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司法背景下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与创新*

2019-12-13 22:38
法制博览 2019年20期
关键词:法学司法人工智能

刘 琼

武昌首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4

一、智能司法的建设与应用较传统法学实践教学发展相对滞后

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推动智能司法应用示范,促进法学类院校、相关学科与人工智能学科的结合,研制智慧检务和智慧法务系统,提高案件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北京、上海、浙江等地陆续将数字化智能辅助系统应用于司法实践。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将涉及网络的案件从审判系统中剥离,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完成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化,这些都无疑都在昭示着未来法学实践教学的新方向。在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时代,这些课程无论是在教学目标上,还是在教学内容、教学评价手段以及法学实验室的建设上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一)教学目标上的相对滞后

在传统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学目标的实现主要集中在学生能够运用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纠纷。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学生进行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模拟表演,完成教学内容。在智能司法背景下,这显然已达不到时代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人工智能时代,不仅需要学生掌握专业法律知识,还必须具备与时俱进的科技技能,特别是涉及司法专业行业的人工智能技术。

(二)教学内容的相对滞后

在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一般着重讲解诉讼的程序,通过演示典型的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等案件让学生掌握诉讼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阐述诉讼过程中的技巧等,而在人工智能科技在司法领域的实际操作和应用演示几乎是空白。这将非常不利于学生今后走进社会后所面临的工作新局面。

(三)教学评价方式相对单一

在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评价学生知识掌握情况一般都是通过学生在模拟演示中的表演和最后法律文书的书写给出成绩,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应该考虑将学生法律科技应用和实操水平纳入评价体系,积极鼓励学生走进司法实践部门,掌握最新法律科技新动态,这将更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应用“人工智能+法学”新科技。

(四)法学实践教学设备相对落后

在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法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设备还比较简陋,实验设备更新缓慢,大部分配置还是主要集中在教室、喇叭等硬件设施,在人工智能时代,应加强互联网、法条及类案推送、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等软件设备的建设。

二、智能司法背景下法学实践教学的完善

(一)法学实践教学目标的完善

在智能司法建设的大背景下,“智能+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才是能适应世界发展潮流的。这样的“智能+法律人才”,不仅掌握了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还能娴熟的应用智慧司法的科学技术手段,并且有着高于科技的人文素养,这才是新时代法学实践教学人才培养的目标。

(二)法学实践教学内容的更新

智能司法建设大背景下,在法学实践教学课堂上,教师应注重知识的更新,把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等领域的新动态、新技术带进课堂,互联网、大数据课程应与实践教学内容相结合。可以将实践教学课堂内容进行扩展,分为讲授部分(诉讼程序讲解)、研讨部分(诉讼技巧讲解)、技能部分(法律科技操作部分)、实践部分(实习部分)四大块,相互结合,达成实践教学新目标。与此同时,积极开拓法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律所、公安等部门的深度融合,协同育人,手把手、一步步带领学生进行法律实务操作,把法律科技应用于日常的实践教学过程中。

(三)法学实践教学评价方式的多元化

逐渐转变在以往传统实践教学过程中,以学生的模拟表演、法律文书作业作为单一的评价方式,将讲授课、研讨课、练习课、实操课、实习部分分别进行评价,最后给予综合评定。这样做,一方面能顺应时代发展,全面考查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另一方面也能更好的激励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科技,积极应用法律科技,实现“人工智能+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

(四)积极推进法学实验室的建设

法学实验室的建设无论是在硬件设备还是在软件设施上,都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电子质证系统、法条及类案推送系统、文书纠错系统、证据链分析系统等都应当及时引进,把互联网、大数据研究专家以及科技公司技术人员请进法学实验室,共同探索、学习、开发“法学+科技”的新产品,使得法学实践教学跟上时代发展。

未来已来,人工智能时代对法学学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实践教学的不断完善与创新才能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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