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初期国民教化运动中神佛纷争之探析

2019-11-29 02:55秦莲星
日本问题研究 2019年5期

摘要:明治初年,为了从精神上统一国民,明治政府开展了由神、佛共同承担的国民教化运动。在此过程中,神佛双方围绕作为“宣教教材”的“三条教则”产生了种种纷争。这些纷争不仅导致国民教化运动失败,还使神道的宗教特质被抽离,成为一种“非宗教”的存在,即产生了所谓的“神道非宗教”理论。而这一理论又预示了神道之后的走向,为“非宗教”性质的国家神道之成立开辟了道路。

关键词:三条教则;国民教化运动;神佛纷争;神道非宗教;国家神道

中图分类号:B3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458-(2019)05-0025-10

DOI:1014156/jcnkirbwtyj201905004

引言

自明治政府成立之日起,便制定了以神道教化国民的基本路线,在其推进过程中,又采取了压制佛教、禁止基督教传播等措施,引发了各宗教人群的极度不满以及国际社会的强烈抗议。面对这一情势,政府于1872年设置了统管神、儒、佛等诸教事务的教部省,改由各教协同教化民众。教部省虽在政策形式上采取“神佛合同(平等)”的策略,但其实质依然以神道为重,意图集各宗教之力,防御基督教,最终达到神道国教化之目的。然而,由神佛双方“合力”开展的国民教化运动,非但没有达到政府预想之结果,反而使神道原本拥有的宗教特质被抽离,成为一种“非宗教”的存在,進而为国家神道的成立开辟了道路。这一结果的产生,无疑与国民教化运动中神佛双方的“合作情况”有着重要联系。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有学者着眼于国民教化运动的过程去探讨,指出国民教化运动内部神道与佛教纷争不断[1]95,神道在教义、布教技术、组织等方面暴露出其脆弱之处,神官教导职虽在形式上握有教化的主导权,但实际上却依附于佛教[2]10。也有学者聚焦于国民教化运动的结果,认为正是由于佛教诸宗不愿在教化运动中放弃自身教义,为避免使自身教义之宣传受到限制,而最终退出大教院,停止了“合同”布教[3]325。无论着眼于过程亦或是聚焦于结果,上述研究均未对神佛双方由统一对外(防御基督教)到分道扬镳过程中出现的具体纷争以及由此暴露的神道方存在的不足作深入探讨。本文以国民教化运动中作为神佛双方共同“宣教教材”的“三条教则”为中心进行考察,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分析:首先,“三条教则”成立过程中神佛双方产生了怎样的纷争以及神道受到了怎样的冲击?其次,“三条教则”颁布后,神佛双方围绕“神”概念的解释又出现了怎样的纷争并暴露出神道的哪些不足?再者,由“三条教则”引发的一系列纷争对神道之后的走向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收稿日期:2019-05-3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近代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思想逻辑——从国体论到日本精神论”(15JJD770015)

作者简介:秦莲星(1987—),女,山西临汾人,博士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日本近代思想史、国家神道研究。秦莲星:明治初期国民教化运动中神佛纷争之探析

日本思想史上的神佛关系专题——以“三条教则”为中心

日本问题研究2019年第5期一、“三条教则”诞生的历史背景

1868年3月,明治政府发布“祭政一致”的布告,其中称:“此次王政复古,根据神武创业之基,诸事一新,恢复祭政一致制度。首先恢复、建立神祇官,然后陆续兴办诸种祭奠……”[4]425这一布告明确指出恢复“祭政一致”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恢复、建立神祇官一职。随之,1869年7月,明治政府通过官制改革将神祇官置于太政官之上,确立了其在政府机构内的最高地位。1870年1月,明治政府又以天皇名义发布《宣布大教诏》,该诏旨在将神道置于“大教”的位置上,诏书中说:

朕恭惟天神、天祖立极垂统,列皇相承,继之述之。祭政一致,亿兆同心,治教明于上,风俗美于下。而中世以后,时有污隆,道有显晦。兹者天运循环,百度维新。宜明治教,以宣扬惟神之大道也。因此新命宣教使,布教于天下,汝群臣众庶,其体斯旨![1]81

该诏阐明了重新宣布大教于国民的意义与目的,即“治教”为历来之传统,然而中世以后,受到破坏,如今万事一新之际,应明确治教,以宣扬“惟神之大道”“治教”是指与政事相关的教化;“惟神之大道”中“惟神”一词出自中国《晋书》,意为“依神之意,毫无个人之念”。日本自江户时代起便将“惟神之大道”作为神道的代名词而使用。 。由此,政府向各地派遣宣教使“宣教使”是明治政府为防御基督教,向国民宣扬天皇亲政体制,于1869年9月在神祇官下设置的教化国民的职位。,开始布教。1871年,明治政府下令社寺领地由国家管辖,并制定神社社格,新订氏子调查制度氏子调查制度是从宗教方面来管理国民户籍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使神社参与户籍的编制和管理,由神社来控制作为氏子的日本全体国民。例如,其中第一条规定:臣民如生婴儿,应向户长报告,并参拜神社,领取神之护符。,实施了一系列树立神道为国教的措施,将神道国教化政策推至顶点[2]6。

