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3.0 版”

2019-11-27 07:10彭鹏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2019年11期
关键词:专网人民法院审判

彭鹏

PENG Peng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 引言

2016 年2 月22 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研究通过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

规划中要求加强各级法院信息化、数字化的建设发展,加快人民法院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的智慧转型升级,以大数据、云计算等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 版,审判体系的信息化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将“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贯彻执行, 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作为核心目标,坚持服务人民群众的理念、加强服务司法管理模式,提高审判执行服务、提高信息化司法建设的顶层设计,完善系统建设,建立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应用效率,按照分部建成和深化完善的两步跃升方式,打造系统全面覆盖、信息移动互联、平台跨界融合、数据深度应用、司法透明、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 版,为人民法院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信息科技保障。

2 背景:信息化建设2.0 版

“十二五”期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带领下, 各级法院高度重视、 主动作为,凭借“天平工程” 等建设项目为平台,基本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2.0 版,基于互联互通的特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已如一棵茁壮成长的常青之树。

智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2.0 版(见图1)主要内容为:

1)五大网系

以五大网系为纽带的信息基础设施覆盖全国法院。分为办公内网、外部专网、涉密内网、法院专网、互联网。

2)十类应用

以案件信息管理为核心的业务硬功全方位延伸拓展。包括人事管理体系、案件管理系统、执行管理体系、涉密办公系统、刑事管理系统、科技法庭系统、执行指挥系统、远程提讯系统、司法公开系统、诉讼服务系统。

3)三类信息资源

服务人民群众:司法公开、诉讼服务、司法宣传、监督举报、移动诉讼

服务审判执行:审判业务、执行业务、申诉信访、审判管理、审判支持、司法协助互助、移动办案

服务司法管理:司法研究、数据集中管理分析、行政事务、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纪检监察、财务管理、后勤装备、

信息化管理、移动办公、司法辅助。

4)一个平台

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审判执行、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研究、信息化管理、外部数据。

5)三个保障体系

以安全保障体系、运维保障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为重点的人民法院信息化保障建设稳步推进,为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提供了有力支撑。

3 信息化建设3.0 版的建设目标和发展需求

1)建设目标

①服务依法治国战略的使命更加重大

②服务群众司法需求的任务更加迫切

③服务法院司法改革的职责更加繁重

④服务法院科学发展的机遇更加难得

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 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 版, 形成支持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依法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 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

2)发展需求

业务层面:为了满足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元化的司法方面的需求,例如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法院宣传、监督建议等。需要提升审判执行的质效性,从立案、庭审、合议庭、审委会、裁判文书、结案、再审、申诉信访、归档、上诉移送、强制执行、执行查控的闭环管理控制。需要提高司法管理的科学性,从管理决策到行政事务、档案工作、从人事工作安排到纪检监管监察、从综合安防保卫到信息化的全过程的司法智慧管理。

3)顶层设计需求

需要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逐年评估修订;进行总体设计,明确建设需求和技术方案;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信息化应用成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核心技术开展预先研究和技术攻关;建立覆盖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机制;对支持电子送达等应用的法律法规修改提出立法建议。4)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图1 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2.0 版架构图

需要完善和优化五大网系,新建移动专网,并通过网系整合建设人民法院专有云、开放云和涉密云,构建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以法院专网及相关重点设施为基础构建法院专有云;通过社会化服务构建法院开放云;利用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法院涉密云。

5)应用建设的需求

需要大力整合现有应用,覆盖全业务,贯通全流程,为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提供“一站式” 综合服务平台。丰富和整合司法便民应用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融合和完善审判执行应用以满足提升审判质效;拓展和加强司法管理应用满足提高政务管理科学性。

6)数据管理和服务建设需求

需要以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为基础,集中信息资源,强化交换能力, 提升智能服务水平。扩展数据集中范围并完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构建共享交换体系以支持数据整合互通;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并开发各类智能化服务。

