

2 优秀运动员流动的途径、形式及影响因素

2.1 流动的途径

我国优秀运动员绝大部分专攻于一个运动项目,因此成为其流动途径的限制。运动员的流动途径从宏观上有纵向和横向;微观上可以看作从高到低、从地方队到国家队、专业到业余(或反向)等。根据地域性质分为国际范围、全国范围不同地区间、本区域内的横向与纵向流动;根据人才属性分为专业队内部、职业即俱乐部间、业余之间的横向(交叉)与纵向流动[4]。以上流动根据运动员是的社会地位皆表现为上升与下降的形式。另外,有一种流动现象在日益成为社会问题并缺乏有关部门的重视,即运动员退役后的流向。因我国竞技体制的特殊性,运动员退役后流向(主动或被动)社会其他领域过程中,出现一种不合理的“社会地位逆流”现象,即运动员在社会其他领域无法适应,以致生活惨淡。总体而言,由于竞技体育行业的特殊性,绝大部分流动表现为单向流动。

2.2 流动的形式

参与竞赛主体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都是为了获取最好成绩夺取金牌,把直接参与竞赛的运动员收买到门下无疑是最直截了当、省时省力省成本的方法。当前,各级管理部门为了突显举国体制的优势,实现竞技体育资源优化配置,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等目的,形成了多样化的优秀运动员交流形式。不同地区为了使竞技水平、经济效益、地方影响力等方面得到有效提升,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优秀运动员交流。一些优秀运动员亦出于个人因素和发展因素,向往某些形式的流动。总体上说,我国优秀运动员的流动形式分为租借、互换、一次性买断及俱乐部转会、协议交流、正常的人事调动、共同培养、签约代培和自主择业等8种形式[5]。

2.3 影响因素

流动性的问题比较复杂,既有体制中的纵向流动,也有跨地域的横向流动。影响优秀运动员流动性的因素如下。

2.3.1 限制因素

我国实行“举国体制”将运动员单位化和固化,限制了运动员的流动;稳定性运动训练有助于贯彻系统的训练思想,较快提高训练水平;运动员与教练员大多有长期合作的经历,关系密切有利于各方面发展;户口制度的约束使得运动员流动受到一定限制等等。运动员流动对流出地是一种成本或损失,并由此形成了流动人才与流出地之间的矛盾[6]。

2.3.2 推动因素

推动因素主要是市场机制以巨大的诱惑挑动着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趋利心理,形成了形形色色、有明有暗的各种流动途径和形式;各级管理部门为了突显举国体制的优势,实现竞技体育资源优化配置,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等目;流动性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比赛各方的均衡性,增强比赛的精彩程度与观赏性;优秀运动员出于个人因素和发展因素,向往某些合乎自身发展的流动等等。

3 优秀运动员流动性分析

优秀运动员围绕着竞技体育的流动称为领域内的流动,有水平流动、垂直流动、国际流动和领域内职业变动[7][8]。而脱离竞技体育这个范畴属于跨行业流动(即运动员退役后),属于领域外的流动,也即是通过自主择业使职业发生变化。

3.1 领域内的流动

3.1.1 平行流动

平行流动主要指优秀运动员所在同一水平线上的地区、俱乐部、专业队伍等之间发生的流转和变动,基本没有改变其已有的声望、社会地位。根据运动员流动性形成的三个阶段,其流动的范围小、自由度小、人数少等局限性严重,第一阶段没有形成市场化的人才流动市场,没有相关政策法规的引导与支持,兼且受到户口制度的约束,运动员的流动明显局限于一个地区,无法跨越地缘文化的边界,同时表现出流动无序性。从第二阶段起优秀运动员流动逐渐形成了一种扩张式发展趋势,由于经过六运会各地间相互效仿,运动员流动在途径与形式上有所拓宽,各地各组织对各种优秀运动员均有需求,政府加之以管理使得优秀运动员市场向规范化、有序化发展。至今,主要的平行流动表现为,各省市有不同的优势项目,根据需要地区间加强合作交流;偏向发达地区流动。另外,竞技体育金字塔过多的层阶不利于训练的稳定性,曾有人研究证明,我国一个运动员在成功之路上要多次更换训练环境和教练,最多的达到9次之多。我国的优势项目相对其它项目,运动员与教练员大多有长期合作的经历,关系要密切得多。最近国家游泳队体制改革,由浙江省承担国家队的任务,从某种意义讲,就是为了减少训练层次,减少不必要的平行流动,提高稳定性(引自卢元镇微博)。