与此同时,明治政府采取了分离神佛的态势。1868年3月,太政官发布《神佛不可混淆令》,命“以佛像为神体之神社,须从速改换”,“悬挂于神社前的佛像或者金鼓、梵钟、佛具等,须尽快拆除”[4]425。同时,还采取多项措施,使皇室、皇族与佛教脱离关系。政府推行神佛分离的本意是想突出神道,将其树立为国家的意识形态,但由于地方未能恰当理解新政宗旨,许多人把“神佛分离”理解为“废佛毁释”,从而形成了一股排佛之风,大量堂舍、经卷、佛像被毁,僧侣被欧打等暴力事件也屡有发生。由此招致佛教界的各种不满甚至暴动。

在压制佛教的同时,明治政府延续了幕府时期的基督教对策。1868年3月,树立告示牌禁止基督教传播。并在处理日渐增多的基督教徒问题上,表现出较为强硬的态度,分批分次将不加悔悟的信徒流放至其他各藩,引起了外国公使的强烈抗议。

面对神道国教化政策推行过程中遇到的众多阻力,“明治政府决策层开始对神道一元化政策进行反省,认识到要维护神道国教化和加速推进国民教化,必须实行较为宽松的宗教政策。”[3]3201871年8月,神祇官被降格为神祇省,其中担任要职的平田派国学者由于所主张的“祭政一致”政体施行困难,多数被排除在神祇省之外。政府清楚地认识到国民教化运动如果没有佛教方的合作,仅靠缺乏布教经验的神官宣教者将难以推行[5]5。于是,1872年3月,明治政府宣布废除神祇省,设置教部省,由神佛“合力”承担国民教化之责,取代从前的宣教使,设置教导职,主要由神官和僧侣来担任,此外,还采取教导职扩大到志愿人士的方针,民间宗教的传教者自不待言,区长等基层统治阶层以及评书演员、相声演员,凡是能说会道的,均可充当教导职[1]93。作为各教导职教导民众之指南,教部省于同年4月颁布了“三条教则”。

二、“三条教则”成立过程中

的神佛纷争在明治初年推行神道一元化的环境下,设置教部省、允许神佛“合同”布教,无疑是明治政府在宗教政策方面做出的一项柔性措施。那么,在这一措施达成前夕,神佛双方各自抱持怎样的目的,又分别采取了怎样的举措?“三条教则”的颁布使双方产生了怎样的纷争,对神道的地位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一)“三条教则”颁布前神佛双方之目的

1870年10月,太政官在民部省內设置寺院寮,佛教地位逐渐趋于稳定。在此背景下,以岛地默雷岛地默雷(1828-1911)出生于周防国佐波郡的西本愿寺,之后成为同郡妙誓寺主持。1868年进京参与规划本山寺院的改革,为西本愿寺派改革的中心人物。岛地确信真宗具有近代性,并对日本的近代化具有强烈的使命感,提倡“信教自由”论,在明治宗教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为首的佛教方主张借国家权力之手,建立使寺院、僧侣能够参与其中的教化体系和教化机构[4]231。1871年7月,太政官令宣布“大教宣布之事”,要求对基督教保持警戒。以此为契机、岛地默雷于同年9月向政府提出建议:

臣以为,今人犹有防邪之志,今民犹染佛教之习。朝廷若明应信此教,使其尽防邪之职,望可免于滔滔之患……臣是以请,换宣教之官(神祇官),更以总管教义之一官,管寺院督僧侣,自不待言。凡天下,无不为教管制之处,无不为教督正之所,而除以专恣杂乱伤国体、妨朝政之害,庶几可至上下情齐,政教相扶之域。[6]89

他指出,佛教参与教化运动的目的在于防御邪教(即基督教),并从“政教相依”的立场出发,恳请政府取消神祇官(此时已降格为“神祇省”),设置一个管理寺院、监督僧侣的官职,以使国体、朝政免受侵害。基于佛教的政治活动与神道教化不力等现实情况的考虑,1871年10月,太政官咨询机构左院向正院提出《寺院省设置建议》,其部分内容引用如下:

邪宗之仪所谓教化使然,若侵入至深,防之亦非教化不可。若任由其发展,佛教衰亡,基督教逐渐盛行,至议论共和政治亦不可知。宣教使、佛徒均应尽力,因此如今设立寺院省,立以下之目的,诸宗相奉,教化人民……[7]21

