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及对策

2019-12-12 10:02侯钦鹏
今日财富 2019年32期
关键词:安阳市农户培育

侯钦鹏

近年来安阳市在依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主动创新,实现了对多项农业产业的精准扶持。在持续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也合理规划运用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畅通化了农村发展进程。本文就围绕安阳市深入探讨了当地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的所作所为。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发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希望借此举措激活农村经济活力,提高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发展建设步伐。当然,各个地方在该进程中都面临着一些问题,地方政府必须正视问题,并思考在新时期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对策,做到多措并举。

一、安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现状

在河南省,安阳市一直走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工作的前列,多年来在着力培育新主体建设的同时也强调产业精准扶贫,希望新主体建设能够起到“帮贫带富”的特殊作用,实现当前新型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构建有技术、有经营、有效益的经营主体。具体来讲,当前安阳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状存在以下两大特点。

第一,安阳市有着“豫北粮仓”的美誉。截止到2018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在4hm2以上的种粮大户超过2000户。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角度看,目前全市已经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13000家,规模增长速度较快,再配合市内土地流转,目前全市的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超过150万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也在快速增长,这客观反映了安阳市在农业发展方面的巨大潜力。

第二,目前安阳市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日趋多样化,具体来讲就培育了4种主体模式:其一是对种养大户的培育,他们是带动安阳市农村经济向前发展的主导力量,目前全市粮食种植大户数量超过2000户,流转土地面积超过150万亩;其二是对专业合作社的培养,鼓励专业合作社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建立农业粮食种养基地,并充分利用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累计流转土地面积。总体来讲就是综合市场发展导向,基于绿色生态化生产方式种植粮食,打造日光温室大量种植反季节蔬菜。截止到2019年,安阳市已经实现了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收入,这有效带动了当地蔬菜农作物产业的快速持续发展;其三是基于龙头企业流转土地建设基地,全面推广包括“公司+合作社+基地”以及“公司+基地”的经营模式,并大力提倡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域的蔬菜规模化种植。当前安阳市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等组织已经紧密联系起来,全方位提供优质农产品,并已经获得了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优质产品销售全面带动了安阳市农民就业与增收,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民的多方共赢局面;其四是土地托管模式,该模式专门负责土地托管服务,为农民土地建设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一体化的服务内容。

二、安阳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问题分析

安阳市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不同层面上影响了当地农业产业的有效发展建设。

(一)管理水平偏低

安阳市在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整体建设方面存在发展管理水平偏低的问题,其农业经济主体单体规模较大但并不强势,财务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良好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做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空壳化”现象的出现。

(二)土地流转困难

安阳市在土地流转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垄断问题,许多大型企业在全市土地刘庄方面拥有极大的控制权与承包权,垄断控制对地方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不利,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可能导致安阳市土地流转面临困境。再者,在受到地形条件的局限(安阳市多山区),其土地类型表现不一,地质地貌相对复杂且平原面积相对偏小,这导致耕作困难、土地流轉过程逐渐趋向于选择困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较好建设。

(三)政府服务不力

目前安阳市政府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热情不高,整体工作效率偏低,在政策引导方面也无法做到位。而某些区域由于受到财力限制,无法满足土地流转扶持资金有效安排。再者,政府无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良好的指导服务,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处处碰壁,无法满足相关工作开展需求。

(四)法律法规政策建设不完善

安阳市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建设方面无法做到工商注册登记,其集体财产无法转变为资产,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健康有序发展。尽管说目前安阳市在农村三权分置工作建设中已经位居河南前列,但在本地土地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瑕疵,未能解决新制度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整体看来法律政策严重欠缺,这导致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严重缺乏安全感,这严重影响了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投资建设热情。

三、安阳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策

基于上述4点问题,安阳市也希望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多下功夫,多创新,更加强调对未来发展对策的科学合理规划。

(一)构建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

首先安阳市要构建社会化的服务管理体系,为安阳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奠定良好基础,特别重视和加强刑侦农业经营管理机构建设,构建安阳市从市、县、到乡村的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同时完善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和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完全基于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业务合作活动,在构建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的同时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夯实扎实基础。

(二)解决土地流转困难

要解决土地流转困难问题,安阳市必须基于不同土地类型建立专业的技术评估团队,对复杂地形区域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复杂地形地区的大型承包项目进行认真核查。目前安阳市也是鼓励个体农户参与到土地流转活动中的,为此政府也会给予农户相应补助,确保农户在土地流转与承包经营活动中始终受益。再者,安阳市正在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希望探索并开展全新的“确权确股不确地块”的土地流转新模式,如此可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中所面临的技术难灵活运用、规模难有效扩大问题。安阳市政府非常鼓励市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参与到农业保险与风险保障金缴纳活动中,因为这能够降低农户由于承包土地而可能出现的单方面违约或因破产而遭受巨大损失等问题。

(三)强化政府服务力度

安阳市政府需要设立相关部门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进行专项管理,积极参与到针对农户的补助救助活动中,并给予承包土地用户优惠政策承诺,鼓励农户个体展开土地流转工作,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另外,安阳市政府必须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做好信贷风险评估工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切实把握其所产生经济效益,并避免土地流失现象问题出现。

(四)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政策

要加速安阳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必须促进其相关组织制度创新,坚持完善其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内涵,要求企业及个体农户能够重点学习土地流转新政策,并合理完善化针对新经营主体建设的农业补贴政策,保证安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平稳推进。

四、结语

就当前来看,安阳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在全面优化政府服务体系、为企业及个体农户提供优惠政策便利的同时,也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着眼于全市农业发展全局,保证通过推动土地流转经营权以做到顺利过渡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未来安阳市的农业发展建设铺平道路。(作者单位:安阳市农作物良种试验示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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