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微企业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11-27 09:21马晶晶
大经贸 2019年9期
关键词:小微企业资源配置债券

马晶晶

【摘 要】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是一种主要的企业融资形式。对于经济发达国家而言,债券作为一种外源性融资,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时的首选。纵观我国国情,因为金融机构发展结构缺乏均匀性,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不高,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都面临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导致资本市场功能未能完全发挥,资本市场资源也得不到合理配置,不利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银行业进行市场改革。文章将从小微企业债券融资发展存在的问题出发,并提出相对应的建议。

【关键词】 小微企业 债券 融资 资源配置

一、我国小微企业债券融资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目前,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债券融资面临诸多政策限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家也没有针对中小企业债券发行出台任何指导文件与制度方案,使得中小企业债券发行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机制,也没有和市场经济发展相互配套。

(二)政府对企业债券的发行控制过度,后期管理不足。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会引起相关兑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我国政府曾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的债券发行,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审批,故在企业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往往限制很多、门槛很高。但是,一旦债券发行完毕,则审批部门便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这种管理机制,不仅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而且也使得真正需要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无门而入,凸显了其发行债券的尴尬境地。

(三)小微企业增信措施有限。小微企业债券能否顺利发行,其关键在于企业的资信等级。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条件较弱,加之信用资产不足,其往往难以达到发债的标准,而只能通过第三方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小微企业的债券信用等级方可得到有效提高。但是,在我国由于对担保机构还没有建立行业管理和监督,致使现有小微企業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商业保险机构因国家缺乏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优惠政策对参与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动力不足。

(四)违约风险管理薄弱。违约控制是企业债券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但目前,限于管理层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管理主体并不是很明确,还存在管理多头,职责不清等问题,政府监管、法律法规以及中介机构把关等风险控制方式并未在债券风险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发债企业和债券投资者对企业债券的认知也不够,投资风险意识较为淡薄。

(五)发债定价机制的灵活性受到限制。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债券利率相对较低,如果按照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即企业债券的利率按照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执行。不仅会限制中小微企业发行债券的灵活性,也会限制民间资本对企业债券的兴趣。

二、对促进当前我国小微企业债券融资的建议

(一)政府应修改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为小微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制度和体系上的保障。首先,积极尝试发行小微企业集合债。目前我国已经成功组织了多家中小企业通过打包的形式采集体发债,这不仅突破了企业净资产的局限性规模限制,也辅助中小企业实现了自己的直接融资,可以说这一试点效果显着。但目前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仍旧是可望不可及的。因此,如若采用同种方式来实现小微企业的债券融资,必能降低其融资成本、从而助其健康、快速发展。

其次,国家要把利率水平的高低、资金使用的充分度、中介机构的辅助性、社会监督的成效兴和审批制度的权限性以及新规章的适应性等充分渗入考虑到企业债券市场化的改革中的各个方面,并修订颁发与时俱进的企业债券管理系列条例。再者,还要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债券发行法律规章的合理性。此外,国家还应尽快修改《破产法》内容,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机制。强化《破产法》的可操作性,以确保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适当降低企业债券发行门槛,减少对企业债券发行的控制。首先,将小微企业债券的发行的审批和监督权限下放到县(市)级人民银行。一方面在时机成熟时将小微企业发行债券的方式由审批制度转变为核准制度或者备案制度,另一方面可以适时适度尝试放宽对于企业债券发行额的数值控制。其次,为了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得以加入集合债券发行的体系中,政府应结合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现状来适时改换债券发行门槛,同时,根据我国低信用级别企业债券市场来制定出企业发债的最低限度标准。再者,多多鼓励我国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券。第五,在债券利率方面,政府应放权并给予企业较大的灵活性,以促进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的发展。

(三)小微企业必须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规范自身管理模式,增强信用度。首先,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加大力度改变小微企业家族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和集权化的管理制度。其次,要努力研究开发建设出一支高水平的信用评级队伍。再者,要结合我国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针对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领域来制定科学规范的信用评级体系。第四,应建立有效的偿债保障机制,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将债券分为优先级债券和次级债券。在建立偿债基金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可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偿债基金,专项于预备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中小微企业也应该积极建设自身的信用披露制度,提升其信息披露的意愿并增强可操作性。

(四)优化小微企业债券融资的产品结构体系。首先,要不断优化小微企业债券融资的产品结构体系,可以通过研究和推行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票据、高收益债券等适合不同小微企业的新型债券融资工具来进行。另外,对于大多数的规模小、信用评级低、业绩不稳定的小微企业应引导其选择“集合发债”模式融资,这样做可以有效解决单个小微企业发行债券难的问题。第三,在现阶段,小微企业发行债券的方式应以私募为主,不必规定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但应建立必要的交易场所和交易信息公式场所,推广场内交易、柜台交易。第四,发行债券的种类可以是信用方式,也可以是抵押、担保方式。第五,要注意提高小微企业债券融资的流动性和抗市场风险性力。

(五)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力度。增强企业运作的透明度,债券交易的透明度,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开的投资环境。二是完善监测管理,大力倡导信用文化建设,增强小微企业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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