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角色理论视角下女儿养老问题分析

2019-12-17 08:03尤春雪
山东青年 2019年10期
关键词:社会角色男女平等

尤春雪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男女平等思想得到广泛传播,但是在养老方面多数人仍觉得应该倚重男性,女性在这方面常常被忽视。而我国社会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和养老负担日益严峻的形势,使得女儿养老成为养老方式的新选择。这使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发生了改变,要求女性明确自己的角色期望、遵守角色规范,也要求社会对其角色的认同,帮助女性顺利适应新角色。提倡女儿养老有利于父母降低对子女性别的要求,使家庭更加和睦;有利于女性地位的提高和养老方式的多元化发展,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有利于平衡我国男女比例,促进社会角色的多元化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女儿养老;社会角色;男女平等

一、引言

我国社会一直都存在男性偏好文化,尤其是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后,许多家庭因为生育子女数有限,人为对胎儿性别进行选择。这种做法使得初生婴儿性别比一度居高不下,而且这种思想一直在影响很多家庭的生育观念。我国自1993年起出生性别比一直居高不下, 某些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更是达到135比点以上。2000年后为回落期,出生性别比开始下降,2015年回落至113.51比点。[1]我国男女比例持续失调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生育水平下降和“养儿防老”的观念是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我国传统观念中,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养老还是要依靠儿子。我国出生性别比城乡差距较大,乡村的出生性别比明显高于城市。2000年,我国乡村出生性别比为121.94,城市出生性别比为114.40,乡村高出城市7.54个比点。2010年,我国乡村出生性别比为119.87,而城市出生性别比为115.65,乡村高出城市4.22个比点。[2]就其原因,一方面农村地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较大,男性偏好的生育理念居于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农村对男性劳动人口的需求量比较大,体力劳动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比较大。在农村地区大多数老年人都是跟着儿子居住。

二、文献综述

由于经济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我国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根据官方发布的五普数据,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达到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60岁以上的老年达1.3亿人,占总人口的10.2%,表明我国已步入了老龄化社会。现代社会家庭规模缩小,子女的性别不可选择以及社会老龄化严重的现实使得老年人的养老不只可以依靠儿子,女儿养老也成为一种新趋势。这种新趋势的出现使得社会及家庭发生了改变,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得到提高。出于对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和现代社会男女平等趋势的考虑,很多学者对女儿在养老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对父母的支持进行了研究。

由于农村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较大,传统“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较深,一些学者对农村地区的女儿养老情况进行了调研。方丹凤(2013)发现随着农村的建设和发展,社会风气开化、思想更加开放,人们“重男轻女”的思想也开始瓦解。尤其是随着独生子女政策在农村的实行,农村家庭核心化、小型化,亲子之间的关系越发亲密,儿子女儿在家庭中的性别差异日渐模糊。而且农村男性劳动力相对于女性具有更高的外出打工比例,缺少与父母的直接交流,更是增加了女性照顾父母的机会。[3]当女儿履行养老义务时,更加体贴细心,在很多方面并不比儿子差。许琪(2015)通过对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的家庭内部比较分析,发现女儿在生活照料方面的直接效应已经显著超过儿子。由此看来,我国社会中以儿子为主导的养老方式已经出现了动摇。[4]谢宇和朱海燕(2009)上海、武汉及西安三个城市在1999年的相关数据进行研究,发现与成家的儿子相比,与父母同住的已婚女儿能够为父母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城市新型家庭观念的出现和女性掌握资源的增多是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在农村地区,女儿则可以对父母提供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5]唐灿等 (2009)对浙东地区的农村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女儿在赡养父母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女儿养老变成当地的新风尚,女儿对娘家的经济支持也越来越显著。[6]就女儿养老这一现象进行来说,农村居民对“女儿孝顺”的认同度均达到70%以上(田雨杰,2005)。[7]

以往研究体现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男女平等观念的传播,女儿在家庭中地位的角色发生改变,女儿养老成为家庭的另一种选择,并且女儿养老在一定程度上对父母的支持作用更大。现有文献主要关注两个方面:第一,女儿养老的现实必要性。一方面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使得家庭规模缩小,子女都需要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另一方面,男性因打工而外出的趋势增强,父母的日常照料要依靠女儿。第二,女性具有情感丰富、体贴细心的特点,而且能够对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在生活中能为父母提供更好的服务。这些文献都注意到了女儿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变化,但是对于随着角色变化而改变的角色期望与角色规范的研究被忽视了。角色期望会影响女儿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待遇,而这些对女儿将来获得的资源配置、发展前景有很大影响,也间接对家庭中的养老问题起作用。角色规范对女儿的行为有引导和约束作用,可以使她们对自己的角色有一定的了解,对女性成长中责任意识、独立意识的培养有促进作用。本文不止关注到了女儿在养老中由参与者逐渐变为主导者,而且对相应的角色期望与角色规范进行了分析,将女儿在养老过程中的作用展现出来,有助于女儿养老的推广和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改善。

