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问题凸显老年人如何维权

2019-12-13 07:16宋明晟
晚晴 2019年11期
关键词:空巢贵州省养老

本栏目由贵州省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贵州省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是贵州省律师协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拥有贵州省属34名律师,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如果有相关的法律问题,读者可撥打“维权热线”——18685377642,也可以在【晚晴杂志】微信公众号留言,《晚晴》杂志与贵州省律师协会下属专业委员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亟需解决的空巢问题

最美不过夕阳红,奈何身处空巢中。过去,四世同堂的家庭模式为“老有所养”提供了家庭保障。现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已成为社会常态,居民住房条件逐步改善以及民众家庭观念逐渐转变,儿女满堂、子孙绕膝的传统生活习俗在中国越来越鲜见,家庭养老的功能愈发有限。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目前,我国子女养老、家庭养老功能相当薄弱,养老机构服务严重不足,老年人医养结合发展虽取得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政策保障不足、设施建设滞后、服务能力欠缺、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空巢老人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空巢老人”面临哪些困难

经济问题。相对来说,在经济方面有困难的空巢老人大多数来自于农村。在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剧的今天,与其他老年群体相比,农村的空巢老人无论是从社会保障水平,还是从经济收入来说,都相对处于弱势,法律所赋予他们的养老权亦未能得以有效保障。

生活问题。对空巢老人进行日常照料,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服务,是当前应对老龄化的核心问题。

精神慰藉。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当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空巢老人产生相应的心理失调症状,称为家庭“空巢”综合症。据悉,部分“空巢老人”在心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不安、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对许多“空巢老人”来说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法律依据

空巢老人已成为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老年人状告子女已不再是新鲜事。特别是在精神慰藉方面,原先的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几乎没有相关规定,大多数情况下,精神赡养诉求因于法无据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原先的法律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明确了“精神慰藉”的内容,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总的来说,家庭成员应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精神生活和物质保障,满足老年人精神生活需求和物质需求。从道德上来看,家庭成员要尽量做到对老年人无微不至的关怀。从法律层面看,对老年人进行必要的看望,是不可缺少的。

律师建议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空巢老人可要求子女尽量常回家看看,加大对老人的人文关怀,给老人以心灵的慰藉和安抚。

2.空巢老人可培养兴趣爱好提高生活质量,保持乐观情绪。例如学习一些必备的生活医疗常识,充实新的生活内容,建立新的人际关系,调整生活方式。

3.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对于不孝顺的子女,老年人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宋明晟,贵州名城(金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革毕节市工委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擅长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与破产案件实务。以维护合法权益为原则,忠实于当事人的委托,力求做律师能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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