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社会法在我国的适用和发展
——由“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引发的思考

2019-12-13 16:04房心如
法制博览 2019年16期
关键词:公法底蕴万州

房心如

华东交通大学,江西 南昌 330000

在当今中国的时代浪潮下,人们呼吁“构建和谐社会”、“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社会建设俨然已经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拥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并且其地位还在不断提升,这也说明了社会法在当今社会愈加受到重视。深究社会法实质,免不了实质平等和社会正义二词,但是这样的理解仍然过于抽象,社会的发展要求社会法能够更具体更现实地落实和进步。我国社会法起步较晚,在实际发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通过进一步对社会法进行分析,希望能够更为清晰地呈现社会法的全貌。

一、社会法的概念及特点

(一)社会法的相关概念

关于社会法如何定义的问题,历史上世界各国一直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当今的主流观点是:社会法相当于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即社会安全法。事实上,对于社会法的概念无需太过纠结,只要明白对于“社会法”这一术语应该在哪些层面使用以及如何运用的问题即可。

(二)社会法的特征

各国根据自身对社会法不同的理解,在具体归纳社会法的特征时也呈现出不一样的变化。德国学者将社会法的原理归纳为在资本主义内部矛盾的基础上承认社会团体处于这一矛盾压迫之下的社会现实,而社会法正是通过社会正义的指导对其进行规制;日本学者奉行社会法公私并行的理念,认为社会法是国家干预、公私并行同时又有所限制的私权自治。总结以上观点,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分析,我国社会法的基本特征应当包括:一是社会法本位在于社会的整体利益;二是以扶持社会弱势群体为基本原则;三是社会法以大部分特殊性的社会人为主体;四是通过行政、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并行对社会法加以调整。

二、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看当今社会法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带给我们的震撼和伤痛至今还未能抹去,十余条生命的逝去仅仅是因为公交车一位乘客与司机之间的争执。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专心开车的司机作为公共交通设施上的唯一负责人正是社会法应该予以保护的对象。乘客因错过站要求下车遭拒而情绪失控转而对司机大打出手,是对社会默认规则的无视,而面对这一情况,周围乘客熟视无睹,随后司机作为一个正常人的尊严让他转身还手并最终导致了这样的悲剧。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公交车司机、环卫人员、警察这类社会服务类职业缺少最基本的保护,而法律往往都更加重视没有主导权的一方的权益保护,却常常忽视了其实公交车司机才是应该予以重视和保护的弱势群体。由此看来,社会法针对弱势群体的进一步保护是必要的和迫切的,如今社会法的不完善和保护缺失导致在社会生活中出现了漏洞,因此社会法的发展势在必行。

三、社会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事实上,社会法的发展历史还十分短暂,它的出现是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产物,是公法与私法逐渐结合而产生的第三法域。以现代公法和私法为发展底蕴,从中汲取经验,逐步培养和发展社会法独特的学术底蕴。探索社会法的发展方向,应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展开:第一是学习国外的先进学术成果,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事实上,我国如今相对成熟的公法和私法都是通过从古至今不断的“移植”和“嫁接”来完成的,诸如民法、刑法、婚姻法等无一没有或多或少地体现着国外法制的历史底蕴,一门成熟完善的法律需要学会观察学习优秀的法制并化为己用。第二是充分利用本土的学术资源,展开更为先进的社会法探索。我国在法学的各个领域都有着许多优秀的研究学者,在社会法方面也显示出一定的学术凝聚力。尽管与其他方面相比相对单薄,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相关学者都对社会法这一神秘的领域充满了兴趣,促使更多优秀的学者开始兼顾甚至专一研究社会法领域。在这些优秀学者的不懈追求下,我国社会法在未来必将迎来更快更长足的发展,逐步从幼稚走向成熟。

四、结语

社会法应将社会权利如教育权、住房权、健康权等纳入自身的保护范畴,也就是教育法、安全生产法等都将在社会法的庇护下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丰富社会法理论性的同时,为维护公民社会权利搭建了更有力的屏障。同时我们相信,这将是我国社会法体系构造的一个良好开端,为我国社会法发展开拓一条崭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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