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應遵從適宜實用之原則

2019-12-04 01:44
澳门月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質量公屋空間

公屋有助低收入人士有屋住,提升他們的幸福感,有說法指,公屋提供的只是一種低標準的居住環境,社會上出現公屋質量問題的爭議不斷,政府應否建符合私樓標準、空間戶型更大的公屋,為居民謀福祉?

澳門地產業總商會葉建華理事長:公屋作為一項社會福利政策資源,以一個低於市場價格很多倍、近乎成本價格出租或出售給合資格市民,協助他們實現安居樂業的社會目標。然而,公屋作為一個商品,建材、土地、空間大小都涉及到經濟學上的成本效應,公屋若採用傾豪華化的私樓標準建樓,成本必然大增,而這些必須由政府承擔,那其實等同在浪費公帑。

針對社會上爭議公屋質量的問題不斷,這些其實是可以有方法逐漸解決的,關鍵在於要找到一個平衡點。眾所周知,政府官員不懂蓋房子,公共房屋蓋得不好,是全世界的通病,為什麼私人房屋市場很少出現類似公屋質量問題?為什麼私人房屋可以做到優質而公屋做不到呢?政府要向私人發展商取經,借鑑他們在質量監管方面的經驗,還要在簽訂合同方面加强把關,除了列明材料、工藝、工期、驗收等要求,還要有相應的罰則,起到阻嚇作用。

澳門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何永康:本人認為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畢竟現時公共房出現了一批夾心階層,他們無法享受公共房屋,也無法承受得起私人樓宇的價格,但現時依然未有具體指標去界定這一族群。事實上我認為這個十分難界定,但界定不了也無法設定房屋指標,而界定了居民亦未必認同,正如多年前有機構發佈研究中產的結果,在定義收入方面,指出家庭月收入2萬至10萬澳門元可列人中產,引起社會迴響的情況一樣,這是一個十分矛盾、複雜的問題,因此必須做好研究工作,藉此做好新類型房屋的定位後才能充份達到其成效。

新青協房屋政策關注組召集人陳昭怡:我不認同現時的公屋是一個低樓準樓宇,作為政府公共資源,應遵從適宜實用之原則,以達至善用公帑的目的。實際上,公屋設計有標準的大小面積,並且標準面積是以使用面積訂定,使得儘管公屋整幢樓宇增加公共面積,也不會壓縮實際的住宅空間;而且,公屋設計中加入了不少貼合澳門的考量,比如設置露臺是更符合澳門天氣以及家庭需要,這些都很值得向私人房屋推崇。

我認為,公屋存在的問題是工程質量參差,以及後續跟進工作緩慢。要避免再出現牆壁掉磚、漏水等等的質量問題,應從政府加強工程監管,及制定維修跟進程序著手。畢竟,公屋是著力協助解決基本居住問題,故應以提供一個普通適宜的居所為先,而非現時越來越豪華化、會所化的私樓住宅單位。然而,公屋設計仍然有完善的空間,例如,在戶型設計上,多考量室內空間佈置,避免一廳七門事件,更可借鑑私樓戶型空間搭配,如讓廚房可以靈活轉變成開放式。

澳門工程師陳桂舜:綜合各地公屋的情況,公屋住戶是相對穩定地紮根社區的社群,未來的新城A區公屋群,能否打造成逾十萬居民安居樂業的居所, 提升他們的幸福感,要探索的問題很多。針對社會上認為公屋提供的只是一種低標準的居住環境的說法,其實,說到公屋質量問題,私樓是否就完全沒有呢?當然不是的,由於私樓的監管比較完善,而令潛在的問題沒有浮現出來,如浴室配套類可能有問題,但交樓時私樓新買家己拆掉,而公屋出現掉磚、漏水等質量問題普遍,要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可思考從裝飾材料著手,選用過去公屋採用的紙皮石代替磁磚,容易更換而且維修成本更低。

若要提升公屋居民的幸福感,我建議將來的公屋群規劃要注入更多的人性化,而非停留在標籤為低收入人士有瓦遮頭的層面。這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澳門寸金寸土,公屋資源設計要非常人性化,現時規劃大量T0、T1單位要因應市埸需求調整數量;二是,新城區將來可以參考新加坡模式,有效利用社區資源,打造更多的活動空間、平台花園,為居民提供安定的居住環境,提升他們的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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