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义的空间性与空间的正义性

2019-12-14 22:47
伦理学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正义维度规范

袁 超

正义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永恒的价值理想和目标,在人类的社会生活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价值引导作用;空间是人类存在的基本条件,是人类所有活动的重要载体;现代社会当中空间与正义的互动日趋明显,正义具有空间性,与此同时空间也具有正义性,两者共同成为“空间正义”的两个极为重要的维度。“空间正义就是一种符合伦理精神的空间形态与空间关系,也就是不同社会主体能够相对平等、动态地享有空间权利,相对自由地进行空间生产和空间消费的理想状态。”[1](P40-46)正义的空间性指的是正义具有空间维度,正义价值规范的构建与创造需要引入空间维度;空间的正义性也就是指现代社会的空间生产需要符合正义的逻辑,这是由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决定的。正义与空间两者是相互建构的,“空间正义”的提出正是正义与空间两者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正义与空间

“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括,公正是最主要的,它比星辰更加光辉”[2](P103),作为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存在,正义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永恒的价值理想和目标。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更多注重的是分配正义,是如何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公平配置。自由平等原则以及机会的公平平等和差别原则是罗尔斯提出来的正义的两大基本原则,也是社会财富分配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指导原则。作为“经济人”存在的个人来说,趋利避害是每个人的本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是个人存在的重要目标。然而作为个体存在的人由于多方面因素(如性别、职业、社会地位等等先天以及后天因素)的影响其获取利益的能力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每个人的利益诉求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以及利益的冲突也就在社会发展过程当中不可避免。此时我们自然就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理论来指导社会利益的分配,而正义原则就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保证社会利益分配公平、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

现代城市的不断发展带来的是城市空间生产的不断推进,空间的力量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之一。空间生产的不断扩大使得空间的属性也逐渐发生了改变,空间已经不再单纯具有自然属性,是一种自然的存在,不再仅仅是一种场所,其具有了更为丰富的意义。“空间是行为的场所,也是行为的基础”[3](P70),这也就是说空间已经不再是一种不言自明的存在,其已经逐步成为人类行为的基础,具有社会属性。现代空间生产从“空间中的生产”转变为“空间的生产”,为了满足资本增值的需求,空间自身成为一种生产资料或者是一种商品,空间除了物理属性之外还具备经济属性和政治属性,成为政治和权力运行的基本载体,空间关系直接反映了社会关系,空间结构的调整、空间生产方式的改变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发展。空间属性变化的同时,我们对于空间的认识也需要做出调整,“完整的空间认识论应是自然(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它们两者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4](P340-345)。空间具有社会属性也就意味着空间与社会联系更为紧密,这其中“空间正义”的提出就是最为明显的例子。

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目标,空间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场所、载体以及基础所在,空间具备社会属性也就代表空间与社会正义已经紧密联系在一起,无法分割。对于正义理论来说,传统的正义理论是建立在时间的基础之上的,随着现代空间生产的发展,其解释力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因此需要在理论的建构过程中引入空间的维度;对于空间自身来说,空间生产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的巨大进步,但是与此同时空间出现的种种不正义问题直接影响到空间生产的进一步扩大以及社会的基本稳定,以此需要用正义理论的逻辑来规范现有的空间生产。空间与正义相互需求、相互构建,“空间正义”理论也就应运而生,其实是空间生产的价值核心,是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价值准则。

二、正义的空间性

正义的空间性指的是正义具有空间维度,正义价值规范的构建与创造需要引入空间维度,这是正义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哪里有空间,哪里就有存在”[5](P22),空间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最为基本的维度,人们的所有活动都需要在空间当中进行。空间要素是正义理论自身的建构过程中的核心要素,空间维度的引入使得传统的正义理论被解构和重构,同时作为一种价值规范的正义作用社会的过程中也需要空间的参与。