该建议虽旨在防御基督教,但其中内含着佛教欲设置独立一省(寺院省),以与神道的神祇省对等,并进行单独布教的政治意图。这一时期,在宗教管理方面,因涉及条约改正问题,日本政府遭受了外国施加的“信教自由”之压力,社会笼罩着对基督教之侵袭的恐惧。因此,从政府的立场来看,与其成立一个与神祇省同等级别的寺院省,由佛教单独布教,不如神佛“合同”说教以防御基督教更加强力有效[8]1062。于是,该建议被驳回。但在佛教的继续活动下,两个月后,左院再次提出建议,但这次不是设置与神祇省相对等的机构,由佛教单独布教,而是设置能统管神、儒、佛各教事务的教部省,集各教之力,共同开展国民教化。建议书中这样说到:

置教部省,总管历来诸教事务。神道及儒佛各置教正,教育信徒,善导人民。中外教门甚多,取舍其正邪至为重要。然遵奉宗教,乞托一家一身乃是彼我皆难免之民情。故,若有违反我政府制定之法律之宗教,应有权断然予以制裁。[3]320

由于此建议与政府意图一致,随即被批准,并于1872年废除神祇省,设置统管神、儒、佛诸教事务的教部省。

从岛地默雷的提议以及《寺院省设置建议》中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佛教以挽回势力,获取与神道同等地位为最大目标。与此相对,几乎在同一时间(1871年11月),以田中赖庸、山之内时习二者均为当时神祇省的核心人物。为代表的神道方向西乡隆盛等参议联名上呈了《献议》,其中这样写到:

西洋各国之势,日滋月益,极奇技长器之巧,挟耶稣教,加之以兵威相迫,天地开辟以来,如此大难尚未有之,况洋学者,主张共和政治……神祇耶稣两教,决不能并立,兴神祇自去耶稣之害,不去耶稣之害,神祇之道自废,出甲入乙,其间不容毫发,况兴神祇之道至难,去耶稣之害不易,然若不倾注万千精力,尽多种方法兴神祇之道,耶稣之害会与日俱增,腹心之病难以平愈。[7]28

与佛教的意图不同,这一时期的神道视基督教为心腹大患,欲倾注全部精力,利用一切方法对其进行抵御。神祇省官员常世长胤在《神教组织物语》《神教组织物语》分上中下三卷,是1885年常世长胤向门人口述其回想的笔记。记录了从1869年设置宣教使到1885年废除神佛教导职期间,宣教使和教导职的具体活动内容。中说,1871年12月,“神祇省和宣教使逐渐衰亡,如同将死之人仍在喘息一般。”[7]29若以此为教部省改组前神祇省之实情,可以说神道方在如此自顾不暇之际,会对政府设置教部省目的的关心更大程度地集中在防御基督教上。

(二)“三条教则”之内容与补充

教部省成立后,第一个举措便是颁布国民教化的总纲领——“三条教则”,以确保大教宣布运动的严肃性与统一性。其内容包括:(1)应体察敬神爱国之旨;(2)应明天理人道;(3)奉戴皇上,遵守朝旨[9]66。

可以看出,明治政府企图通过教导职的宣教活动,将民众的思想统一到“敬神”“爱国”方面。随后,教部省下令各社寺应遵照“三条教则”进行说教。与此同时,政府在东京设置大教院,于地方的府县厅所在地设立中教院,其他各地分设小教院,并在伊势神宫设立神宫教院作为神道、佛教共同的宣教机关。政府在大教院内祭祀造化三神(天御中主神、高皇产灵神、神皇产灵神)和天照大神,从整体上讲,宣教氛围中“天皇崇拜”的神道色彩極为浓烈[10]186。

由于三条纲目过于抽象,1873年2月和10月,教部省又相继发布了“十一兼题”和“十七兼题”,其内容分别如下:

“十一兼题”:神德皇恩说;灵魂不死说;天神造化说;显幽分界说;爱国说;神祭说;镇魂说;君臣说;父子说;夫妇说;大祓说。“十七兼题”:皇国国体说;道不可变说;制可随时说;皇政一新说;人异禽兽说;不可不学说;不可不教说;万国交际说;国法民法说;律法沿革说;租税赋役说;富国强兵说;产物制物说;文明开化说;政体各种说;役心役形说;权利义务说[3]324。

“十一兼题”中除了爱国、君臣、父子、夫妇四题为伦理道德外,其他七题均为神道教义内容。而“十七兼题”主要是伦理道德、政治、法律方面的内容,对宗教问题未有涉及。由此可见,教化的内容与方向已开始转向文明开化的启蒙教育[9]66。至1874年底,全国中小教院达280余所,担任教导职者7 200余人。实际上,由于担任教导职的主力是僧侣,因此宣教活动也主要依靠僧侣。然而宣教内容却全与佛教无关,这必然引起佛教方的不满。于是,佛教方要求宣教内容除教部省发布的“十一兼题”“十七兼题”外,另再增加七项佛教教义内容,即:“诸法缘起;因果报应;惑业善恶;四谛因缘;悉有佛性;成住坏空;开遮随宜。”[3]325这一要求可视为佛教从“三条教则”内容上对神道做出的正面回击。

