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精度到温度,检察机关做好平衡

2019-11-26 08:20祁彪
民主与法制 2019年42期
关键词:江北区杨某李某

本社记者 祁彪

“感谢检察机关能够给我一次机会。”当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陈诗特宣读完对杨某的不起诉决定时,杨某声音哽咽。

这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起来,江北区检察院办理的众多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一个。

据了解,2019年1月至9月,江北区检察院共审结审查起诉案件989件1244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863件1011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7.3%,高于全国40.1%和重庆市78.8%的适用率,真正把这一制度落到了实处。

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实践角度来看,我们认为除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外,还主要有四点好处。”江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建辉在谈到这项制度如是说。

徐建辉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在办案过程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解开心结,从根源处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同时还有利于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真正认识到自身的行为是“罪”、是“过”的基础上,从内心感到后悔、内疚,接受相应的“罚”,自愿退赃退赔,缴纳罚金,更加有利于在执行环节对其进行改造。

“这项制度还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对犯罪嫌疑人来说,能帮助他(她)在悔罪改过后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此外,这项制度还有利于提升案件质量。把占办案总数85%以上的认罪认罚案件归入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进行处理后,我们能集中更多的人力、精力投入到15%的复杂案件处理,进行精细化办案,有利于提升办案质量。”徐建辉说。

正是基于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认识,江北区检察院从推行这项制度以来,就着力推进这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典型制度设计。“我们充分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绝不只是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其更加深远、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在于促进公正高效司法,在于化解社会矛盾,在于促进社会和谐,在于把全面依法治国有力向前推进。”徐建辉说。

>>左图∶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训诫会

>>右图∶检察官就杨某故意伤害案中需进行调解的事项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交流。 以上照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徐建辉表示,基于这样的认识,江北区检察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认罪认罚案件的具体办理程序、当事人权利保障、量刑建议工作等内容,规范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简化模板、认罪认罚捕诉衔接文书等,为有序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保障。当好诉讼程序的分流者,充分发挥公诉审前过滤作用,制定《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实施细则》,对案件进行科学分流,有效行使起诉裁量权。

注重保护多方权益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如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

为此,江北区检察院十分重视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的帮助,是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特点、程序公正的要求等各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的。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的帮助,是防范错案风险的需要,是实现控辩双方实质对等的需要,是实现公正和效率平衡的需要。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所占的比例不高,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需要通过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帮助。”徐建辉说。

因此,早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之初,江北区检察院就主动商请司法行政机关派驻值班律师到检察机关值班,单独设置值班律师办公室,配齐配全办公设施,便利值班律师办公,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现在,每周二、四、五,法律援助机构都会指派1名律师到我院值班,每周三会指派1名律师到看守所值班。从2019年前三季度认罪认罚案件的情况来看,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人数多达870人,占认罪认罚案件中嫌疑人人数的86%。在值班律师履职的过程中,我院切实保障其知情权、会见权和量刑协商的参与权,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徐建辉说。

在以往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探索改革中,有些地方片面强调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反而忽视了被害人一方的权利。而江北区检察院从推行这项制度之初,就注重两者之间的平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作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举措之一,它还包括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等内容。因此,我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非常注重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在办理侵财类案件时,被害人的意见会作为我们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参考,犯罪嫌疑人有无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无获得被害人谅解,会作为量刑因素考虑。在办理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案件中,我们会尽量促成当事人双方的和解,使被害人得到适当的经济赔偿,以减少社会矛盾,消除社会对抗。”徐建辉说。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法官在审判中的中心地位没有改变,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议都需经过法院的审查确认。因此,在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过程中,我院与江北区法院多次就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对被告人的从宽幅度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提出的量刑建议能够符合审判标准,能够被法院采纳。”徐建辉说。

徐建辉介绍说,2019年1月至9月,江北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案件中,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0.3%。

办好每个案件是关键

而正是有了这些正确的认识和机制,江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时,才真正实现了“敢用、愿用、会用”,文章开头提到的这个案件就是一例。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8年7月17日9时许,当时杨某在江北区华新街轻轨站北滨路出口外马路边开三轮车拉客,因排队先后问题与同是三轮车驾驶员的李某发生纠纷,二人随即互殴扭打,杨某致李某左手第四掌骨骨折,经鉴定,李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陈诗特发现,杨某与李某皆系进城务工人员,靠开三轮车拉客为生,家庭收入微薄。杨某妻子系环卫工人,家庭拮据,其被拘留进看守所后,家里失去了主心骨。李某因本案手掌骨折花费上万元,家庭经济雪上加霜。双方为谋生计,因偶发矛盾发生打斗,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结果。考虑到双方困难、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适用羁押强制措施和刑罚,但要做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并不简单。

“在审查逮捕阶段,起初双方互不服气,杨某方认为对方插队在先。李某要求继续关押杨某,除非赔偿5万元。本案检察官从双方都是进城务工人员的角度,用朴实的语言分别给杨某、李某分析情理、现状,讲解法律法规,特别是认罪认罚在审查逮捕阶段中的作用、后果。最终,双方被说动达成和解,杨某认罪认罚并赔偿李某2.5万元,李某谅解杨某,我院以无逮捕必要对杨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陈诗特说。

时隔8个月之后,2019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原来,因为李某术后8个月手掌不能合拢,且长起包块,李某反悔了,要求再追加3万元赔偿。

“新损害到底是骨折次生伤害,还是手术、康复措施原因造成?赔偿诉求是否合理?新的难题摆在我们面前。”陈诗特说。

如何找到一种双方当事人认为公平且经济能够承受的纠纷解决方式?此时,陈诗特想起重庆市检察院与重庆市司法局会签出台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暂行办法》,应该可以通过该机制解决。

2019年6月,陈诗特联系了江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调解,终于促成杨某与李某再次达成和解,杨某再追加赔偿李某1万元,李某谅解杨某。

“2019年7月8日,在杨某认罪认罚的条件下,我院决定对杨某不起诉,一场充满波折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陈诗特说。

案件顺利办结,但陈诗特的思考却未停止。

陈诗特表示,作为检察官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到司法为民。办案不能一捕了之、一诉了之,不论面对什么波折、难题,都要勇于担当,坚持不懈,耐心做好群众工作,为人民群众输送司法温度。

“我觉得,作为一名一线办案检察官,要掌握好各项办案技能,努力实现良好的办案效果。该案化解矛盾的经济基础较差,影响矛盾化解的因素较多。但通过履行好法律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各项权力,把法律和制度提供的各种‘方剂’运用出来,开好‘惩恶扬善、救民疾苦’的组合‘药方’,就能促成定分止争,息诉化怨,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兼顾法理、情理,从而实现良好的办案效果。”陈诗特说。

从江北区检察院的实践,我们看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命力和因此取得的司法实效。

猜你喜欢
江北区杨某李某
“送上门”的逃犯
同居男友去世, 女友能否继承遗产
为了讨还债务而绑架、扣押债务人,构成什么犯罪
10年被抓8次的惯偷又栽了
相逢是缘
——重庆市江北区老年大学校歌
儿子能否继承父亲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
重庆市江北区寸滩实验学校
16岁少年盗窃同村村民钱财获缓刑
将捡到的钱捐给灾区,应当承担责任吗
宁波市江北区美术教师优秀作品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