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关于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12-15 04:14
中国老区建设 2019年7期
关键词:苏区专项资金老区

5月,福建省出台《关于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老区苏区倾斜支持,推动老区苏区补齐短板,加快发展,如期脱贫奔小康。主要内容如下:

“真金白银”助振兴,让老区苏区人民享受发展红利

落实完善促进老区苏区发展政策法规。全面梳理《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及福建省实施意见,推动更多倾斜支持政策在福建省老区苏区落地实施。修订完善《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积极争取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县参照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

加强特色现代农业建设。鼓励老区苏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80%以上安排老区苏区。对原中央苏区县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降低20%。福建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90%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扶持老区苏区。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扶持老区苏区。

鼓励发展特色制造业。优先支持老区苏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将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申报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投资门槛从3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支持发展军民融合产业。鼓励设立山海协作创新中心,支持老区苏区企业优先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项、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和创新平台。

扶持发展电商物流业。鼓励老区苏区发展农村电商,促进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80%以上安排老区苏区。支持冷库改造提升,将重点县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投资门槛降低50%。支持发展商贸物流业,鼓励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在老区苏区布局物流网络设施,建设一批区域性物流中心和批发市场。

大力培育文创旅游业。推进全域旅游和红色旅游景区建设,打造一批经典红色旅游线路、健康养生基地和金牌旅游村。鼓励发展文化产业,深度挖掘地方标志性文化资源,推进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园区建设,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以上用于扶持老区苏区。设立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修订完善革命遗址名录和保护档案。

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区苏区铁路通道“外通内联”。支持武夷山、冠豸山、沙县机场发展,给予航线航班培育补助。加快推进国高网莆炎线、宁东线福建境内剩余段、浦武线建宁至武平段和宁德至古田、永定至南靖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强老区苏区通乡(镇)三级公路、连接多个建制村的通村公路“单改双”等项目建设。苏区县、老区县普通公路建设省级补助标准继续执行分别上浮10%和5%的倾斜政策。推进老区苏区发展通村客运班车。

加快完善水利和能源设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90%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用于扶持老区苏区。

办好老区苏区教育。加大老区苏区教育专项资金倾斜力度,在安排省级以上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时,按照80%最高档补助比例向苏区倾斜。2020年前全面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等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力争到2020年老区苏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教师“国培”“省培”计划、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70%以上用于扶持老区苏区。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新建一批县级医院、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村卫生所。争取用于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在限额内给予苏区县80%、老区县60%补助。推动以定点派驻方式实施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实现无三级医院老区苏区县全覆盖。

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优先支持老区苏区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支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推进老区苏区乡村振兴。推动老区苏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优先安排项目资金予以支持。探索推进符合条件的老区苏区撤乡设镇或撤镇设街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大用地倾斜支持,优先安排老区苏区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异地调剂,老区苏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可单独报批,不受供地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考核影响。

精准扶贫拔“穷根”,让农村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

增强脱贫措施的实效性。强化扶贫资金投入,加大老区苏区精准扶贫资金支持。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别按 50%、25%、25%的比例筹措。

抓好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工作。完善助学金制度,同时给予免除学杂费和助学贷款、就业支持,确保适龄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在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对重点县引才“百人计划”实施单独遴选。

强化产业和就业扶贫。对老区苏区贫困户发展增收脱贫项目,给予每户不超过1万元补助和5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无息贷款支持。支持老区苏区建设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促进农业“五新”和各类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落地。

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全面实现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省级财政对老区苏区县低保、特困供养资金补助在原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完善贫困人口延保渐退政策。

扶持老区苏区贫困村发展。每年选派1000名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开展帮扶。对2201个贫困村每村安排60万元,用于投资运营获取收益。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2019—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3亿元,90%以上投向老区苏区。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力争2019年底消除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

推进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继续实施省领导、省直部门及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挂钩帮扶重点县制度,进一步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主导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各项政策,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每年落实不少于1200万元的对口帮扶资金。

延长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对老区苏区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贫困村、重点县,脱贫攻坚期内,所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对老区苏区脱贫户进行再核查,特别是对“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逐项对账销号,加大教育、卫健、医保、住建等部门项目资金倾斜扶持力度,多措并举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

红土地上添新绿,让老区苏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推动老区苏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老区苏区实施省部合作推进新一轮气象现代化项目。推动扩大生态功能区。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打好净土保卫战。

深化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支持长汀县建设全省水土保持示范区,到2020年流失率控制在7%以下。支持老区苏区实施一批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优先安排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强化绿色发展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优化老区苏区环评服务,对涉及脱贫攻坚、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审批。

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支持老区苏区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支持老区苏区参与碳市场建设。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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