(三)对“三条教则”回应中的神佛纷争

“三条教则”颁布后,出现了大量的衍义单行书与杂志,时间多集中在1872-1875年,合计数目约100余部1995-2005年《明治圣德纪念学会纪要》的杂志上,对日本大学医学部副教授三宅守常所著的“三条教则关系资料”进行了26次连载。连载12年后于2007年再次编辑,统合了包括之前未连载的新稿在内的共计101部衍义。。由于“三条教则”是面向教导职颁布的指导纲领,因此,各衍义的著述者均为教导职,而且大部分是神官和僧侣。从衍义书的内容来看,神道基本从“政教一致”的立场对“三条教则”给予了肯定。如神官浦田长民在《大道本义》(1877年1月)中说:“故祭政一致、政教不岐者,乃古昔圣皇之所以致隆治,而今日明诏之所以眷眷于此也。然则天皇之建教部省、置教导职,以布教于天下,固为方今之急务。而三条教宪,亦实为道之要领,以此教民,何民不可导,意其移风易俗,臻于隆治之域不难也。”[8]867

浦田长民认为,祭政一致、政教不岐是以往圣皇经略天下之道,如今成立教部省、设置教导职,宣教天下即源于此。“三条教则”为此道之要领所在,以其教导万民,可使天下兴隆。

又如神官大久保好伴在《说教大意》(1873年7月)中提到:“维新后朝廷政事之旨为政教一致,依天皇先祖以来之旧规定夺……盖此三条为先祖以来祭政一致,即祭神、政事为一物,抚恤天下万民之神道大旨也……”[11]197。

大久保好伴也认为,维新之后,朝廷政事的宗旨为政教一致,万事依照天皇祖先之旧规定夺,“三条教则”即为自古以来祭政一致、抚恤万民的神道之要领。与多数神官教导职从祭政、政教一致的立场出发,积极肯定“三条教则”颁布意义相对,佛教方却提出了反对之声。1872年12月,于欧洲视察的岛地默雷向政府提出《三条教则批判建白书》。如前所述,设置教部省,制定“三条教则”,整备“政教一致”的教化体制原本为佛教的主张,但随着该体制的日渐完备,佛教的自主性受到限制。在视察欧洲的过程中,岛地默雷亲眼目睹了西方近代国家政教分离与信教自由的实际状况,这些视察经历对其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批判建白书中,他对“三条教则”展开了批判:“政教固异,不应混淆。政者人事也,只制形,而限邦域也。教乃神为,制心,而通万国也。是以政不辖其他,专致力于利己。教则不然,毫不顾己,只期望有益于他。”[6]15

岛地默雷首先指出政治与宗教的本质区别,即政治属于人事领域,与形相关,并有邦域之限,而宗教为神事领域,与心相关,较之于政治,更带有普遍性,它并非出于利己,而是为他人谋利益,并主张二者不应混淆。以此原理为前提,他对“三条教则”的具体内容逐条进行了批判:“教条三章中第一条为敬神爱国,所谓敬神教也,爱国政也。岂非政教混同……第二条为天理人道。臣以为,不应直接称为教……第三条为尊王遵朝。臣认为,尊王国体也,非教也。遵朝为专政之体,而非立宪之风也。”[6]1620

岛地默雷认为,第一条中的“敬神”属于宗教领域,而“爱国”则是政治范畴,因此,他指出“敬神爱国”为政教混淆;而第二条中的“天理人道”应为宗教教化民众的结果,而非宗教教义,因此不能作为宣教内容;岛地默雷将第三条称之为“尊王遵朝”,他认为这属于国体政体,也不应作为宗教内容来教化民众。在否定“三条教则”中的政教关系之后,岛地默雷又对神道教义中无序混乱的神关系提出批判,他说:“若本邦以神道为宗旨,谁为开祖,谁为神人?况升降善恶不分,册尊亦往,素尊“册尊”为日本神话中的伊奘冉尊。“素尊”即素盏鸣尊,为伊奘冉尊之子。亦去,既拜兄神又拜弟神,教岂有如此者?”[6]22他直指神道作为宗教的严重缺陷。与此相对,却大力赞扬佛教的优势,指出:“洋教侵入人心,不易去除,只宜防患于未然。而可胜任者极少也,实为防者,佛教之外再无他者。”[6]24

