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证促公正 服务法治建设

2019-12-09 02:06王慧平
智富时代 2019年10期
关键词:公证公正法治

王慧平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证行业应深化改革,积极采取措施:如寻找适合本地区公证体制、减少取证困难、杜绝腐败、强化公证行业软实力、创新公证服务方式、规范并公开公证程序、积极提供公证法律援助等,不断创新发展,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法治建设。

【关键词】公证;公正;法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大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一个很重要基础是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依法而有序运行。而公证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有重要作用,且有着独特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整个社会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因对象和环境的改变,公证行业也应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法治建设。

一、公证的重要作用

国家是为实现一定社会价值而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调节社会关系,同样,公证制度也有着其独特的社会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证是保障合法民事权利、预防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公证的目的是预防纠纷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这也是公证制度的价值所在。公证机构通过公证活动,对当事人申请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形成强而有力的证据,来协调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避免或减少纠纷隐患,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公证是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体现

公证公信力是指公证机构的公证活动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力量,它是公证的根本,是保障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证制度是作为一种超前的预防性社会调节制度,已逐步的迈入民商事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在法治经济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公证活动与法院工作是民商事领域法治工作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机构经当事人申请,并通过审查出具相关公证书,对当事人依法从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依法进行的各种经济、民事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以预防和解决民商事活动中的利益纠纷。公证活动的这种事先预防、强制执行和权利确认的作用,决定了其立足于解决民商事领域纠纷的前沿地位。而法院裁判工作则处于后防,在法院对民商事法律活动进行裁判的过程中,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用以作为有力证据。因此,二者是民商事领域法治工作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着依法治国战略的进程。

2.公证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和执行效力

在我国公证制度与审判制度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字,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公证机构经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证文书,在法院的裁判工作中得以有效运用。如在实践中,经过公证机构认定的借款协议、债权债务等,若债务人拒不履行的,权利当事人可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执行证书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极大地降低了维权成本,避免了人力、物力的浪费。

二、公证的法治意义

公证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预防纠纷、维护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还是规范社会行为的有效法治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公证活动中依法判定行为是非

在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以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的、合法性。从而对行为是非进行准确有效的判定,可以有效地保障经济活动的交易安全,预防矛盾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证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依法完善法律关系及行为

公证活动涉及到的业务领域比较广泛,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向当事人出具公證书,从而可以确认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地位以及信用程度,还可以对相关的财产权利进行确认。同时,通过公证也可以为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依法进行的各种经济、民事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

(三)为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构建法治桥梁

公证活动在进行民商事活动交往、经济活动交往以及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受人员、语言、行业、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在国内和国际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公证活动可以促进民事主体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减少或避免分歧,使彼此之间相互信任。随着民商事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证制度也逐渐适应并融入这种市场环境中,促进国内外经济文化交流,维护世界各国人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公证制度为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构建了法治桥梁。

(四)公证活动能有效宣传法律,使依法治国深入人心

公证制度要求当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提出申请,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歪曲事实,甚至伪造证明材料,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一要求监督和促使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制度等相关法律知识作深入了解,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来实施法律行为,使自己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很好的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在公证的整个过程中,无时不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这就会不断的引导各种社会主体充分了解法律、认识法律,并遵守法律,使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三、深化公证行业改革,服务法治建设

(一)因地制宜,寻找适合本地区公证体制

目前我国各公证处体制多样,如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体制改革情况等存在差异,我们不能一刀切的统一所有的公证处的体制,而应该综合考虑本地区多方面综合因素来确定本地公证处的体制,同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聘用。关于采用何种体制,应当将更好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更好的实现公证的公正性纳入重要考虑因素。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证业务偏少,公证处的体制就不能是完全的自收自支,这样可能会导致公证员为了生存而违章招揽业务,违规办证的风险大大提高。相反,在经济发达地区,公证业务较多,公证处的体制就不能是行政机关或者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样的体制,往往会出现公证员为了减少工作量而拒绝合理的办证申请,就不能很好的实现公证预防法律风险、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加强合作,减少取证困难

与公证相关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公证工作至关重要。在现实中,存在公证员取证困难的现象,增加了错证率。各相关部门可以联合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方便公证员取证。公证处也可以加强和本地相关部门的合作,例如加强与公安部门进行有效的业务联动,群众办理无犯罪公证向公证机构申请后持公证受理单前往公安机关查询后,公安机关次日即将查询结果反馈至公证处,有效杜绝了假证明的出现。公证处也可以设立办事处,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合并办公,既方便查询产权证书的真实性,也方便当事人办理公证,并有效的预防了一房二卖等交易风险,促进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杜绝腐败

我国有悠久的人情社会、熟人社会的历史,少部分领导干部,为了人情关系或者不正当的物质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要求公证员违规办理公证,公证员独立办案受到不正当干涉。同时也存在部分公证员不遵守公证执业道德,违规操作,办理公证。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公证秩序,多数情况下,还会损害到其他相关人的切实利益。为了规范公证秩序,在公证中实现公正,我们应当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证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公证处的持续发展、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四)提升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和待遇,强化公证行业软实力

社会日新月异,公证业务涉及各行业各领域,对公证员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在实践中,由于历史原因以及现实中体制机制原因,公证员业务水平、理论研究水平、实务调研水平存在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问题。因此发展公证行业软实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势在必行。每位公证员都应当努力学习,致力于成为非诉法律领域的专家,因为公证员不是仅仅会办证的办事员,而是深谙法理事理并能在实务中运筹帷幄的专家。同时公证协会和公证处要大力开展培训教育活动,提升公证员的业务素质。

我国较多公证处已经出现公证员少,且部分年龄偏大,人员结构断层的现象,同时公证员面临业务量大,工作强度大,风险大的压力。受现行体制、传统观念等影响,公证员的政治待遇普遍偏低,经济待遇也不明确。公证处现有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难以吸收人才、留住人才。因此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公证员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从而推进公证行业可持续发展。

(五)规范并公开公证程序,以公开促公正

规范公证程序,完善公证处主任负责制和主任“一岗双责”制,用制度来规范主任的职责和权限,保证主任依法履行职责,向本处和上级主管机关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办证质量制度、财务制度、廉政制度等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办证秩序,规范公证运行机制和管理行为,提高公证质量,确保公证公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公证法律服务宣传,公开公证程序,以公开促公正。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让百姓了解公证、认识公证。同时转变宣传思路,创新宣传手段,将宣传融入到工作的每个细节当中。如在当事人办证过程中发放便民卡,便民手册。因为他们在办理公证时,对公证知识了解、想知道的欲望是最强的时候,这时候发给他,他会认真去研究、去看,宣传工作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人民群众知道并了解公证,才能够充分行使监督权,有效监督公证的各个环节,实现公平正义。

(六)积极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实现社会正义

公证机构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如為下岗职工、农民工、低收入者、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为他们免费办理遗嘱、收养、继承、婚姻财产等公证,有效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当发生自然灾害、瘟疫、重大突然事件时,公证处不应当置身事外,应当及时为遇难人员及其家属办理相关公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公证处在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在司法活动中,公证证明具有法定效力,公证公信力在一定意义上影响着公正司法的实现程度。公证制度可以预防和消除一部分矛盾纠纷,起到减压阀和过滤器作用,为实现公正司法创造有利条件。公证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有所作为,要不断创新、要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到以公证促公正、服务法治建设。

猜你喜欢
公证公正法治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迟到的公正
协议不公平 公证也没用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公正赔偿
积极拓展公证服务渠道 深化公证服务全覆盖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恼人的婚前财产公证
哪些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治理下的法治与法治下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