数据管理服务上,建立司法研究与指导服务、人员选拔评价服务、风险自动识别预警服务、执行智能决策服务、审判智能决策服务、审判资源配置评估服务、公开与诉服成效分析、信息化成效评估服务、工作量智能评估服务、视频智能分析服务、智能辅助办案服务、对外司法大数据分析。

7)保障体系需求

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安全保护水平。对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统一规划和指导;推动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落实等级与分级保护制度;为应用和服务跨网安全协同和数据高效共享提供保障。

运维保障体系:加强运维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运维质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实现信息系统动态监控、故障预防和效能评估;覆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从应急式运维管理模式向质效型运维管理转变。

8)应用成效提升需求:

持续推动法院信息化应用成效的提升。建立运行有效的应用成效评估、 通报和改进机制并建设相应支撑系统;建立对法院信息化成果的宣传和培训机制;提升法官和各级法院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4 信息化建设3.0 版的建设重点(见图2)

4.1 顶层设计

编制并逐年评估修订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全国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及其辖区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并逐年评估、修订,滚动发展以统筹各地法院信息化建设,指导技术实现,争取经费投入。设计信息化建设总体技术方案,依据五年发展规划,对辖区法院信息化建设进行总体技术架构设计和方案论证,以“天平工程”为抓手,明确系统建设、保障体系和效能提升方案,支撑系统研发、数据管理和资源服务等建设工作,保障系统和系统之间、法院和法院之间、法院和外部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图2 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3.0 版架构图

建立健全人民法院标准体系,推进人民法院标准化工作,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全面修订整合人民法院现行标准体系,完善相关业务标准。建立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基础、技术、管理三大类标准规范。各高级法院结合本地审判工作需要和信息化建设特色,扩充本地标准规范。建立人民法院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人民法院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建设、应用、服务、管理、保障、成效等6 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各高级法院根据本地信息化工作实际,细化本地评价指标。

实施人民法院信息化科技创新工程,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人民法院信息化科技创新工程,开展核心技术预先研究、关键技术试验攻关,建立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开发试验平台。鼓励高级法院开展技术创新和本地示范工程,为技术推广积累经验。健全人民法院信息化综合管理机制,健全人民法院信息化经费预算、评估采购、项目建设、项目监理、项目验收、资产管理、知识产权、运行维护、绩效考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效能。对支持电子送达等应用的法律法规修改提出立法建议。

4.2 系统建设

建设法院专有云,基于法院专网、移动专网和外部专网,高级以上法院建设法院专有云,对计算、存储、网络资源进行虚拟化,部署统一的云管理平台,形成数据中心,基于策略实现资源按需服务,提高各类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的服务能力。建设法院开放云,高级以上法院和确有需要的中级法院以购买服务方式租用公有云,形成法院开放云,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将部署在互联网上的应用迁移到法院开放云,提升互联网应用服务水平和系统承载能力。分步建设法院涉密内网和涉密云,高级法院和确有需要的中级法院按需建设涉密内网,部署计算、 存储等设施;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要求,接入本地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节点),实现广域接入;高级以上法院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策要求,在安全保障允许情况下,尝试建设涉密云。

扩大法院专网覆盖范围,利用有线和无线等通讯手段,将法院专网延伸至人民法庭,配置支撑人民法庭审判信息管理和音视频应用基础设施,实现“最后一公里”全覆盖。升级法院专网功能性能,扩容专网带宽,核心网络设备实现双设备冗余备份,双链路上行连接,建成大容量、高稳定、不间断运行的专网;高级以上法院建设千兆接入、万兆核心的网络系统;推动网络、计算、存储设备和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国产化。建设法院移动专网,建设移动应用支撑平台,实现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的安全接入,并通过移动专网与法院专网间的安全隔离交换,支撑移动办公、巡回审判法庭和外出执行等业务运行。完善外部专网连接,高级以上法院建设外部专网,按需采用专线、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等多种接入方式与相关部门互联,为部门间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支撑。建设网间交换系统,高级以上法院及确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非涉密隔离交换系统,中基层法院也可利用本地区高级法院的非涉密隔离交换系统; 高级以上法院及有需要的中级法院建设涉密隔离交换系统。

