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时代人才培养模式下监狱人民警察教育培训问题研究

2019-12-14 11:04王玥琪
法制博览 2019年23期
关键词:人民警察罪犯刑罚

周 影 王玥琪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62

监狱工作是一个很特殊的工作领域,它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宽泛。所以监狱人民警察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另一方面,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在刑事法律体系中,除了法、检部门之外,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和行使刑罚执行权的监狱机关都属于司法机关,行使部分职权。所以,监狱工作的核心的关系就是国家监狱机关与罪犯之间的关系,当然,还应当有监狱与其管理机关,监狱与其他国家机关,监狱与其他公检法机关等等。因此,它所调整的关系,是非常广泛复杂的。

一、教育培训对监狱人民警察改造矫正罪犯的重要意义

监狱不仅仅惩罚罪犯,而且要教育改造矫正罪犯。监狱是一所特殊的学校,是一个大熔炉,是一个特殊的加工厂。它担负着将社会上犯了罪的人经过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任。《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通过“两结合”的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就决定了监狱工作的宗旨是“改造人”,即用社会主义思想重塑罪犯灵魂,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监狱人民警察才被赋予“特殊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特殊园丁”的称号。要当好“特殊园丁”,不仅需要言传,更需要身教。它要求监狱警察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用巨大的人格力量去感召服刑人员。因此,监狱警察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而监狱人民警察职责的运用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动态过程,需要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和行动,涉及很多方面。从罪犯入监到出狱,从刑罚执行到考核奖惩,从生活卫生到劳动生产,从狱政管理到教育改造,几乎每一个环节活动都赋予了监狱人民警察相应的职责与权利。监狱行刑的全过程,监狱工作的全过程,实际上就是监狱人民警察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与遵守纪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必不可少,相应的教育培训也必不可少。

二、教育培训对监狱人民警察规范执法的重要意义

监狱人民警察在法律上的职责主要是由《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加以规定的,但这决不能理解成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只根据《监狱法》和《人民警察法》。监狱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惩罚与改造,还需要组织劳动生产和保障罪犯的生活、医疗卫生等。《监狱法》从法律体系上讲,虽然属于刑事法律,但从其内容上讲,则是一部包含着既有刑事法律内容,又有行政法律内容,既有实体法内容,又有程序法及组织法内容的一部综合性法典。监狱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在惩罚与改造罪犯过程中所形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监狱中关押的对象,是触犯国家刑法的罪犯,是在接受改造等待成为守法公民的罪犯。监狱人民警察的义务首要一条就是“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而法律素质的提高离不开相应的教育培训。

创办什么样的监狱,对于铸就监管人员的执法理念至关重要。英国定义的监狱工作原则,与我们的上述定义相仿(或许上述提法本身就是借鉴的结果):

(一)监狱的工作是一种公共服务。在现代社会中,监狱应当像学校和医院一样,目的是为公众福利做出贡献。

(二)尊重所有人的原则,即便是犯了严重罪行的人。当然,有人不同意这样的观点,认为我国监狱必须首先坚持专政立场,才能够实现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神圣宗旨。依照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认为监狱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必然承担阶级专政的职能[1]。

但在新的历史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公正、等价诚信、有偿价值理念已经被广泛接受,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在监管改造罪犯的刑罚执行过程中,更要科学认识罪犯,充分发挥罪犯分类和分级处遇的优势,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减少罪犯和干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使刑罚执行的过程成为法制教育的过程,成为促进服刑罪犯以健康的身心重返社会的过程,减少导致仇视社会重新犯罪的因素。只有树立这样与时俱进的刑罚执行理念,才能够顺利承担新时期的刑罚执行重任。

三、教育培训对监狱人民警察与时俱进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监狱工作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又处于改革开放的社会变革的重要时期,新旧体制的交替,国外经验的借鉴,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这些均促进了我国监狱人民警察职责不断发展与不断完善。这就要求监狱人民警察要“活到老、学到老”,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使自己做一个“学习型的人”,使单位变成一个“学习型的单位”,而且要向实践学习,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一些好的做法、一些好的经验的推广,正是实践出真知的结果。现行《监狱法》的许多成文规定正是先由部门试点到规章制度再上升到法律的。在20世纪80年代初,山东潍坊劳改支队(现为山东省第三监狱)就揭开了监狱办监狱学校的序幕从而使监狱办特殊学校成为新时期监狱改革的基本制度之一;1986年上海市白茅岭劳改农场进行了分类改造的试点,逐渐发展成后来对罪犯的分押、分管、分教(即“三分”),并成为监管改造工作的基本模式;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一些监狱试行的改造、生产百分考核制度,成为新时期监管工作一项有效的改革措施;还有使改造罪犯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洽理的“三个延伸”;推行罪犯心理矫治制度;关于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创建活动;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推动了依法治监、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三化”建设等丰富的监狱工作实践,不断发展与完善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与职责内容。法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与完善,监狱人民警察综合素质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所以,加强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助于监狱人民警察在社会变革时期保持清醒头脑

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多项体制改革都在深入发展。它必然冲击着人们的传统的道德模式与思维模式,必然会引起人们的行为方式及价值观念的变化。为了引导警察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社会变革时期容易发生的思想道德滑坡,就必须采取教育培训的形式,组织他们通过学习领会党关于社会主义改革的理念及有关方针政策,尽力避免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对警察职业意识的渗透与干扰进而保持清醒头脑,更好地承担起自己的特殊使命。

(二)有助于监狱人民警察提升综合素质,增长科技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监狱要跟上时代的发展,一方面要为国家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另方面还要提升自身的现代化,警察自身的现代科技知识、综合法律知识就要不断提高,监狱工作的特点也需要大量“复合型”的人才,而教育培训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2]。

(三)有利于监狱人民警察履行自身的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的履行包含着义务与纪律,体现在监狱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方方面面,只有不断地去加强自身各方面的修养,提高监狱警察的民主意识与人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保障行为规范履行的顺利进行,而对监狱警察的教育培训正是一个必要的不可或缺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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