空间要素是正义理论自身建构过程的中核心要素,人们通过空间去认识和把握世界,空间是构成社会理论的核心要素和范畴,“社会系统的时空构成恰恰是社会理论的核心”[6](P196),在社会理论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用列斐伏尔的话来说,“空间在当今构成了我们所关注的理论和体系的范围”[7](P18-19),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空间是社会理论构建的基本维度,任何一种社会理论体系的构建都需要以空间为基础。正义作为一种社会理论,再其建构的过程中也就必然有空间的参与。现代社会正义理论的发展过程中,空间扮演了双重角色——解构和重构。空间维度的引入对原有的正义理论具有解构作用。“至少在以往的一百年中,时间和历史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和批判社会科学的实践意识和理论意识中,已占据了宠儿的地位”[8](P1),传统正义理论是在时间和历史的基础之上构建起来的,其强调的也是正义的历史性。然而随着社会科学的研究的空间转向发展,空间逐步受到重视,也开始逐步引入正义理论。然而随着空间维度的引入,原有的正义理论体系遭到破坏,正义理论框架的重构成为必然的趋势和要求。将空间维度引入到正义理论的建构过程中是对正义理论合法性认识的再思考和论证,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义理论本身就应当是暗含着空间维度的。无论是正义理论的建立还是正义理论的实施其都应当是在空间和时间的场域当中布展开来的,正义是不可能独立于空间而存在的。空间语境是现代正义理论的构建与创造的核心要素。列斐伏尔极为重视空间在社会理论架构重构过程中的作用,甚至认为空间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在“某种总体性、某种逻辑、某种系统的过程中可能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9](P23-24)。现代“空间正义”理论的提出就是空间维度引入正义理论的重要表现,是对正义理论发展的重要创新。现代“空间正义”理论的提出打破了建立在时间性、历史性以及社会性基础上的正义理论,开拓了现代正义理论的空间维度,是对正义理论的有效拓展。将空间与正义结合起来也就意味着正义理论的建构和作用的发挥已经不仅仅是局限于单纯的社会领域或者时间领域,其已经延伸到了空间领域,正义的理论内涵更为丰富,其对于社会现实的解释力也进一步提高。空间正义是一种微观正义,是对原有建构在时间和历史基础上的传统正义理论的深刻反思,其改变了传统正义理论宏大的叙事方式,将关注点回归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更加注重对于个体生存状况的揭示。空间维度的引入是正义理论进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开拓正义研究新视域、丰富正义理论内涵的重要途径,这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正义理论本身的建构过程当中空间要素是极为核心的存在,而作为一种价值规范而存在的正义理论在作用社会的过程中同样少不了空间基本作用的发挥。从正义价值规范作用于社会需要空间场域作为载体来看,作为一种价值规范而言,正义的构成本身就是包含了空间维度的,而在其作用于社会的过程中也需要空间作为场域和支撑。这是由空间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人类的任何活动都没有办法脱离空间而存在,价值规范作用于社会也是一样。也就是说任何一种价值规范作用的发挥都需要在一定的空间当中进行,空间为价值规范的作用创造了最为基本的条件,其作用的结果也是通过空间结果反映出来。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价值规范和社会空间的作用和运动是双向的,二者相互影响。社会空间的变化可能引起社会价值规范的变革,而社会价值规范的变化同样可能导致社会空间的调整。作为价值规范存在的正义作用于社会,需要空间作为支撑和载体,而与此同时不同的空间场域影响之下的价值规范也不尽相同。从现实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其实每一种价值规范作用的发挥都是具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背景的,不同时代背景、不同空间场域的价值规范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由社会发展现实所决定的。“空间正义”的提出是建立在空间生产的基础之上的,空间生产的过程其实就是正义作用于社会的过程,空间生产的过程也可能看成对于社会空间结构的调整过程,而不同形式的空间生产可能会带来不同形式的正义价值规范,空间场域的差异也就使得正义的表现形式及其发挥的作用存在一定的差异。“时空性的生产既是一般社会过程的构造性和根本性环节,又是创造价值的根本性环节;这个原则跨越了文化限制,适用于完全不同的生产模式和显着不同的社会构型。”[10](P281)作为价值规范存在的正义在作用于社会的过程中,由于空间场域的不同,正义的形态和作用必然不同。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其空间生产是由资本主导的,资本主导下的空间生产带来的是社会空间发展的差序格局,可能会加剧空间的不正义,带来的是正义理论的异化以及社会价值的沦丧。“空间正义”理论的提出就是要改变这样一种差序格局的状态,改变现有不合理的空间格局,构建一种更为和谐的社会空间体系,使得空间正义价值规范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从这一方面来看,作为一种价值规范而存在的正义理论在作用社会的过程中,空间因素和空间维度是极为重要的,空间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正义理论作用的发挥。

