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办类建设项目改“类住宅”将停办产权登记

2019-11-25 05:57曾昊然
就业与保障 2019年18期
关键词:规划局买受人厦门市

2019年8月13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对厦门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管理,杜绝商办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类住宅”。此举将有力打击个别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规定,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于施工期间在项目的醒目位置增设风险提示牌,告知买受人该项目为商办类建设项目,不得作为住宅使用,否则买受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标注区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区执法局以及辖区资源规划分局监督责任人和举报电话。

该风险提示牌由资源规划分局配合区政府设立,目的是主动提示和告知消费者项目的用途,告知购买商办类建设项目改“类住宅”项目的风险,并为广大民众提供监督渠道,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建设。消费者也可登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通过项目审批情况,查看建筑的功能是住宅用途还是商业办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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