三、角色理論视角下的女儿养老问题

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和男女平等思想的传播改变了女性的地位,也改变了家庭的生育观念,使得女性所承担的角色发生了改变。社会角色理论来源于美国芝加哥学派,他们最早系统地运用这个概念,后来经过米德、林顿、戈夫曼等理论家的发展,已经成为较成熟的解释人的行为和各种社会现象的理论,因此本文用角色理论来分析女儿养老问题。

我国自古就有“父权制”、“从夫居”的浓厚文化氛围,在男权主义盛行的社会,女性只是作为附属品而存在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冲破了旧思想的束缚,抛弃了“男尊女卑”的旧观念。女性不仅不需要受“不能抛头露面”等教条的约束,还有了平等的继承权,当然赡养父母的义务也与男性一样。现代社会中,女儿赡养父母不在少数,这一趋势使得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发生了改变,相应的角色期待与行为规范也发生了变化。

(一)角色转换:从“泼出去的水”到“女儿也是传后人”

角色是对于处在特定地位上人们行为的期待,也是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即由人们的社会地位决定的行为模式。[8]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社会对女儿的身份界定,许多家庭都将女儿定位为“别人家的人”,这和传统社会中男性在经济活动中占优势有很大关系。在这种角色认同下,女儿在家庭中的权利与待遇都不如儿子,如果碰到资源有限的情况,家庭决策人会以儿子的需求为主,在不妨碍儿子发展的前提下才会对女儿进行投资。在家庭权力结构中,父母或其他长辈一般会在顶层,而女儿在家庭中的地位一般要弱于儿子,处于权力结构的最底层。女儿的婚姻对于家庭来说,是讨要彩礼的筹码,也是儿子聘礼的来源之一。如果儿子先娶媳妇,彩礼也可以用来补贴家用。这种形式使得女儿更加像一件商品,当娘家认为获得了女儿养育成本的合理补贴,就可以将女儿交换过去。在这种理念下,不论是娘家还是婆家都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婆家的人,从而限制了女儿与娘家的联系,所以女儿对自己父母的赡养责任被弱化甚至忽视。从夫居的社会背景下,“养儿防老”的想法使得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低、权利少,在父母养老中的作用不明显。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家庭规模减小,以核心家庭为主,子女数量的限制使得子女性别的重要性被弱化。国家对男女平等和“女儿也是传后人”观念的宣传,使得女性在社会、职场和家庭中的地位大大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工作形式,社会对女性看法的改变使得女儿和儿子一样,可以通过工作获得收入,削弱了传统社会中儿子的经济优势。而且在子女未来发展方面,父母的选择也更加理性化,会依据子女自身的潜力和条件来分配资源,以期最大限度获取利益。现代家庭一般比较民主,再加上人们思想的开放,权力结构不再等级分明,女儿的成长环境更加宽松。而婚姻中的一些彩礼或嫁妆一般都会给年轻人成立的新家庭,原生家庭不再将其作为婚嫁的唯一标准,女儿的商品属性基本消失。与此同时,女性的自主性增大,不再被打上纯粹的“夫家”标签,对双方老人都会尽赡养义务。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原生家庭对女儿的歧视减到了最低或消除了歧视,使得女儿在原生家庭中的地位提高,在父母养老中的作用得到增强和重视。

(二)角色期望变化:从“三从四德”到“自由发展”

角色期望,指社会对某种行为模式的期望和要求。[9]从古代社会起,女性就要受到比男性更多的封建礼教的束缚,能够接受到的教育全是那个时代压迫女性的社会规范和对女性受约束合理性的歪曲解释。也就是说,她们只能学到时代对她们的歧视和如何更好地顺从,尤其是对男性的顺从。她们自小学习的就是规范行为的《女诫》、《女训》等书,“三从四德”更是伴随她们的一生,而且这些规范体现出夫家对女性的控制与权力远比娘家要大。这种传统在封建体制瓦解之后,仍然对我国社会产生着影响。女性作为男性的附属品,父权制社会对她们的期望就是为男性服务,对男性顺从,履行好自己生育与持家的责任;一旦嫁人就成为夫家的人,不止要冠夫姓、从夫居,所做的所有事都要以夫家为主。她们的能力不被认可,被要求“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不然容易被认为“不守妇道”。在不平等的隐性规则下,她们连行动的自由都没有,所以也保障不了自己应有的权力。她们与娘家的联系是受限的,婆家一般不会允许她们经常回娘家,而且居住地的距离也使她们只有过节或红白喜事才会回去。在传统社会中,婆家的长辈才是她们要赡养的对象,娘家对女儿养老基本没有期望。

