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众筹平台的法律风险及规制*

2019-12-13 22:38王佳辉
法制博览 2019年20期
关键词:公益性众筹法律

王佳辉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一、引言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进步,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以及公益性众筹自身所具备的的大众化、公开化、低门槛等诸多属性,使中国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广泛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空白以及监管的不力,导致出现多起骗捐、诈捐及违规事件,引发了大众对公益性众筹的质疑,也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全面了解我国公益性众筹业的发展现状,研究不同的众筹参与者的利益需求,揭示众筹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探索众筹管理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公益性众筹平台的法律性质与地位

(一)法律性质:众筹平台作为单独的第三方平台,在互联网产生的基础之上,发布各式各样的公益性众筹内容,为双方提供有关的融资信息。在各种各样的公益性众筹活动中,众筹平台提供的服务是中介服务,它的法律性质应被视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公益性众筹活动中连接金融家和投资者。

(二)法律地位:公益性众筹平台在公益性众筹活动中相处于中间地位,是公益性众筹项目中所涉及的信息和相关技术,应用支持服务的提供者。众筹平台在公益性众筹活动中也发挥着监管作用,它们有责任对所发起的众筹活动中双方各自的身份以及众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相关必要的检查。

三、我国公益性众筹平台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公益众筹信息的审核和公开不全面

目前,我国的公益性众筹还没有行业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也没有相对应的自律标准。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执法不明确,信息审计不严格,信息披露不完整。有的还出现了一些虚假信息,给公益性众筹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公益众筹资金管理过程不透明

公益性众筹的网络媒体化、数字处理虚拟化、使得平台在如何管空号项目所聚集的资金、怎样运用好这些资金、如何更好地将资金分配好等方面更加模糊。筹集资金的无法透明的公开出来,不仅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给公益事业的名誉带来十分严重的危害。

(三)公益众筹主体个人隐私保护缺失

影响公益性众筹项目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募捐者的信息是否以真实、详细、透明的方式公开。信息越详细,就更能吸引支持者提供资金支持。但是也易于因为详细而给筹资人带来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很可能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的交易,给筹资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公益性众筹平台的法律规制建议

公益性众筹平台的法律规制可以将公益性众筹平台的活动受制于法律的监管之下,避免公益性众筹活动所产生的种种法律风险,在帮助其正常有效的发展以及公益性事业的发展方面能够发挥极其显著的作用。公益性众筹平台的法律规制,第一,根据公益性众筹业务的性质,制定准入门槛和相关众筹平台在众筹活动中应当负的责任。第二,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促进平台的健康发展。笔者将上述方面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确定公益性众筹平台的准入门槛

公益性众筹平台的基本准入门槛囊括以下几个方面:基础资金保障、高级管理人的素质、股东背景、网络平台与技术设施。公益性众筹平台作为公司或合伙企业,本来就要符合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最基本的准入门槛。

1.公益性众筹平台的操作本身存在运营风险。想要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公益性众筹平台就要涉及资金方面的要求。可是,由于第三方托管资金机构的介入,公益性众筹平台在众筹活动运营中并没有直接经手公益性众筹资金,所以对公益性众筹平台的资金要求不能太高。2.公益性众筹平台高级管理者应当要求具备良好的的公益性众筹业务的知识,了解法律法规及其风险,有公益性众筹或相关金融业务的工作经验。由于不同类型的众筹平台的经营风险是不一样的,所以应当根据不同的类型来制定出不同的标准。3.关于股东的个人背景,公益性众筹平台的股东必须要有较高的社会评价,且没有不良的记录,能为公益性众筹事业奉献自己爱心。4.对于网络平台的管理与技术设施的完善方面,首先,网络平台要建立相配套的管理、资产评估制度。其次,网络平台的的技术设施方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众筹平台的具体监管措施

我们首先应该明确是公益性众筹平台的监督管理应以平台的自监督管理为主要,而行政监督为次要。行业协会主要负责的是公益性众筹平台的准入工作,包括平台的申请以及所开展的众筹活动。协会根据公益性众筹平台的所制定的条件加以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其会员资格。在发起公共筹款中的活动,如果出现违背其所应承担的职责的现象,行业协会可以公开进行批评,如果第二次发现违规现象的话将会取消其平台的资格。此外,行政监督对于公益性众筹平台也是必不可少的方法。尤其是对于公益公益性众筹平台来说,意义深远。

五、结语

公益性众筹平台为原有的公益性众筹活动发展开辟了一个新的方向,促进了公益性事业的发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公益性众筹平台不仅很难展露出积极的社会效益,反而成为不法分子的众矢之的,笔者针对如何解决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为公益性众筹平台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微薄的贡献。

猜你喜欢
公益性众筹法律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众筹
关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水利项目PPP回报机制的探索
新闻众筹初探
一家医院的“公益性报告”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戴夫:我更愿意把公益性做到最大化
定增相当于股权众筹
试水“众筹+新三板”
加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