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合同法律风险研究

2019-12-10 06:51张云婷戴谋富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2期
关键词:风险研究合同

张云婷 戴谋富

关键词 EPC 合同 风险研究

作者简介:张云婷,长沙理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工程;戴谋富,长沙理工大学,副教授,民商法博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工程法。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1.154

EPC总承包合同指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委托相关主体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全过程或阶段性过程的承包,俗称交钥匙工程。采购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是指专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建筑,其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检测和技术培训等。EPC风险控制,总承包商要承担比普通合同更多的风险,因此,本文预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合同风险,完善合同管理。

一、EPC项目合同订立分析、交底及索赔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分析的必要性

为了对合同条款进行各类风险防范,笔者认为合同分析是首要的,主要原因:第一,合同所表达的内容比较繁杂,法律语言不易于理解,内涵意义比较复杂;第二,合同文件和工程活动的具体要求需要衔接处理;第三,合同中存在问题和风险,包括合同评审中发现的风险和未发现的风险;第四,合同条款的实施过程中双方可能会产生的争议。对于合同分析,有必要对合同订立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经分析,总承包商知晓合同适用法律的大概情况,能更好的指导整个合同的履行。此部分应着重分析合同中所表达的法律法规,定义承包商的一般任务,例如承包商有在设计、采购、生产、试验、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向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的责任。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工程说明书及技术规范的定义。项目范围的界限必须清晰,否则将影响项目后期变更和索赔,尤其是固定总价合同。

(二)工程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就是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部相关人员讲解合同意图、明确合同关系、了解合同基本内容及业务工作的要求等。具体涉及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再交底的全过程。这个环节有利于项目部人员了解合同意图,参与发现合同中的各类风险,做好事前防控。

笔者认为经过合同分析后,合同管理者应及时且全面的向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合同提交”。(1)合同管理人员应主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及企业各部门相关人员学习“合同交底”,汇总合同分析结果,对重要内容进行解释。(2)将具体合同责任下分渗透到各工程小组或者分包人。(3)在合同实施前召开会议,与承包人或监理等人协调安排各项具体工作。

(三)工程的索赔

索赔,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承诺,因而造成损失,请求过错方赔偿合同约定的损失。

笔者认为在工程索赔中,总承包商应保存好证据,如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和附件、各种报表签字、备忘录、承包商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工程图纸、会谈记录、及实际施工进度记录等重要单据,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照片、验收報告及技术鉴定报告等。

二、EPC合同施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风险防范

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包括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应围绕符合业主要求的一切质量目标进行。 但在一些实际的施工时间内,建设方为了自身的需求利益,要求总承包商抢进度,比原本合同要求的进度提前。这就会发生因抢进度而造成工程质量不能按照规范达标。例如,在混凝土施工时,每一个作业面浇筑完成混凝土都有一个凝固时间和拆模强度要求,建设方为了自身利益有时候会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例如有时浇筑完的混凝土未严格达到拆模规范要求的强度,便要求拆除模板,进入下一步施工工序,这时总承包商应该注意在验收资料中如实填写该部位施工情况及日期并要求建设方签字,同时保留好见证取样报告单,以免日后该部位发生质量问题,涉及到维修赔偿时,总承包商拿不出有效证据。有些施工的部位属于隐蔽工程,它的特点一般是只要进行施工就会覆盖上一步施工部位,假如上一步施工部位不合格或者验收不认真而直接进入下一步隐蔽工程施工,则会给总包商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的风险总包商要严格做好自检工作,填写好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并保存好隐蔽部位的影像资料,只有对每一个检验批工作都严格自检,才能保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乃至整个单位工程的质量。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进度控制为参建各方所十分关心。特别是在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上,常将工程进度作为首要的控制目标。在某些大型工程中,如进度失控,可能会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笔者认为要避免这些风险,需要建立网络施工图,并且不断去调整和改善网络施工进度图,对按时完成节点工期予以奖励,对应急类的工程实行高的计件单价,有利于资金及时到位。加强承包商之间的进度协调,保证交叉作业不影响网络总进度。