岛地默雷认为,只有佛教才可担当防御基督教之大任。从其批判中可以看出,佛教在回归官方教化体系后,并未甘心于“寄人篱下”。在多数神官教导职从政教一致的立场赞扬“三条教则”时,佛教却对其进行了批判。不仅如此,还通过对比神道与佛教,称赞佛教的优势,直指神道作为宗教的不足之处。

综上所述,佛教为挽回维新后的劣势,意图通过设置神佛对等机构,实现单独布教之目的,神道则以利用一切方法防御基督教为其最大心愿,双方诉求虽有不同,但在现实中殊途同归,促成了教部省的成立。而教部省倡导的神佛“合力”布教之举措,却使佛教获得了更多自主的话语权,神道就此失去了制度上的绝对优势。然而,双方目的的不同也为之后的纷争埋下了伏笔。“三条教则”颁布后,其内容与宣教氛围中浓厚的神道色彩引起了說教主力——佛教方的强烈不满,并就此提出在宣教活动中增加佛教内容的要求。而在神道方积极响应“三条教则”之际,佛教方发出的自由批判之声以及对神道教义的直接攻击不仅体现了佛教的强势回归,也严重冲击着神道的主导地位。

三、“三条教则”中“神”概念之纷争

“三条教则”颁布后,神道作为一种独立宗教,首次与长期相“习合”的佛教“平起平坐”、共同布教。与此同时,其与生俱来的教义不完备以及传教能力的脆弱性也逐渐暴露出来。丸山真男指出,神道具有“无限抱拥性”的特点[12]21 ,长期以来在其他宗教的影响之下,才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教义。如今剥去其他宗教的影响而“自立门户”,以一种独立宗教的名义,向国民宣传系统的教义,显然是困难的。首先,其信仰中存在的无序混乱的“神”概念便是其最大障碍。因此,在对“三条教则”中具有浓厚的神道色彩的“神”概念做解释时,神佛双方出现了种种混乱,并引发了激烈的纷争。这些纷争不仅体现在有关“三条教则”的衍义书中,而且还反映在具体的说教活动中。

(一)衍义书中“神”概念之纷争

在神佛双方编写的有关“三条教则”的衍义书中,编者或基于各派教义,或迎合当时形势,分别对第一条中“敬神爱国”的“神”做出了各自的解释,而这些解释不仅加剧了神佛之间的纷争,而且也暴露了神道在教义方面存在的缺陷。

首先,神佛之间的纷争集中于神道的“造化说”与佛教的“祖先说”的不同。1873年4月,神道界核心人物田中赖庸出版了《三条演义》。在这部被称作“三条教则”衍义书之“白眉”的著作中,田中赖庸对“神”作出这样的解释:“此世界最初,皇祖三神由无始为天地造化之本祖,镕造世界,化生神圣……”[11]137。

田中赖庸依照大教院讲究科的规定,将皇祖三神认定为天地初始时存在的,造化天地、镕造世界、化生神圣的神。这一解释成为神道界内部关于“神”的概念的一个标准性解释[7]87。如浦田长民在《大道本义》中提出:“天地非自造化也,必有造化之者。造化之者何?曰神也。神者,先天地而生者也。是故未有天地,必先有神。未有神,天地岂能自造化哉……‘天尊持造化之区,‘产灵二尊助造化之工矣。三神既造化天地,又以其德化生四神十神。”[13]

与田中赖庸相同,浦田长民也认为,天地是由神造化而成,“天尊”和“产灵”“天尊”指天御中主神;“产灵”指高皇产灵神和神皇产灵神。二尊即为造化三神,造化天地、化生众神。这一时期的神道大多依据平田神道,立造化三神为无始无终、全知全能、创造天地的宇宙主宰者。这种解释也与前述教部省设置前,左院建议中“以天御中主神为开元造化之神”的设想前述左院1871年12月的建议中规定天御中主神为开元造化之神,天照大神为皇室的祖先。以及大教院神殿中祭祀造化三神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针对神道方普遍作出的“造化说”解释,佛教方的代表岛地默雷在《三条辨疑》(1875年2月)中进行了强烈批判。他说:

邦人所侍之神皆我辈祖先,而非他教所说幽界冥趣者,产出熔造等文字皆云开拓荒地、建立邦国之功业也。神代卷云,“貌如苇芽化成”,仅为通说之国常立尊杰出苍生之事,犹如一苇逸出蒙葺而已。又古事记序中虽云三神作造化之首,下有二灵为群品之祖。但若冠上乾坤初分和阴阳斯开二句,则天地开后三神才出,而非三神造出天地世界之意也。[8]1011

