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

2019-11-27 09:21宋华
大经贸 2019年9期

【摘 要】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尚不完善,商业养老保险的出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完善。本文从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出发,分析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提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

【关键词】 商业养老保险 结合路径 长期照护

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不断增加,“未富先老”的社会现象日益显现,社养老保险显得尤为突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10次提到保险,尤其强调要加大发展养老保险并特别提出发展长期照护保险,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这一系列做法都显现出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其作用发挥并不完全。随着经济高速增长,人民对医疗、养老方面需求的支付能力日渐提高,而这些服务需求可能超过了政府提供能力,商业保险通过市场机制可以满足需求,所以民营化方式也逐渐被人们所认可。①

2016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青岛、上海等十几个城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青岛作为首批进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城市,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进程中走在先列。

一、概述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目前为三支柱结构。所谓第一支柱是强制的和非积累制的,指国家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的国家举办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目前已覆盖法定人口90%左右;第二支柱是指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的建立于2004年的企业雇主举办的企业年金。2017年底,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这方面,全国已有8万多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数达到了2300多万人。所谓第三支柱是指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的由个人发起建立的个人养老账户,它主要包括保险业和基金业两个行业提供的养老金产品,是一种自愿性养老储蓄。②

二、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主要制度分为三种,第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国务院要求事业单位试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今无实质进展。③第三群体是其他个体或农民等无工作单位的群体,此类群体在我国人口总数中占比很大,虽然政府报告指出在2018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70元提高到88元。综合来看,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一)覆盖面窄。保险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实现广覆盖或者说全覆盖是非常难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主要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部分规模较大,效益好的企业才为职工参保。而大部分的民营小企业的职工并没有参保,而这部分人群也正是最需要养老保险来保障其老年生活。

(二)待遇水平差异大。在所有参保人员中,不同人群的养老金水平差距较大,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有更大一部分人群是因为没有合适的途径或者说可信任的途径去了解有无其他方式来保障其晚年生活水平。

(三)各自为政配合不到位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现阶段正处于各自为政的发展状态,不利于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实际情况中,有关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监管机构不同,对不同机构的要求不一,统一的基本法律缺失,在实际运行中两者鲜有交集,目前在养老保险的体系中二者各自为政,互不交流。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作为人口大国,仅仅依靠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够的。因此,形成一个完备合理的养老保险体系迫在眉睫。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一体成为社会运转过程中的保险体系,前者在于其社会性之普遍,在于社会安全保障的基本理念;后者在于個性化追求,在于当事人自身特别需求之满足但是我国目前的国家财政体系并不足以支撑全部人口的保险金额,商业保险的出现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国家财政压力。⑤

三、商业保险的优势

商业养老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以青岛地区的商业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为例:据青岛市老龄部门统计,2017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76万,占总人口21.9%,高出全国4.6个百分点,青岛市从2012年7月起实施覆盖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平均年龄80.4岁,护理保险资金累计支出14亿元,600多家护理服务机构也实现了较快发展。

(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全国统筹是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要求。社会养老保险由于一些政策条件,使得部分人被排除在外,没有纳入参保人员。而商业养老保险由于其商业化的模式,使得大部分有经济实力但是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带来的生活保障,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再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

(二)满足差异化需求。扩大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并不是简单的将一种制度在全社会普遍的推开。不同的经济水平对于其老年生活保障要求不同,一个良好的保险制度,在满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需求保障的同时,也能够满足不同水平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同时,商业养老保险的种类较多,可以向社会提供包括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多种商业养老保险。在市场经济活力下,进一步探索发展针对无子女、“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Nathan Glazer. The Limits of Social Policy[M]. Cambridge,  MA:

[2]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126.

[3] 郑秉文.改革开放40年:商业保险对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贡献与展望[J].保险研究,2018(12):101-109.

[4] 周建再. 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研究[D].武汉大学,2014.

[5] 张颖. 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对接机制研究[D].武汉大学,2012.郑秉文. 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业绩显著,但仍是短板[N]. 人民政协报,2018-12-24(008).

[6] 郑尚元.社会保险之认知——与商业保险之比较[J].法学杂志,2015,36(11):32-43

作者简介:宋华,女,汉族,山东省青岛市,在读研究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