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模拟法庭为载体的中小学法治教育
——以四川省部分地区中小学为例

2019-12-13 16:04徐诗雨
法制博览 2019年16期
关键词:大纲法庭法治

徐诗雨

四川师范大学,四川 成都 610068

建国至今已数十载,改革开放为国人带来西方思维之雨云。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乃不可逆转之趋势,却也进境较慢,阻力重重。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16年6月28日联合印发实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后简称《大纲》),便是一份在改革积淀到一定程度逐渐催熟的产物:一份旨在真正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法治教育之系统化、科学化水平的文件。

《大纲》对新时代的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构建系统完整的法治教育体系为改革方向,贯穿中小学教育的各个阶段,“加强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教育合力”①。

在如今这一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当口,法治教育领域急需一场深刻的、有具体化指导的变革。这份细化到各学段目标、要求、教材和考察方式的文件,简直有如一场及时雨,让这场法治教育改革有了可操作可量化的指导文件。尔后1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亦与之呼应。本文正是基于该大纲文本,对其中提及的中小学法治教育方式创新做探索研究,希望对教学实务有所帮助。

一、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现状

中国的青少年普法教育起步不能算晚,然而当下中国法治教育现状却未见乐观:犯罪低龄化趋势愈发严重、青少年越轨行为频发且性质愈见恶劣……现实令人痛心之余,更待深思——普了几十年的法,普到何处去了?何以做出虎狼般恶劣行径的,竟然是我们以为的羊羔一般的少年人?欲理解这一不良发展趋势,课题组先对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现状做了一份摸底调查(另见《调查报告》)。

课题组在着手实施数据调查之前,对调查结果有过初步的心理预期,但得出的结果仍令人失望,尤其反映在高年级中:他们不仅不具备大纲要求的,该学段应具备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甚至连退一步的要求都难以满足——对很多简单的生活法律常识,他们内心怀疑甚至空白,不能真正理解法治的内核,不能真正信任法治的威严,不能真正运用法治的武器。这种思维上的欠缺引导出行为上的幼稚、独立意识和能力的欠缺以及责任感的缺失,甚至部分恶化成犯罪行为。前述青少年犯罪率提升、校园越轨行为频发等诸多现象,以及青少年犯罪导致的成年后的矫治困难,正是青少年时期法治教育不力之祸。

二、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不力原因分析

说到底,我国欠缺一套从小学一路配套升级的、成熟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因此教育部公布《大纲》这类政策性文件,从上到下重视教育的科学性、体系的完整性、考察的分层性和方式的多样性。不论从单纯的纸上数据,还是从复杂的现实,我们都必须承认,当下中国的法治教育若想革新,按照原先一套教育模式慢慢修正已是杯水车薪。必须要有一场高屋建瓴的改革,从方式入手,找对一条适合中国、适合孩子的教育方式,对症下药,方能革除现下法治教育的诸多病变,弯道超车式地追赶先进国家法治教育的脚步,从而不被时代抛弃。

反观过去的法治教育方式——“学科中心式教学”,这一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之教学传统,自有其在锻炼抽象逻辑思维、建筑学科体系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而且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学科中心式的教学还有另一不可匹敌的优点——节约本就不够的师资的同时,又可让法治教育这种“边缘学科中的边缘板块”正大光明地为高考核心课程让道,可谓一箭双雕,一石二鸟。过去,我国法制教育一向被纳入德育课羽翼之下,被一笔带过,但比起缺乏法学专业出身授课教师而言,以背诵、答题作为考察方式,才真正断送了法治教育的前程。

因此,在原本教学模式之中寻求突破,成为当下中国法治教育急需之转型——《大纲》专门提到了此问题,这其实是提出了从学科中心主义向学生中心主义的转变要求:“……要综合采用……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必要时,可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环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这是向真正的法治教育理念的跃进,更是中国法治教育弯道追赶的机会——我国的教育者已经意识到,真正有意义的法治教育,是培养少年人从小学会学会“使用法、一大信任法、信仰法”,行为“法治”的思维起点。本文正是关注了大纲中明文提起的“模拟法庭”这一新模式,将其作为中国法治教育极具潜力的发展方向,进行调查研究。