岛地默雷首先引用神道方奉为经典的记纪神话,强调三神与天地的出现顺序,从而否定了“造化说”中三神于天地初始之前存在并创造天地的观点。紧接着,岛地默雷表明自己的宗教观:“宗教犹如女有一夫,不应有其二。安心立命,委生死,托身心,岂可二物均有?”[8]1012也就是说,人不能同时信仰两种宗教。在此基础上,岛地默雷对神佛二者之关系作如下说明:“本邦之神乃吾祖先,事之如事君父,虽说未必妨碍现今诸宗,但近世有种将三神比作造物主,如别立一宗教,信一者不信三,信因缘生者不信造化,依何能并信神佛二宗也。”[8]1012岛地默雷认为,神道立造物主之说实则为树立一门宗教,而宗教不可并信,佛教信奉因缘说,不信造物主之说。紧接着,他这样说:

原本所谓敬神,以归敬我宗教所尊之灵体为当然。然而,当今官所揭敬神爱国等并非各宗所奉之佛菩萨,而为我国固有祖先之诸神……置天御中主神等三神于造物主之位,是基于教法明治初年常用“教法”或“宗旨”来代指今日所说之“宗教”。之神,并非祖先之位,立造物者为佛教所破,佛教固不用之。[8]1013

他主张,“三条教则”中“神”的概念并非宗教意义上的“神”,而是日本固有的祖先神。神道基于宗教教义,将天御中主神等三神置于造物主之位,是违背佛教教义的,因此佛教不予采用。基于以上主张,岛地默雷最终将“神”限定为皇室历代祖宗、臣民祖先以及对国家有功的名臣、有德之士,即一种“非宗教”的存在。

此外,佛教还出现了从实际祭祀出发的“多神说”和“一神说”解释。如僧侣东阳元月在《教则三章私解》(1872年6月)中说:“神是指以官币大社为首,至各乡社村社,全部谓之神。所谓敬神即祭祀此类神……以何义敬之?谓,皇奉即以明神,虽说王政赏罚即是神虑,但显冥有异。王政赏罚与其不同,其不同为或有遗漏。所漏之处应蒙神罚。”[11]27

东阳元月认为,所有神社中的祭神均为神,敬神之意在于委托神明来弥补王政赏罚的遗漏之处。而僧侣佐佐木祐肇在《三条考证神教大意》(1873年6月)中却将“神”限定为一神,他说:“所谓敬神,广泛指朝典所载大小神祇,简单说来,即神教要旨所揭示的天祖天照大神和产土神。再说其要,因神德一体只尊天照大神一柱神便无所缺。应以典意悟之,古语拾遗中所谓天照大神者,惟祖惟宗尊,此外无二,诸神乃子乃臣孰能敢抗……”[11]168

佐佐木祐肇主张,应以古典为依据,将天照大神作为诸神祖先,敬一神便包括全部。由此看来,无论是“多神说”还是“一神说”,二者均未将“神”作为造化天地的绝对神而敬之。

在神佛之间产生纷争的同时,神道内部对“神”的解释也发生了分歧。如前所述,神道大致以“造化三神”说为标准解释,但在此前提下,神道教义在“幽冥观”方面却显示出一些差异。如神官安江静在《说教之一端》(1873年11月)中提到:“大国主神“大国主神”为出云大社供奉的主神。在《古事记》中为速须佐之男命的六世孙,而在《日本书纪》中为素盏鸣尊之子。主宰眼睛无法看到的幽冥之事,是审判人死之后灵魂之大神,暗中作恶者,纵使免于此世之刑罚,亦难免于幽世此神之惩罚。”[11]255

他认为,幽冥之事由大国主神主宰,人死之后,其灵魂由此神审判。因此,暗中作恶者,即使免于现世刑罚,也无法逃脱幽世大国主神的惩罚。与此相对,神官伊东经儿郎在《三条说教讲义》中提到:“(人)出生时由天神受得之神魂,死时必复其本源,归于造化主宰之天神……因此作为人,生蒙受天神之恩惠,死后亦蒙受天神之恩德……即使一时纵欲,行不善之事,亦难免于天神之惩罚……”[11]363

伊东经儿郎将造化三神和天照大神合称为“天神”,他认为,人生前死后所蒙受的恩惠、赏罚完全源于天神,丝毫没有谈及大国主神主宰幽世之事。神道方围绕“幽冥观”而产生的这一分歧最终发酵为1880年神道内部的“祭神论争”1880年,神道事务局在东京建立神宫遥拜所,围绕供神问题,神道内部分为两派,产生了激烈的论争。以田中赖庸为代表的神宫派主张祭祀造化三神和天照大神;而以千家尊福为首的出云派则主张在此基础上加上大国主神,供奉五尊祭神,直至1881年明治天皇裁决后才得以平息,此论争即被称为“祭神论争”。。可以说,“祭神论争”中所暴露的“神”概念之混乱,早在“三条教则”诞生时便已初现端倪。

