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塔甸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9-12-09 12:10马文富
云南农业 2019年8期
关键词:村组三资产权制度

马文富

(峨山县塔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云南峨山 653207)

为探索盘活农村集体资源,努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和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着力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根据中央、省、市、县下发的文件精神,峨山县塔甸镇开展了以集体“三资”管理为重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开展产改的基本情况

(一)摸清了村集体家底

从2018 年12 月14 日 至2019 年4 月20 日,塔甸镇对下辖7 个村委会76 个村民小组集体的“三资”及债权、债务等进行了清产核资(清查核资数据为2017 年12 月31 日的数据报表),并对核资的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债权、债务等分门别类造册登记,建立了台账,继续加大对村组财务审计和村干部任期审计力度,加强对集体“三资”管理。历时4 个多月,塔甸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全镇7 个村委会76 个村民小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全镇村集体资产838262 万元,负债22332 万元,所有者权益81593 万元;全镇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253万hm2,其中:农用地238 万hm2、建设用地620 hm2,未利用地880 hm2;全镇村集体经济合同55份,涉及金额97226 万元。

(二)加强了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通过清产核资,将平时一些管理不善,未纳入村集体管理的资产实行登记,对赞助、捐赠等未纳入账目登记的资产进行了补登。

(三)增强了“三资”管理意识

通过清产核资,使村组干部及人民群众对加强“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也提高了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保障村组财务管理依法依规进行。

(五)初步确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塔甸镇的成员身份认定主要根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确认成员资格,于2019 年3 月印发了《塔甸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试行)》,目前全镇已完成成员初始登记一版公示和完成复核调查后的二版公示。

二、主要做法

(一)进行广泛动员及培训

2018 年12 月召开了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先后举办了业务培训班10 期,培训人次达1000 人余,发放《致广大村民一封信》《塔甸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宣传材料3000 份余,做到了村村明政策,户户有宣传。

(二)全面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

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由农经、农科、纪检、财政、林业、水管、国土、民政、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的成立为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及统筹协调,开展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的业务指导

根据峨山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塔甸镇实际,制定及向各村委会印发了《塔甸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并对《方案》执行中村组干部、村民咨询的问题进行解释,做好了业务指导,把好了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则,处理好了村组集体的利益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关系,稳步推进了改革。

(四)全面盘点清查,做到不重不漏

为确保这次清产核资数据真实有效,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好开头战,塔甸镇党委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指定向各村委会下派的粮烟工作队同时负责抓好所在村的清产核资等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村集体家底,掌握了准确可靠的各类资产数据,为顺利推进此后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村组干部没有真正认识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对相关政策没有准确掌握,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性不高;有个别村组干部对集体产权改革存在误解,认为改革就是将集体资产变现分光,导致农村的集体利益受损,影响农村发展;还有部分村组干部思想守旧,认为改革将会影响其在农村的领导权力。

(二)村组干部知识水平亟待提高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要求具备专业基础知识。塔甸镇村组干部共有180 人,其中村干部28 人、组干部152 人,大专学历的2 人、高中学历20 人,其余的都是中、小学文化水平,导致相关的政策无法及时落实,进而影响了工作效率,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三)农民欠集体的款项削弱了集体经济实力

由于很多农户有意不交或拖欠税费时间长等原因,侵害了村集体利益,严重削弱了集体经济实力。出现部分小组虽然有大量山场、大量田地、公房及沟渠管网等公用设施,但没有多少钱的问题,从经济方面看村集体实际上成了“空壳村”。为产权制度改革后,能有效经营集体资产、资源,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得实惠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村集体收入无专人管理

村组接受赞助、捐赠的资产,既不入帐,又无专人管理。资产的报废、毁损以及变卖、赠送,也都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仍长期挂在帐上,造成资产存量不实。

(五)成员资格的界定难度大

由于塔甸镇属山区乡镇,老百姓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成员资格界定中涉及到的“外嫁女”、“入赘男”“财政供养人员(户口在村民小组,本人是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离退休的人员)”,是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现争议,很多小组的户主大会上一时难以形成统一的界定标准,使成员界定工作缓慢。

(六)对股权管理的认识存在偏差

股权管理采取静态模式还是动态模式,峨山县没有作出统一规定,由各村组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会出现同一乡镇有两种管理模式的情况,这会给以后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带来不便。

四、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

县、乡镇(街道)有关领导要重视起来,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保证产权制度改革自始至终都有领导抓、有领导管。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形成合力助推产权制度改革。

(二)加强培训,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媒体以及召开村民大会等加大宣传力度,继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目前,峨山县各乡镇(街道)都存在村组干部文化水平低,难以适应农业农村工作的情况,部分农经人员存在对农村的方针政策、财务管理知识学习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还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农经人员及村组干部的相关培训,提升有关人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能力,为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以及以后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试点

选择农村集体“三资”较多的村,开展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试点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为搞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开发、发展集体产权股份制经营积累经验。

(四)完善收益管理办法

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收益管理办法,探索开展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分配、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利的工作,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

(五)适时催收农民的欠款,维护集体利益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领导、村组干部要认识到农民长期、大额拖欠集体款项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行及发展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因此,要把农民欠集体款项作为财务公开内容,并在农作物收获季节农民有收入的时候,讲究工作方法,避免过激行为,以法、以理、以情进行欠款的催收。对已死亡绝户的农户欠款作免除处理;对长期都很困难,以后也难以偿还欠款的农户,认真分析欠款原因,召开本组村民大会讨论作免除或减免欠款的处理。以此维护集体利益,尽力保证产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有钱为农民办事、有钱搞好经营管理,最终使本组全体成员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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