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19-12-14 16:05
法制博览 2019年19期
关键词:审判法官证据

李 懋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

非法证据最早发端于美国,以及在世界各国范围内的扩展都是各国在立法与实践中不断平衡的结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我国这些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其中每一次的修改都是朝着更严格的证据规定,更规范的诉讼程序的发展趋势下进行的。而修改的意义就在于,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方面作为一个人权保障机制,可以充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而另一方面作为一个证据规则,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可以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公正审判,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而最重要的是,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其中强调审判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要求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要杜绝刑事误判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要求在审判案件事实调查和证据认定方面起到关键作用,从证据的形成源头开始,确保收集证据的主体、行为和程序的每一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这一举措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是具有深远意义的。

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

(一)对“非法证据”的界定不明确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实务人员对何为“非法证据”往往缺失正确的理解,①存在着很多将“形式不合法”的证据当做“非法证据”予以处理的情形②,在司法实务中,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都反映了非法证据在法律上的界定太笼统,不够清晰不够明确,在实践中很难判定何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非法证据,更别提更进一步的排除程序的进行了。

(二)非法证据排除效果不理想

虽然辩护方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况很常见,但是最终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比例却很低,这是因为依申请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法律上只做了粗糙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由申请人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线索和材料,但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提供线索和材料的具体程度进行细化,所以这就使得申请人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证据的材料和线索获得的难度就更大了,而且法官在排除非法证据的顾虑和考量也很多,很难下决心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这两种排非方式对于在司法实践中排除非法证据的效果很不理想。

(三)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

如果仅仅涉及一套简单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它本身并不能发挥太大的作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与刑事诉讼程序整体运作相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保护被告人权利的手段,应该从刑事诉讼程序启动就开始配套规定辩护权、非法证据不排除的救济权等程序性内容。

三、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益建议

(一)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

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应加入除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以及建立更为系统、规范、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确保落实程序正义。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规范讯问行为,培养侦查人员合法取证意识,建立明确的非法讯问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非法证据排除中的作用,落实保障律师权利,使得违法讯问和取证行为得到有效防范。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各项配套制度以及各项配套制度之间能够实现相互协调与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真正建立起来,保证真正实现制度设计的预期价值目标,使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其在刑事诉讼中应有的特殊功效。

(二)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

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法院未能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司法实践中“情况说明”代替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三机关的流水作业式的诉讼模式导致法官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更是难上加难。因此,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是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力保障。要求法官以聆听的方式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对侦查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这样得到的裁判结果才能体现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的效果。因而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过程中,审判中心主义中要求法官保持中立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求法官拥有独立性去判断证据是否是非法证据要将其予以排除,发挥庭审在诉讼中的关键作用,从而达到排除非法证据的效果。

四、结语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维护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提高司法公信力。与此同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蒙上了一点灰尘,但是在后续的法律解释和修改过程中,应当加强具体实施标准的制定,以期在实践中发挥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注 释 ]

①孙长永,王彪.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实证考察[J].现代法学,2014(1).

②杨宇冠.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问题研究[J].法学杂志,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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