除此之外,衍义书中还出现了将“神”解释为“宇宙间的玄妙之力或作用”以及“神之本源不出于心,明心见性便可悟得虚灵不昧之妙理,与神同德”的“精神说”等等。从这些混乱的“神”概念解释中,可见作为宗教的神道在教义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

(二)说教活动中“神”概念之纷争

“神”概念纷争不仅体现在各衍义书中,在实际宣教过程中也随处可见。例如,1873年8月22日,神官藤岡好古在静冈临时中教院说教时提到:“所谓神恩,即神营造山野,使人践行诚之道。天祖三神创造世界万国,御中主神自无始居,皇产灵二神亦分灵也。”[4]154

藤岡好古在说教时谈及天祖三神由无始创造世界万国,神恩就是营造山野,教谕人“诚”。1873年9月28日,神官平山省斋在静冈县深沢村巡回说教时提到:“天地開辟之初,造化三神有熔造万物之功。若以木工比之,则如始造家中之大柱。淤能碁吕岛《古事记》中出现的神岛,传说在此岛上孕育了日本国家和日本诸神。即为此柱,其成之后,有主掌日球之天照大神,五谷万物皆如此。”[4]158159

平山省斋的解释中也提及造化三神有熔造天地万物的功劳,并以木工作比喻,说淤能碁吕岛为其所建家中之大柱,其后产出天照大神,世间万物皆是如此。与神官说教时或多或少谈及造化三神熔造天地万物相比,僧侣的说教迥然不同。如《教义新闻》《教义新闻》是明治初年(1872年9月至1875年4月)刊行的宗教新闻,其刊行时间与大教院的存在时间基本重合,因此其中有很多关于“三条教则”的内容。第26号(1873年8月)中转载的《骏河国骏东郡须山村渡边隼雄之投诉书》中提到这样一个例子:

权大讲义肥州天草崇円寺良佑,于五月八日在当国骏东郡杉名泽村天然寺教导巡回……诵扬三条教则,虽说敬神,却不必每朝礼拜诸神,只需确保神棚不留脏,时时注意打扫,不摆放污秽不洁之物,可献酒时献酒,可奉饭时奉饭即可……[7]73

此为净土宗崇円寺住持吉水良佑在当地杉名泽村天然寺说教时的实际情况。他仅仅将“三条教则”念给民众,认为没有必要每天早上礼拜诸神,仅保持神龛清洁,时而敬酒敬饭即可。

又如,据1872年9月16日报纸《江湖丛谈》中的记载,宇都宫管内延命寺住持义宗在聚集附近民众说教时,完全宣扬天堂地狱、虚无寂灭之说,过分称赞佛的功德,主张神佛本是一体,神即佛的权身,拜佛就是拜神,并强调礼拜时必须口念“弥陀”,如果做了不轨不良之事,念佛便可消减罪恶等[4]199。显然,义宗的目的在于通过“三条教则”的说教活动来宣传佛教的教义。

关于神佛双方在具体宣教过程中的纷争,《教义新闻》第35号(1873年11月)转载了一封给《日真新事志》的投诉信。其中有如下记载:

神官以此排除佛教,僧侣借此繁殖教法,两流暗斗私怨益深,日讲三则,教旨弥暗,是使民失其方向,招致非议之所以也。教部省开教院、设教职,岂是图神官僧侣各恣其意、各纵其欲哉?……故教法为促使三旨之具,三旨非完成各自教法之器,真正着眼于此,神佛岂有仇视之理。[7]76

此信件中如实地揭示了“三条教则”颁布后,神佛“合力”布教的实际状况,即神官利用说教机会排斥佛教,僧侣利用说教机会挽回颓势。投诉人对神官、僧侣向民众灌输各自教义,暗地相斗的做法提出批判,并主张神道、佛教的宗教教义都应为“三条教则”服务。

除此之外,在说教过程中,神道在传教技术上还显露出严重不足。如《教义新闻》第19号(1873年4月)中记载了神道家柴田花守向大教院提交的申请书。申请书中提到,对神道方来说,讲解“三条教则”很难,民众听完很快就忘,但佛教因为一直以来存在真言和称名等日课勤行真言:佛教语,象征的表现彻悟的语句,在密教中尤受重视,完全按梵文原文念诵。称名:佛教语,念佛,称念“南无阿弥陀佛”等佛名。日课勤行,即每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念佛、诵经等。,有利于民众的记忆。之后,又谈到了大阪出现的现象,如真宗门徒询问寺庙僧侣,配发神宫大麻神宫大麻:上面记有天照大神之名的神符。作为天皇制意识浸透政策的一环,1872-1878年间,各府县强制一般的民众领受此神符。时应该念诵什么,僧侣回答说“南无阿弥陀佛”。最后,为了与佛教的称名、题目相对抗,还提出应向民众配发可以帮助其记忆的文言神语的建议,即“遠津神咲給倍巌乃御魂袁幸賜倍”。结果,这一申请得到了大教院的许可,并将此文言作为“敬神爱国”的神语[7]75。