总而言之,无论是正义理论自身的建构还是正义理论作用于社会,其都需要空间的参与,正义自身包含了空间的维度,正义与空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正义具有空间性,不同的空间生产形式、不同的空间形态、不同的空间组织结构会导致正义形态的发生变化,同时也会使得正义理论作用于社会的形式和效果出现差异。“正义的地理性或者空间性是正义自身内在的构成要素,是一直以来正义与非正义如何被社会地建构与演化的决定因素。”[11](P1)传统的正义理论是建立在历史和社会的基础之上,空间维度被忽视,然而正义的多重属性注定空间是正义理论建构和正义理论作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这也就是现代社会科学需要进行空间转向的重要原因。

三、空间的正义性

正义自身包含了空间的维度,正义具有空间性,正义价值规范的构建与创造需要引入空间维度;而正义与空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空间具有正义性,空间的变迁同样需要引入正义维度,空间生产需要正义逻辑的规范。空间的正义性也就是指现代社会的空间生产需要符合正义的逻辑,这是由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决定的,是空间逻辑演进的必然走向。如果说正义的空间性是站在正义的角度考察正义理论的建构以及作用的发挥受到空间维度的影响的话,那么空间的正义性就是站在空间的角度考察空间生产的实践需要正义逻辑的规范和指导。随着现代社会多元发展趋势的日益明显,正义问题已经逐步成为人们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正如同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一样,正义问题的表现和形成原因也变得更加复杂。现代社会正义问题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今天成为不平等形成原因的多元化因素,包括:阶级、种族、民族、性别、兴趣、年龄、居住区域、移民状况、住房、环境正义以及文化认同,等等”[12](P360)。面对如此复杂的问题,虽然我们没有办法将其归结于某一种或者几种因素来进行分析,也没有办法通过一种或者几种政策的调节就将其全方位解决,但是我们可以抓住其中的关键点进行深入研究,解决其中的主要矛盾。正如同前文分析,正义问题产生的关键因素就是空间要素,空间问题是正义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之一,正义问题的解决首先就要重视空间因素的作用。“空间正义”理论就是针对现代社会空间生产由“空间中的生产”转变为“空间的生产”而提出来的。空间生产的集聚带来了一系列社会不平等问题并使得这些不平等被合法化,随着空间生产的进一步推进,这样的不平等甚至有加剧的现象,此时自然需要正义逻辑对空间生产进行规范。

资本力量是推动空间生产的第一动力,在资本逻辑之下空间生产将会出现一个差序格局,一系列的不平等随之产生并逐步加剧。空间生产作为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甚至于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代城市的扩张其实就是空间生产的扩张。但是现代社会的空间生产由“空间中的生产”逐步转变为“空间的生产”,这个过程当中资本的逻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使得空间生产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不平等并将这些不平等在空间生产的过程当中进一步强化。在资本逻辑和权力逻辑的主导之下,空间物化、空间资本化、空间政治化以及空间权力化等空间问题的出现和加剧使得现代空间生产中的不正义问题越来越严重,社会矛盾趋向于尖锐。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极大改善了人类的生活,开拓和发展了人类生存和生活的空间,但与此同时也使得空间逐渐脱离了人类的掌控成为限制人类自由的存在,人的发展单向地被社会空间决定,空间物化情况日益严重;而随着空间生产的不断推进,为了实现资本的增值,空间自身被看成是一种资本的形式并被生产、消费和流通,空间资本化的倾向不断加强;与此同时由于空间生产过程当中政治权力的干预,空间成为权力的象征,成为其运行的载体,权力的不平等可以通过空间的不平等来体现,空间逐步沦为政治统治的工具,空间政治化和权力化的趋势也是更加明显。这样一系列的空间问题都是由于空间生产过程中缺乏正义逻辑的规范而导致的,因此我们需要利用正义逻辑重塑现代空间生产,保证社会的公平发展,维护社会正义。传统的正义价值规范是建立在时间维度上的,对于空间的关注度不够,其解释力已经不足以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特别是现代空间生产的需要。建立在时间基础上的正义理论观点不能够直接照搬到空间的使用当中,因此面对现代空间生产带来的空间物化、空间资本化、空间政治化以及空间权力化等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将空间维度纳入到正义的理论分析框架当中。“空间正义”理论的提出正是对资本主导下的空间生产的批判,是对现代空间生产带来的诸多不正义问题的深刻反思。现代中国的城市发展是建立在高消耗的基础之上,其对弱势群体空间权益侵害日益严重,这与缺乏科学的价值规范的指导具有深层次的联系。因此用正义的逻辑规范现代空间生产,建立科学合理的空间生产体系,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