三、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改进思路

(一)模式创新——以模拟法庭为载体

模拟法庭,译自moot court,系一种演绎庭审流程的实训课程,其教学大胆地以案卷材料、法官判决文书取代传统理论教材,教师仅于课前布置关于案件的讨论问题,由学生放课后自行学习研究如何根据判例索引、摘录相关判例的内容,再由老师于课堂上引导学生如何进行分析和讨论——典型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提问甚至对抗来引发活跃的思辨。

纵使对此教学方法不乏批评之辞,却仍不碍它于20世纪初成为美国大多数法学院的普遍教学方式,以这种模式培养出了大量的司法界人才,他们不仅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更有强大的雄辩能力和亲历思维感,毕业后的法学生与司法实务之间的隔阂感远比我国法学专业学生来得小。正是该教育模式带来的良好效果,让其成为国际法律人才教育的一种潮流形态。

在此教育改革关口,我国法治教育者对模拟法庭的研究不能坐井观天,理应对此国际研究的热潮有所观察、跟进。根据课题组研究总结,模拟法庭的主要优势有以下五点:

1.实践之思维。正因能够真正身处其中进行角色扮演,因此这是一门学生参与度很高、积极性很高的课程。模拟法庭最大的特色在于,学生参与对抗时并不是按照一成不变的思维模式和角色定位,而是随着课程的推进不断改变扮演的角色,深入到各方角色当中去体会,在同一庭审程序中,不同的诉讼参与人的思维方式和立场切换。因此,在模拟法庭中获取的知识、思维和辩论方式也能留下更深刻的印象,让这门课变成“活”的。

2.仪式之强烈。这也是模拟法庭最重要的一个意义所在。法律之庄严、神圣,是它最抽象、最遥远,因此也最难以被触碰和把握到的特质,但这恰恰是法治教育的灵魂所在。模拟法庭将这种抽象的“氛围”具象化成一个高度还原的庭审现场,从不遵守法庭纪律的学生像现实庭审中一样被“法警”带离旁听席,到法槌、法官袍、律师制服等等这些物品细节处的还原,都是符合心理学中“场景会带来一种强烈的心理暗示”的原理,不仅深化了学生对诉讼中各种角色(尤其是被告人和辩护人这种比较容易被误解成“坏人和他的帮凶”的特殊的诉讼角色)的认识,而且仪式感也同时是信仰的来源之一(这原理最典型其实并非法学,而是政治和宗教),更是通过这种高度还原的仪式感,向学生传达法律的威严。

3.教师之专业。其教师必须是同时从事法律职业的、具有丰富经验和人脉、同时也有大量专业教学经验的法律人才,只有这类人,不仅能够给予学生其他老师所不能模仿的、专业的法律教育,又有职业教师敏锐的判断能力,可以根据学段变化进行分层式的培养。

4.教材之独立。模拟法庭与普通的课程分开,是一门具有专门配套教材的实践性课程,其案例来源于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正因为取材自案例,让这种课程本身不是简单局限于课本理论,而能够贴近生活的需要,让学生真正做到学懂法的同时也能懂得如何用法,这就是法学这一实证部门学科极为重要的一项价值目标。

5.社会之合作。大量教学资源,来源于司法机关提供的庞大而完善的信息网络体系。档案、文书材料的提供、裁判文书大篇幅详细而严谨的法官说理传统,以及律师、检察官、法官定期参与担任模拟法庭比赛的评委并讲解等等,社会各界的配合让这种法治教育变成立体联动的形式,可循环,有活力。

就课题组的观察,以模拟法庭为载体进行法治教育和宣传都实在是非常适合中国的一条道路。它虽并非中国开创,但却十分迎合现下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旧模式下的不足:我们需要一种不仅记得住而且能够用得到的、能够培养法治信仰、获取法治认同感的新模式——课题组认为这也是《大纲》将模拟法庭直接明文纳入其中、重点强调的原因。