綜上所述,“三条教则”颁布后,神佛双方围绕“神”概念的解释出现了激烈的纷争,这些纷争不仅体现在衍义书中,还广泛存在于具体的说教过程中。这些纷争不仅加剧了神佛之间的对立,还暴露出神道作为独立宗教在教义与宣教技术上存在的严重不足。

结语

随着上述纷争的不断发酵,1873-1875年,以真宗团体为中心的佛教方发起了一场“马拉松式”的神佛分离运动,即大教院分离运动。在这场运动中,佛教开展了一系列的建言活动,其中西本愿寺向太政大臣三条实美上呈的《宗门上相戾候大意》(1875年3月),在政府做出“解散大教院、由神佛各自布教”决定上起到关键作用[14]42。该文书由岛地默雷起草,其中介绍了真宗团体企图从大教院中分离出去的原因。

皇太神乃皇室祖先,无论何宗均敬崇之,此乃基于本邦国初以来制定之国体。现今既遵奉皇室,亦敬崇其祖先,并非魂神赋予来世救济等教法之谈。真宗原本便敬崇之,然近来一种神道者流依古事记特立造化三神为家说之教本。此说并非与国体相关,而是立于自身宗教之位,一人无兼信二宗之理……[14]42

岛地默雷认为,“皇太神”此处包括天照大神和供奉天照大神之神社——伊势神宫两层含义。是皇室祖先,并非赋予神魂、救济来世的宗教之谈,而“造化三神”却是与国体无关的宗教教义之说。也就是说,“造化三神”属于宗教范畴,“皇太神”属于治教范畴。他指出,真宗既然遵奉皇室,自然敬崇皇室宗庙。这样一来,真宗团体便阻止了神道在宗教层面的发展,而将其限定在与国体相关的祭祀层面。此文书被认为是西本愿寺最初正式发布的“神社、神道非宗教”理论[14]42。正院受理之后,于1875年4月,由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向教部省下达“停止神佛各宗合并教院布教,今后可各自布教”的通知。5月3日,正式宣布解散大教院。经历这场运动,神佛双方获得了以尊奉“三条教则”为条件的自由布教。但正如日本学者户浪裕之指出的那样,此时,“三条教则”中“敬神”的实质内容已从一直以来尊崇的“造化三神”转变为皇祖神天照大神和历代天皇[15]204。

综上所述,1872-1875年,由神佛双方“合力”开展的国民教化运动,因双方合作基础极其薄弱,从最初攻击共同的敌人——基督教,逐渐演变为双方相互攻击,最终以分道扬镳为终结,从实际意义上摧毁了明治政府迂回的神道国教化政策。在此过程中,双方围绕宣教“教义”的“三条教则”产生了各种纷争。佛教从最初将“敬神”认定为“宗教”范畴(《三条教则批判建白书》),转变为最终将“神”限定为非宗教层面的“祖先”(《三条辨疑》),使神道分为“治教”和“宗教”两个层面,并提出了所谓的“神道非宗教”论。纷争中,神道日益暴露出其在教义与传教技术上的严重缺陷,使明治政府意识到将其作为具有完备教义的宗教来发展是行不通的。为确保神道继续拥有特权地位,明治政府采用了佛教方提议的“神道非宗教”论,阻止了神道在宗教层面的发展,使其作为“治教”独立于其他宗教之外,并最终衍变为具有“国家祭祀”性质的“国家神道”。可以说,由“三条教则”产生的神佛之纷争,促使佛教提出了“神道非宗教”理论,而这一理论又为“非宗教”性质的国家神道的成立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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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丽]

An Analysis of the Disputes Between Shinto and Buddhism in the

Campaign of Cultivating Citizens in the Early Meiji Period

——Focusing on the “ Three Criteria”

QIN Lianxing1,2

(1Institute of Japanese Studies,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2Shanxi Normal

University,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 Linfen, Shanxi, 041000,China)

Abstract: In the early Meiji period, the government carried out the campaign of citizenscultivation, which was jointly undertaken by Shinto and Buddhism, so that it could control its people spiritually. During this period, disputes over the “Three Criteria” of disseminating “ doctrines ” arose between the two sides. These disputes led to not only the failure of the campaign, but also the dissociation of the religious characteristics, making Shinto “nonreligious”, which means the theory of “Shinto cannot be classified as traditional religions ” was formed. Furthermore, this theory also heralded the direction of Shinto and opened the way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Kokkashinto with “nonreligious”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three criteria; disputes between Shinto and Buddhism; the theory of “ Shinto cannot be classified as traditional religions ”; Kokkashin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