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

2019-12-11 09:55张纯煦邹勤
上海工运 2019年11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店长仲裁

张纯煦 图/邹勤

庭审内外

一群平静的申请人

他们是分两批来到立案庭提出仲裁申请的,且都出人意料的平静。老板跑了——这通常是会引起恐慌的事情。但从询问的事项来看,他们更关心案件的程序以及时间节点,并反复强调“店里不能没人”。难道他们还以为老板会在某个店中无人的时刻偷偷溜回来?那些用旧的桌椅和厨房设备怎足以清偿几十号员工半年来的工资?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公司债务,而公司资产随着经营行为不断变化,待到各种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接踵而来时,往往正是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这无疑会给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带来严重困难。所以当老板“跑路”,员工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最担心的并不是仲裁程序进行不下去,而是裁决生效后如何实际获得权益。因为用人单位缺席,仲裁委依然可依法审理及裁决。

其他员工一直跟随在店长身后。店长表示这家餐饮公司最后只剩他们所在的门店还在经营,所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只能提供该店地址,注册地址在企业集中注册的经济区内,断无人签收。因为平时常需要签订物料采购合同,加之老板充分信任,所以店长手中握有公章。他询问可否凭着公章作为用人单位方代表来签收该法律文书?在被问及是否被授权处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或代为签收法律文书时,店长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数天过去,在向注册地寄送的法律文书被退回后,他们平静地接受了案件将以公告方式向用人单位方送达法律文书的现实。关于开庭时间安排,店长提出分两天、两批次进行的请求,声称这样不会影响门店的经营。他的这项要求,又着实让人匪夷所思。他们还在继续工作吗?之前的工资尚有拖欠,难道还有员工愿意继续“追加损失”?

店长“扶大厦之将倾”

开庭第一日,庭审有序进行。员工的考勤记录以及工资清单、发放情况都十分明晰,这当然对仲裁庭查清事实有极大帮助,但这些证据材料又似乎完整得令人生疑。老板消失了,员工还能坚守岗位?仲裁庭于是让同为申请人的公司财务人员提供财务账册。会计提供的账册显示直到开庭前一日,账上仍有钱款进出。通过手机美食软件,竟还能搜寻到这家公司的信息。这样的现象有违仲裁员审理此类案件的经验主义逻辑。

接着,店长给出了完整的解释。原来,老板是因为其他经济纠纷负债而外出躲债,但他们的店铺因菜品质量、口味、就餐环境深受好评,已形成较为固定的客户群,所以公司账上的流动资金还勉强能维持店铺日常。店员多为外地来沪人员,由公司租赁宿舍供他们居住。所以如果草率地将店铺关闭,对员工而言,不紧意味着失业,还将让很大一部分员工面临居无定所的窘境。之前半年的工资款项已被老板挪作他用,但目前的经营足以支付员工现在的工资,而且尚有盈余。他们也不清楚这样的状况能维持多久,因为不断有老板的债主找上门来要债。在老板消失的最初一个月里,店员每天要花费很多时间、很多唇舌向要债的人解释,最终说服他们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实现债权。现在组织员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也是在为不远的将来打算。餐饮店的盈余可逐渐弥补员工之前半年的工资损失,员工也可以将这段时间作为缓冲期,找到新的工作,安顿新的住处,生活还可以继续。他们认为,仲裁委的裁决将是他们从公司的财务上支取欠付工资的合法依据。

这位“扶大厦之将倾”的店长考虑得周详,行事条理清晰、有礼有节,想必由他负责打理的店铺也一定井井有条。这可能也是其他员工为其马首是瞻的重要原因。

番外:三年“全职”打官司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起劳动争议案的主人公。这名劳动者曾在一家用人单位工作了四天被解聘,而后他就几乎“全职”打了三年累计十几个劳动争议官司。他的一贯做法就是在开庭之后立即投诉承办仲裁员,给承办人施压的目的显而易见。第一起案件的起因是用人单位发现他的工作能力不佳、作风懒散且经常顶撞上司,所以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然而双方并未具体约定录用条件,这就直接导致了用人单位败诉,终审判决支持了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这起案件从仲裁到法院终审判决,历时近一年,他在这期间并没有到用人单位上班。然而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23条的规定,企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引起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销企业原决定,并且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调解、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所以他无须提供劳动即从公司领取了近一年的工资。此后,这名劳动者似乎尝到了“甜头”,不事生产,转而专心打官司了。

仲裁者说

确定效应与反射效应

站在主流价值观的角度,店长及其同事们的选择是理性、正确的,而那位以打官司为业的劳动者的后续做法则近乎荒诞。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不同的选择或取向? 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或可以探讨出原因。

行为经济学中的确定效应,是指在确定的好处或收益和“赌一把”之间作选择时,多数人会选择确定的好处。正如俗话说的“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意味着见好就收、落袋为安。当老板逃匿,关店走人还是竭力维持是一个选择。关闭店铺意味着失去当下的工作,甚至住所,是否能迅速找到工作,以及能否维持原先的收入水平或者维持原来的生存状态都是未知数。瞬时崩塌的创痛足以将人击懵,让人无所适从。能确定的是客户群的需求尚且稳定,物料供应系统尚未失灵,选择维持可以保障一段时期的工资收益、住房保障以及另外求职的时间差。在有条件的前提下选择竭力维持确实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抉择之时,如果作为灵魂人物的店长决定放弃,或者灵魂人物缺失,哪怕仅有部分人作鸟兽散,整个团队也会即刻消散。他们或许还会选择维权,但最终因为公司的履行能力有限,他们的权益依然无法落到实处。或许他们“猜到”了事情的结果,选择放弃维权,同时也放弃了对雇主的信心,造成在今后就业中缺乏归属感。

在确定的坏处或损失和“赌一把”之间作选择时,还有一些人会选择“赌一把”,这叫作行为经济学的反射效应。当面对两种都损失的抉择时,会激起一些人的冒险精神。纵观那个打了三年劳动争议官司的劳动者的就业记录,每段工作经历维持的时间都不长,其间有大量的留白,说明他不是一个稳定的就业者,或者就业能力有限。第一场官司让他获得了近一年的工资收入,增长了他的“冒险精神”。既然就业困难,那“或许”打官司可以成为自己获得收入的更好选择。这正是“反射效应”起作用的结果。工作了四天竟然能获得近一年的工资,恐怕在他自己内心都认为不合理,所以将此归功于最初的投诉对承办人造成的压力使然。其实不过是因为企业人事管理出现纰漏,没有与之详细约定录用条件和试用期考核标准,让一个并不合格的员工坐收了法律的“红利”。

尽管认为不会有调解的结果,笔者在庭审结束后还是做起了调解工作,工作侧重点在他。笔者试图从一生的长度推演他将来的生活,希望他能摈弃“赌徒心理”,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学习和增长工作的技能以及与人沟通的能力,踏踏实实地找份工作,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选择通常都是审时度势作出的决定,时与势中有客观的因素,也有主观的原因,而我们能做的是尽可能地将可控变量掌握在自己手中,将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这需要科学的认知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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