空间生产掩盖了社会的不平等并使其合法化。空间生产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不平等,由于空间物化、空间资本化、空间政治化以及空间权力化等空间问题的出现和影响,这些不平等在空间生产的过程当中进一步强化,与此同时空间又将这样的不平等掩盖起来甚至使其合法化。空间结构和空间组织形式的转变都是在资本逻辑的作用之下开展的;空间具有政治性,是政治运行的基本载体,同时空间也是权力的象征,权力的不平等体现在空间的不平等之上,因此空间与资本、政治以及权力密切相关,也就是说空间与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分配、社会资源的配置、社会地位的确定具有内在的联系。而社会财富、社会资源以及社会地位是决定社会公平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换一句话说,空间与社会的公平有着无法斩断的联系,可以说空间直接决定了社会不公平的生产和再生产。其实空间不仅仅是决定了社会不公平的生产和再生产,更是进一步将社会的不平等合法化了,空间的存在将这样一系列的不平等掩盖或者使其成为人们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之下自然接受这样的不平等。空间的不平等与政治不平等以及经济不平等不同,其表现并没有那么明显,或者说在空间的遮盖下很难被察觉。现代空间生产过程中,特别是在“空间中的生产”转变为“空间的生产”之后空间背后存在的不平等关系(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等)被隐藏得更深了,加上人们空间意识的淡薄以及空间意识形态的存在,现实中的空间不平等完全被忽略,甚至在某些时候这样的不平等被视为习以为常。随着现代空间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我们需要对空间以及隐藏在空间背后的社会关系进行深刻地研究和反思,“消除空间性的神秘色彩并揭示其披着面纱的工具性力量,这是从实践、政治及理论角度认清当今时代的关键之所在”[13](P94)。

总之,空间的变迁需要引入正义维度,空间生产需要正义逻辑的规范,这是现代空间生产发展的现实需求,是空间逻辑演进的必然走向。由于空间生产过程中资本、政治以及权力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可能带来一系列的不平等并在空间生产推进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剧。而这样一系列的不平等在空间的掩盖之下被人们所忽视甚至习以为常。“空间正义”理论的提出是对现代空间生产的深刻反思,是对空间不正义问题的深刻批判,是改变不合理空间生产方式以及空间组织形式的重要指导理论,是减少由于空间生产所造成不平等的重要手段。空间正义的提出并非为了建构一套新的正义理论,而是在传统正义理论的基础之上引入空间维度用于指导空间生产的实践活动,使得现代城市空间生产体现平等性、属人性等价值导向,这是现代空间生产的现实需求,同时也是空间逻辑演进的必然走向。

结论

正义具有空间性,正义具有空间维度,空间要素是正义理论自身建构过程中的核心要素,空间维度的引入使得传统的正义理论被解构和重构,同时作为一种价值规范的正义,作用社会的过程中也需要空间的参与,空间具有正义性,资本、政治以及权力等因素导致了不平等并使其空间生产推进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剧。而这样一系列的不平等在空间的掩盖之下被人们所忽视,因此现代社会的空间生产需要符合正义的逻辑,这是由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决定的,也是空间逻辑演进的必然走向。

就目前而言,空间正义的缺失促使城市的发展向“物的城市化”转变,城市发展不再是“人的城市化”,资本具有逐利性,城市的发展在资本的作用之下更多的也是偏重于利益,而忽视了人的发展。

要实现城市化的持续发展,就要从人的角度来矫正城市化过程中的急躁冒进、只求业绩不顾市民真正的利益等问题。各城市政府应该确定合理的利益分享方式和制度,来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合理,应该让各个城市主体都能享受城市化带来的成果,让城市化朝着利益差距不断缩小方向而不是相反的方向发展。无论是内城改造还是外城扩张,城市化的建设和发展始终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它的建设应是在和谐的氛围中既保证让城市居民住有所居,也可以让广大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阶层共享其发展的成果,通过城市的现代化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从而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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