3.1.2 垂直流动

垂直流动是根据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和运动级别对其进行分层,从运动级别称号来说依次有二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等,由其比赛能力(成绩)决定其代表队伍级别,如市队、省队、国家队等,又相当于一个人才梯队金字塔,从下层向上层流动或者从上层向下层的流动称为垂直流动。又在一个既定的人才梯队金字塔各阶层里,转移流动的方向是由较低层流动到较高层,可称为上升流动,如成绩突出或者发展潜力大的优秀运动员从省队上升到国家队;反之,则称为下降流动,如一些运动员因年龄增长、经济问题等因素比赛成绩下降或上升较慢,由其原代表的队伍级别向下一级流放,是不进则退的淘汰。垂直流动贯穿运动员流动性形成的各个阶段,在当今竞技体育发展中优秀运动员垂直流动最为频发。

各国的运动竞赛体制都应该是一座统一的金字塔,由小学生逐步选拔到奥运选手。但是,由于我国竞技体育实行举国体制,在运动竞赛体制上却有两座各自独立的金字塔,分别由体育和教育部门经营,他们之间不能相互支撑还相互干扰;大批在役或退役的运动员回输到普通学生的竞赛中,使竞赛失去公平,挫伤了大学办竞技体育的积极性,还造成体育的重复投资。使得无论垂直流动还是平行流动都出现不均衡,导致无论政府办的还是大学办的竞技比赛失去公平公正,对社会造成一系列不良的影响。

3.1.3 国际流动

国际流动是指优秀运动员在跨国界的流动,即在国际范围内,选择加入不同国籍代表队、俱乐部、专业队进行训练、比赛等现象的统称。优秀远动员“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职业体育不计成本地引进外援,究竟是利多抑或弊大我们难以断定;如何更有效地制约这种现象蔓延,还要想出更为稳妥的办法。我国优秀运动员向境外流动,到国外服役组成“海外兵团”,调转枪口对华。从法律上讲,无可非议,从民族感情讲会让民众心生不快,多有怨言。因为中国的优秀运动员多由国家出钱出力培养,尽管民众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心态已经很宽厚,但对这样的事实还是难以接受。然而,出境运动员也大多有自己的说辞,或遭不公平待遇,或在国内无出头机会。这些问题也必须在竞技体育体制改革中得以解决。当然,大部分运动员的国际交流是属于合理流动,对本国总体竞技水平、影响力等有提升作用,也对运动员自身发展有较大帮助;如王治郅、姚明、易建联等经历过国际流动,大大提升了个人的竞技水平,并获得较好的发展机遇。

3.1.4 领域内职业变动

领域内职业变动是指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直接或间接留在竞技体育单位从事教练员、管理人员等工作。一些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直接留在体育事业单位工作,如原CBA球员李群和杜锋退役后直接当上篮球队教练员;还有一些先是暂时退出领域,到领域外进修学习后返回竞技体育领域,如1993年退役的沈坚强退役后赴日本攻读硕士学位,再回国从事竞技体育俱乐部。

3.2 领域外流动

领域外流动包括部分职业变动,表现为运动员退役后暂时性或永久性脱离竞技体育事业,在跨行业范畴自主择业,有从政、经商、进修学习等等。如篮球运动员姚明退役后担任我国篮协主席,跳水运动员田亮退役后进军综艺节目,体操运动员李宁退役选择从商,创建一个中国品牌。但是,因中国实行“举国体制”的弊端,将运动员当作获取金牌的工具,不重视他们的文化学习,甚至连义务教育都不能完成,导致出现众多运动员退役后无法再就业的现象。尤其是没有成为冠军的运动员,退役后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生活让人痛心。鉴于领域外流动的运动员占绝大部分,希望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4 结论

4.1 我国优秀运动员流动性形成由竞技体育体制所决定、经济市场化引导,在发展形成过程中有着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流动性的问题比较复杂,既有体制中的纵向流动,也有跨地域的横向流动,其中都包含有顺流和逆流。在不同阶段发展中流动性受不同的因素影响,总体分为限制因素和推动因素。

4.2 优秀运动员的流动性大体总结为领域内和领域外流动,领域内优秀运动合理流动是可以促进竞技水平、经济效益、地方影响力等提高;但不合理的流动则会导致体育管理机制秩序紊乱、国有资产变相流失、竞赛意义尽失等;政府应重视优秀运动员的教育问题,防止出现领域外不合理流动及退役运动员不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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