加强信息管理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按需统一或分别建设信息管理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应具备统一调度、多级指挥、 集中展示功能,实现信息汇聚、信息管控和安全策略部署;执行指挥中心应具备多级指挥功能,实现统一指挥、执行现场音视频实时传输和交换。建设标准化诉讼服务大厅,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大厅,配置技术装备和信息系统,对接诉讼服务平台,支撑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服务。推进音视频融合共享,高级以上法院建设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中基层法院接入高级法院的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实现四级法院视频联网。各级法院建设完善视频会议、科技法庭、 远程提讯、远程接访、执行指挥和安保监控等视频系统,并完成高清改造。完善科技法庭建设,各级法院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按需建设科技法庭,满足“每庭必录”要求;庭审音视频纳入中级以上法院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调度,庭审音视频巡查纳入审判管理范畴;各级法院按需配置移动(便携式)科技法庭, 在巡回审判车上配置科技法庭装备。推广建设数字化会议系统,在审委会会议室、大法庭等重要场所,建设数字化会议系统,支持远程业务、远程视频会议、在线培训等应用。

4.3 构建全流程业务应用平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要求和建设规范,改造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 实现平台内和平台间案件在一审、二审、再审过程中流程、文书、执行等信息自动关联,实现案件及其关联案件“一站式” 信息查询。实现收集用户评价和问题反馈功能;积极参与“互联网+”益民服务行动,实现与其他部门公共服务协同。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法院现有12368 诉讼服务热线为基础,尽快推广实现12368 诉讼服务热线覆盖全国法院;以省为单位健全人工坐席服务机制,并实现12368 短信服务全国统一管理和交互;实现收集用户评价和问题反馈功能;与其他诉讼服务系统及法院内部审判执行应用系统贯通,充分纳入全流程诉讼服务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全国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国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管控,支持执行案件流程和文书公开;以高级法院为单位建成执行指挥系统,形成辖区法院上下一体、协调统一运行机制;升级改造网络查控系统,按需实现与查控单位的业务协同;建设或完善信用惩戒系统,实现与社会诚信体系的全面联动,形成信用惩戒新模式;以自建或租用模式为网络司法拍卖提供技术支撑;建设财产刑执行管理系统支持财产刑执行统一管理。建设完善案件质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考核、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等六类审判管理应用,实现案件质效自动评估,庭审和文书等自动化评查、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管控,促进审判质效提升。以省为单位将办公和办案系统向移动端拓展,实现移动端办案、办公、办会,以及现场庭审录像、文书制作、远程电子签章、外出执行(送达)等功能,促进移动应用向其他司法业务领域延伸。

4.4 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

以数据全覆盖为目标建设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依据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将数据资源范围从审判执行数据扩展至司法人事、司法政务、 司法研究和信息化管理数据,并按需扩充外部数据,集成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 支持分布式数据处理,实现对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存储和管理,支持审判、执行等业务应用系统;各级法院开展元数据和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建立长效数据互信机制。建设数据共享交换系统, 实现法院之间和法院内外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支持各级法院内部及其与外部应用系统之间的业务协同。开发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智能服务,面向人民群众、其他政务部门开发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智能服务,提供诉讼服务效果分析、当事人信用、案件胜败诉因素、立法建议、司法建议、社会管理专题、案例研判、信访咨询和法院审判工作白皮书等公开与诉服成效和对外司法大数据分析服务,并与司法公开、诉讼服务等应用系统实现无缝集成,为人民群众和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更有价值的司法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5 保障体系

按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建设符合保护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制定并落实符合保护等级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安全测评管理平台;按照存储、 处理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科学界定涉密网络和非涉密网络。 建有涉密网络、 部署涉密应用的法院,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国家保密标准,建设符合分级保护要求的保密技术防护设施,制定并落实符合分级保护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检查测评和涉密网络防护改造 工作。

5 结语

作为基层设计人员,应根据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现代化的建设转型升级,建设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管理及服务平台,让“智慧法院”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司法管理建设、服务司法公开、服务审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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