除《大纲》外,教育部较近发布的一份文件,就模拟法庭在中国法治教育土壤里生根发芽这件事而言,很有几分分量——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公布了文件号为教提案〔2017〕第91号的,系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607号(教育类065号,题为“关于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质量的提案”)提案答复的函,函中第三点谈到坚持校内外法治教育相结,便明文提及:“与公、检、法等部门联系,建立一批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制定实践基地标准,为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提供场地和资源……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政法委、司法部、法学会……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等活动。”从教育部等中央政府部门反复在文件中指出要联动、系统地探索并建立一种法治教育的新途径,并且多次明文提及模拟法庭这一创新形式,可一窥我国政府对这一新型教育形式已有一定程度的认可,这背后原因不仅在于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摆在眼前,更因为我国法治的发展已经提出了“远超以往思政课堂所能给予青少年的、真正地道的法治思维”这一新的高要求。模拟法庭,经过我国教育者的长期观望,现今已做好了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付诸实践运用之准备。

(二)本土改造——模拟法庭教育之修正

模拟法庭对于大部分中国人、中国学校、中国家长、中国孩子而言仍然是一个陌生的词汇。

从我国教育部官网公开发布的文件来看,以“模拟法庭”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得出的教育部文件共181份,最早的一份发布于2003年——模拟法庭这一教育模式在美国流行是在20世纪初,从教育部发布文件的时间和数量来简单地推断,我国政府对于这一模式的关注不算太早,也不能算太晚,想来是抱着保守的态度决定先行观望以少走弯路,较为审慎,毕竟别院的树苗一时大热便匆匆移植入自家后院实非明智之举,不少西方一度风靡的模式几十年后呈现出巨大问题的亦不在少数(何况模拟法庭在西方原本就是高等教育中为培育专业的法律人才开设的职业实训课),贸然引入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必然水土不服。

就课题组对于模拟法庭这一制度的观察而言,模拟法庭本身还存在几大需要本土化的问题:

一是专业性需要大幅度削弱。由于模拟法庭原本就是哈佛法学院为了训练专业法学生所创设的一门实践性课程,其专业水平和难度系数本就不是为了中小学生设定的,那么在投入中小学宣传教育之中后,就有必要大大削减专业性,否则就是在无视中小学学生有限的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在引进后可以将案件简化、故事化、典型化、表演化,不仅便于开展教学,而且有利于吸引孩子的注意力,培养学习兴趣。

二是投入一笔专项设备资金。模拟法庭最大的形式亮点在于其高度的仪式感,高仿真的服装、还原细节的道具、模拟法庭的场所,这些都需要专项基金的扶持,否则难以在中小学校中推广和普及,难以调动校方设置模拟法庭的积极性,也会影响模拟法庭作用的发挥。

三是需要一批专业师资力量。与曾经的法治课程不同,模拟法庭的教学工作并非普通思政老师可以替代的,美国的模拟法庭甚至需要同时从事法律职业和具备教师资格的人才可以胜任。我们可以适当降低要求,毕竟不是培训专业的法学院学生,而是中小学生,因此只需要调动部分受过专业法学教育(例如法学本科生,这在我国有一大批人群基数)并同时具备职业教师资格的法学本科、硕士生,他们作为中小学版的模拟法庭老师就已经绰绰有余,我国这两个资格同时具备的人才不在少数。

四是设计一套独立教材系统。这是模拟法庭的重中之重,没有独立教材的模拟法庭无法真正起到效果,极大可能会被并入原本的传统模式,最后一切努力创新也付诸东流。模拟法庭必须要有专业人士编写教材,这种教材独立于原本的教材系统,以案例为主要形式,生动形象又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并被教师严格遵守和使用,以模拟庭审为最终唯一的考核方式,成为综合成绩中一支独立的成绩系统。

五是需要社会各界力量配合。这不仅是加强教育效果的方法,也是分摊校方添置这一制度压力的良方。如若没有司法系统的支持,美国的模拟法庭不可能获取大量的教学资料,类似典型案例、详细的裁判文书、法官论理、庭审视频等等都是重要的教学资源,都需要公检法各部门的配合。我们的目标从一开始就是中小学生的普法,而不是培养精英法学生所用,所以即使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用现有的裁判文书系统和公检法的支持来满足区区中小学教学、宣传的需要,也是绰绰有余的。

所谓谁执法谁普法,对于中国未来一代,能够下多大的决心,相信就可以有多显著的效果,中国如若不吝于付出,我们的未来也会不吝于反馈。

[ 注 释 ]

①《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16年6月28日联合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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