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式”:思政教育中传统文化与法律素养培育思考

2019-12-13 20:59李淑娟
法制博览 2019年25期
关键词:辩论思政法律

李淑娟

沈阳科技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7

现代学生受到西方教育观念影响,思想观念以及生活方式逐渐西化,学生的年龄较小并且人生经历比较少,个人三观以及思维方式极易被影响,甚至成为思潮的传播者、融合者与创造者。所以,各个高校应该重视对学生的思政教育形式,对原有的思政教育模式、观念、考核机制进行一定的创新,更好地促进学生思政意识的增长。

一、“三论式”的意义

“三论式”教学的核心观念在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思政教学中会涉及到一些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与学生关系紧密,教师可以针对思政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的拓展,并以此展开辩论、探究等,对于加强学生的理解有益,在问题探究中将理论知识更好的吸收应用。在运用“三论式”教学模式的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思想观念、情感意识、知识经验等,并且善于引导学生从各种社会问题中产生思考,鼓励学生阐述自己的思想观点。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能够锻炼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思考分析、创新、团队协作能力,提升教学效率。

二、思政课教育在素养培育中的意义

(一)传统文化与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

法律制度是道德素养的最低底线,学生在道德意识的自律转向中会出现恐慌与焦虑的心情,这会令其本身的道德行为产生动摇,正确的引导以及积极的应对会对三观的建立产生积极影响。中国学生需要对传统文化有正确的认识,传统文化包含了数千年中国人的理论精华,对国家的经济增长以及社会民众基本素质的提升都有长远意义。在现代的思政教育实践中,传统文化的影响力愈发薄弱,这也是造成思政教学效率极低的原因之一。另外,法律素养是现代年轻人必须具备的综合素质之一,青少年整体体现出的法律素养高低对国家法律素养全民化进程的推进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培养法律素养较高的大学生一直是我国全面素质化教育的目标[1]。

(二)传统文化与法律素养培育的可行性

我国拥有优秀的传统文化,这也是当代人最为珍贵的精神财富。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能够使传统文化得到更好地传承和发扬[2]。目前在思政教材中对传统文化涉及到的篇幅较多,但是知识的连接较为散乱,不利于学生的系统化学习。为了让学生充分理解传统文化美德的重要意义,并且知道实际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三论式”的教学是最为有效的途径。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阐述了在近现代历史中中国人的成长与体现出的责任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阐释了诚信守法、公正廉洁等思想。这些都是优秀的文化资源,深入的学习能让学生的人格修养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在现代社会下,大学生对遵守法律不能只是因为法律的强制性与义务性,需要从内心认可法律、遵守法律。法律素养的教学也适用于每一位青少年,在思政课中的法律教育发挥着重要作用[3]。

三、“三论式”素养教育的优势

对于思政教学效果的考核测评因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大学生所体现出的法律素养程度,对于思政教学效率提升的空间。利用“三论式”教学方式开展思政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点优势:第一,以往需要学生初步建立对传统知识与法律基础的熟悉,这一点可以依靠思政教育来达到。第二,通过“三论式”教学中的辩论、讨论、案例分析等环节来加强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达到教学效果的最佳化。第三,通过启蒙传统文化以及法律意识的过程,使得思政教育中的渗透能够获得实效。第四,以文化素养和法律素养的培育实践为目标,达到思政教育中实践的目的。思政实践是“三论式”实践论的必须要素,通过举办一些课外的社会性公益活动等,将文化教育与法律素养相结合,提供给大学生课外实践的机会与平台,有助于学生深入的理解以上内容。

四、“三论式”教学的具体设计

本文将从上课环节着手,讲述思政课堂上的具体课程性质、内容、教学目标,从宏观和微观上把握每一门课程的特色,并结合各个高校的办学特色,构建一系列灵活有效的教学方式。另外,对于教学实践活动的开展,教师需要明确自己在实践活动中的作用与意义,提供学生理论知识上的讲解,在实践活动中将主导地位交给学生,尊重学生的思维,在实践开展中巩固学生的理论学习。

(一)课上讨论

在设计的初始阶段,教师需要提前进行准备工作,熟读大纲,适当的收集国内外较为先进的理论观点,把有关于中心论题的相关材料进行分析思考,针对需要解决的重难点进行梳理。教师要能够抓住共性问题,结合学生的特点展开提问,引起学生的兴趣,与学生的生活产生较为密切的关系。学生则需要从传统的优秀文化以及当前的法律制度中整理相关的问题素材,整理相应的论证问题,思考辩论的逻辑方式[4]。

(二)辩论设计

对于“三论式”教学课堂的讨论、辩论的开展需要采用小组讨论、案例分析、重难点辩论等多个方式,教师在进行实际教学过程中可以灵活地应用多种手段,其中案例分析是最为常见的教学方式,在课堂上所有学生都能够针对特点明显的事例进行思考分析,在整个过程中学生能够进行独立的思考、探究,并与其他学生共同探讨自身的观点,有助于学生在探究中更加深刻的理解系统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也能推动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

(三)课下实践论要求

思政教学中的实践教学就是为学生的学习提供理解与验证的机会。在实践教学中,学生能够灵活地应用所学知识,进行验证、理解、消化。而实践内容的确定需要依据辩论知识。例如,在传统文化中的实践内容需要结合我国儒学提出的仁爱思想进行实践活动的开展,让同学们设计能够体现出传统文化内容的实践活动。关于法律素养的实践内容,则可以通过辩论、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通过实践来进一步升华。对于实践考核标准,需要考虑到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综合表现以及设计内容的出发点。关于实践设计,教师可以针对学生的兴趣展开不同的公益服务,例如: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调查等。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思政教育中以“三论式”教学开展具体的文化素养与法律素质培育活动是十分可行的,培养了学生的传统文化知识理念与相应的法制观念,强调了学生在生活中需要拥有较强的道德文化素养与法律素养,大幅度提升现代大学生的知法守法能力与意识,并且将道德文化与法律知识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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