安全控制是在施工过程中力求实际做工达到理论规范上的安全要求,从而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由于部分建设项目规模大,施工过程中实际情况复杂多变,不定性因素多,作业难度大安全控制工作相应也更难把握。笔者认为总包商应做到以下基本规范:第一,施工前,必须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第二,施工方必须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书》;第三,对某些特种作业,施工单位须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并定期复审合格;第四,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七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防护关。

(二)完善施工中材料买卖合同的管理方案,完备合同条款

案例:某项目经理部与某石料卖家商定:工程所需石料全部从此订购,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完工后双方因材料价格发生争议,买方认为应该按当地材料价90元/方,卖方认为当时石料供不应求,价格较高,通过多方协调才保证了供货,故石料价应按同期当地市场价150元/方,近200万元总差价。后卖方起诉,一审法院判决石料按照150元/方支付给卖方。

此案反映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合同不规范行为。EPC模式中,涉及更多的合同和施工,笔者认为,金额较小的合同可以口头,但应及时结算。如施工过程中遇到较大的合同时,如材料和设备等大型买卖合同,必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例如双方的姓名住所或单位的名称及场所,货物的质量单价及总量等主要信息,履行方式和后期的售后服务以及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一定要明确具体。

(三)对于工程总、分包的连带责任、转包及违法分包的风险预防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总包商施工需要分包,有些分包商是总包单位的分包单位,有些专业分包则是业主直接签订分包合同的。一般来说,业主直接和分包单位签定工程合同,总包单位无法有效管理。有些专业分包工程需要和总包商的工程进行对接,这样总包单位可以要求在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直接和业主签订分包工程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的关系,明确专业分包工程要服从整体工程的管理,有利于总包单位对工程的整体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主要有两种情形:(1)总承包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就将部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且未经业主同意;(2)总承包商将其承包的主体结构交由其他单位建设。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例如,以下案例:承包商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了A公司,且委派了项目经理,其公章由A实际使用,此项目对外所有合同都加盖项目经理部章,后完工工程款被A公司结算领走,但施工材料所欠款项还未结清。后材料卖方起诉该承包商,法院判决:材料买卖合同是以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的,故承包商应付清所欠材料款。

转包严重违反了相关法规,须承担连带责任,增加了法律风险。笔者认为该部分的法律风险防范应做到:严控项目经理部公章、财务专用章等重要印章的使用,如只能由责任承担方保管,且对业主、监理使用也要有项目名称记录。实际分包施工单位对外的所有开销一律不得加盖项目经理部的章,且须以其自身的名义实施活动;保证我方的签章唯一性,避免分包单位私自刻章,构成表见代理;谨慎选择合作对象,严格审查对方资质、信誉、最好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

(四)加强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减少合同纠纷

案例:某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土石方施工项目由分包商承接,其中停工如系项目部导致,则补偿给施工方每天5000元。后在履约过程中因项目部未及时腾出施工场地而停工53天。完工后结算了除停工费以外的其他欠款,结算书中写到:“以上结算不含停工损失”。后因此发生纠纷,施工队诉至法院,并出具了用以证明误工天数及项目部确认欠款金额的证据。项目部提出,该欠条系受威胁做出,为可撤销合同,经法院查明,存在误工损失事实,后项目部主动提出和解,施工队同意,以撤诉结案。此案反映了分包结算方面的矛盾。

笔者认为处理分包工程结算时应做到:(1)最终分包结算须签订书面协议。注明中间结算具体内容,衔接好前后结算工作,不重复、不遗漏。(2)如分包结算协议中有手写改动,须双方在此处签字盖章确认。(3)在结算过程中,如对方同意减少结算金额时,须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时间(4)在分包结算前,明确代具体扣代缴项目金额,如代扣水电费、中间已结算的须当场代垫代付款费等。(5)分包结算要及时办理。很多项目存在分包结算不及时的问题,极易引发纠纷。如诉至法院,法院只能委托鉴定工程造价的机构出具结果,但不乏鉴定机构出具结果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与实际造价有偏差,可能给单位造成损失。因此,项目部应尽量及时与分包商办理结算,以降低经济纠纷案件的发生率。

三、结语

在现在的市场竞争中,工程项目对于总承包商来说具有非常大的挑战和风险,如果总承包商想在合同的履行中掌握主动权,就必须熟悉合同,熟悉法律法规,制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便降低自身风险。

参考文献:

[1]国向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孙宏斌.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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