现代社会思想开放,女权主义的兴起促进了女性的解放,压迫女性的旧规范被废除,女性的地位和自主权得到承认。现代女性自小接受的是与男性一样的教育,社会也认同男女平等的观点,所以女性在受到的待遇和社会期望都是与男性一样的。现代社会对人的培养注重因材施教,按照他们自身特点提供合适的资源,使他们自由发展,这也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女性不再备受歧视,她们可以按照自己的专长和兴趣发展自己的事业,无论在婚前或是婚后都有自主权,可以决定自己事情。父母对子女履行了养育责任,在她们的成长过程中付出了时间、精力和关怀等等,长大成人的子女在父母年老的时候自然要尽赡养义务。所以在养老这个问题上,女儿与儿子具有同等权利,她们也被期望对自己的父母尽赡养责任,对父母提供日常照料以及能力所及的经济及精神支持。

(三)角色规范的转变:从“参与者”到“主导者”

角色规范,指社会用来约束一定角色的行为规则。[10]传统家庭中儿子享有财产继承权,而女儿在带着娘家提供的嫁妆出嫁之后,很少可以继承娘家的东西。即使有的家庭会分给女儿财产,一般也是比儿子少很多的,因为在他们的概念里,女儿已经算是“别人家的人”。当然,就算是出嫁的女儿也不会对娘家的老人不闻不问,但是基于权力与义务一致的原则与“以夫为天”的社会环境下,她们对娘家能尽的责任也不如男性多。她们既不能天天陪伴在父母身边,也不能为他们提供太多物质支持,对于一些养老决策也没有发言权。在儿子与儿媳当家的情况下,女儿作为外人只能承担参与者的角色,所要遵守的规范较为简单:在婆家允许的情况下探望父母,在娘家听从兄弟对父母的养老安排并且尽量满足父母的生活需要,在父母病重时尽心照顾并为父母提供力所能及的经济支持。

现代家庭以核心化、小型化为主,女儿养老成为人们的新选择。封建思想未荼毒到现代女性,她们的自主性与个性都很强,个人权利也比任何一个时代的女性要大。她们不再受到婆家的严格管控,在婚姻与家庭中都有很大的自由,无论在自己的核心家庭中还是在原生家庭中,她们的权利与地位都与男性旗鼓相当。她们可以成为父母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对父母的养老安排进行决策。所以她们的角色规范与上述参与者的规范是不同的:1.经济地位的提高使女性获得为父母养老的权力和能力,所以女性要對自己的职业和未来进行规划。现代的女性受到的待遇和获得的资源与以往不同,所以不能像以前一样只关注“相夫教子”,需要有自己的事业和经济基础。女性要重视自己的事业,工作不仅在当今社会体现出个人的社会地位,也是女儿承担养老主导者角色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2.对父母的养老计划进行合理安排,使父母晚年生活有保障。女儿作为养老的主导者,要对父母的居住地、居住安排、生活照料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做出合理计划。养老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所以对养老的安排也要具有长远眼光,并且具备充分的资源。当然,在决策过程中还有充分考虑老人的意愿和家庭的实际情况,使老人的晚年生活能够过的安心、舒适。3.对父母的生活悉心照料,注重为父母提供情感慰藉。人们都说“女儿是贴心小棉袄”,实际上女性的性格与情感特点是其做养老主导者的一大优势,她们普遍体贴、细心、有耐心,可以及时发现并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女性情感细腻,善于沟通,能够经常与老年人进行情感交流,使她们身心愉悦。

四、结语

我国虽然已经实行“全面二孩”政策,但是独生子女家庭依然存在的现实以及女性力量的崛起,都使女儿养老成为许多家庭的选择。当今社会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并不弱于男性,旧社会的封建观念也不应该再限制女儿对父母尽孝的权力,特别是现在的社会中女性的能力并不比男性差,可以承担起养老的责任。社会不应该将女性视为男性的附属品,即使女性结了婚,在娘家的责任权力也不会减少,要提高对女儿养老的包容度与认同感。本文对女儿在父母养老过程中角色的改变以及相应角色期望的改变进行了分析,认为女儿已由养老的参与者转变为主导者,家庭对女儿的养老期望更高,养老规范对女儿的能力与行为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也使女儿养老更具说服力。女儿养老不仅能够减轻社会的养老压力,还能激励女性自立自强,以父母对她们的期望为动力、不断发展自己,增强独立性和自主性,从而真正促进当前社会的男女平等。女儿在养老中角色的转变还有利于降低社会的“男性偏好”,平衡当前严重失衡的出生性别比,提高家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2]黄国华,刘传江,涂海丽.中国出生性别比时空特征及影响因素[J].江西社会科学,2018,38(02):225-234+256.

[3]方丹凤.角色理论视角下农村“女儿养老”现象浅析[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3,28(03):105-106.

[4]许琪.儿子养老还是女儿养老?基于家庭内部的比较分析[J].社会,2015,35(04):199-219.

[5]Yu Xie*;Haiyan Zhu.Do Sons or Daughters Give More Money to Parents in Urban China[J].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2009,Vol.71(No.1):174-186.

[6]唐灿,马春华,石金群.女儿赡养的伦理与公平——浙东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性别考察[J].社会学研究,2009,24(06):18-36+243.

[7]田雨杰. 父權制下农村独女户状况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5.

[8][9][10]郑杭生主编. 社会学概论新修.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01.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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