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回避?

2019-12-13 13:37
兵团工运 2019年7期
关键词:仲裁法仲裁员代理人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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