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不需要这三项证明

2019-11-28 08:17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19年10期
关键词:家庭收入建设部公积金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决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取消提取业务时纸质申请书(表)、二手房估价报告、家庭收入證明(租住公共租赁房的家庭收入证明以及租住商品房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 )三项证明事项,同时明确取消后的业务办理方式: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由主管部门内部核查。

这三项证明事项用途分别是办理提取业务、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租房提取公积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和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抓紧修定相关制度或规定,及时修改业务流程、完善操作系统,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安全稳定运行。

猜你喜欢
家庭收入建设部公积金
GB/T 50398—2018无缝钢管工程设计标准
JGJ/T 396—2018咬合式排桩技术标准
住建部: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从重处罚
恩格尔系数
恩格尔系数
重新评估社会化小农家庭粮食生产效率:以SC省
中小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方法初探
恩格尔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