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亲人间隐私权冲突

2019-12-18 03:53
新传奇 2019年6期
关键词:生母知情权王女士

家长翻阅女儿日记,发现有男生给女儿写情书,便打了女儿一耳光,女儿跳河身亡;女儿发现爸爸出轨,把真相告诉了妈妈,妈妈无法承受打击,郁郁寡欢不久去世……因为亲人间隐私权的冲突而引发的悲剧有很多,我们该如何化解?

孩子隐私权与父母监护权的冲突

江西有一位中学生家长,翻阅了女儿的书信和日记,发现有男生给女儿写情书,这位家长不分青红皂白打了女儿一记耳光。第二天,女儿离家出走了,第五天在附近的河里发现了女儿的尸体。对于这位学生的死,虽然我们不能把责任全推给家长,但家长的不合适行为,却起了导火索的作用。

孩子有隐私权,但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需要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也要有相应的知情权。当孩子的隐私权遭遇父母的知情权时,矛盾就凸显出来了。那么这种矛盾如何来处理呢?

河南有一个11岁的孩子到法庭状告自己的父母侵犯他的隐私。原来,这孩子的学习成绩突然间退步很大,父母通过翻阅孩子的日记找到了根源:他正在谈恋爱。这样的事情如果从法律上来讲,父母侵害了孩子的隐私权,需要向孩子赔礼道歉,还要赔款,并且从此不再过问孩子的私生活。

但这样做显然不合情理,父母的监护权也受到了损害。因此,在现实中,法官进行了调解,首先批评父母做得不对,不该偷看孩子的日记,要尊重孩子的隐私;然后,法官又批评孩子,上学期间不要谈恋爱,要理解父母对自己的期望。

最后,孩子撤诉,双方和解,家庭和睦。这是一种较为成熟的方式,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

无论主张父母的知情权还是保护孩子的隐私权,我们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让孩子更健康地成长。因此,当这两个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要看怎样才能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果保护孩子的隐私对孩子更有利,我们就要保护孩子的隐私;如果家长知道情况对孩子更有利,家长一定要想办法知道情况。不过,我们一定要注意方式,切不可简单粗暴。

父母隐私权与孩子知情权的冲突

不仅孩子对父母有隐私,父母对孩子也是有隐私的。那么,作为子女,该如何对待父母的隐私?

小红的爸爸是某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她妈妈是一位贤妻良母,没日没夜地操持着这个家,为她爸爸能够出人头地而骄傲。然而,小红无意中发现了爸爸的一个惊人秘密:他和女下属有婚外恋,整整10年。她开始恨她的爸爸,为她善良的妈妈鸣不平。最后,她实在忍不住内心的煎熬,把真相告诉了妈妈。她妈妈无法承受这种残酷的打击,郁郁寡欢,3个月后就去世了。

很显然,小红侵犯了爸爸的隐私权。其实,作为子女最好不要参与到父母的感情生活中,有些事情可能是做子女的所无法理解的。面对父母的隐私,子女一定要慎之又慎,特别是要先考虑一下后果,也许就不会那么冲动了。

上述这个案例中,父母和子女之间没有隐私权冲突,再看一个孩子的知情权与父母的隐私权相互冲突的案例。

小青是一家外资公司的高级主管,她心里一直有个疙瘩没有解开。原来,小青是个私生子,她的亲生父母是两位插队知青,在东北生下她,然后把她给了现在的养父母。从养父母的口中,小青只能得到这些信息,但她一直想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功夫不负有心人,她最终找到了自己的生母。但是,生母以保护自己的隐私为由,不愿让小青知道她的生父。

小青的生父母早已离婚,其生母已再婚,有自己的家庭,并且自己的家庭成员也都不知道这件事。所以,让家里人知道这事绝非明智之举,处理不好,有可能导致三个家庭的混乱。

因此,作为小青来说,要诚恳地向生母说明自己的主要目的,并向自己的生母保证,除了生母以外,不会让第三人知道,免除生母的后顾之忧;作为生母,也不能太自私,只要不打扰大家的正常生活,应该告诉孩子生父是谁。

夫妻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不仅父母子女之间有各种不得已的隐私,夫妻之间也是如此。

王女士感到丈夫最近一段时间有些异常,怀疑他有外遇,但又找不到证据。于是,王女士拿着身份证到了联通营业厅,要查丈夫的电话通讯记录。营业员起初不同意,因为这是个人隐私。王女士非常生气,说她对丈夫的行为有知情权,如果不让查,就去起诉他们。无奈,营业员只好让王女士查了。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王女士丈夫起诉联通公司侵犯他的隐私权。联通公司陷入了两难境地,不知是否应该让王女士去查她丈夫的个人通信记录。

从法律角度来说,个人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妻子也不能违法。但夫妻又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他们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即相互拥有配偶权。这里存在一个悖论:婚外情如果作为丈夫的隐私,妻子就不能查;如果妻子不查丈夫的婚外情,这件事又侵害了妻子的配偶权,同样也是违法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隐私的范围。

一个人的婚外情对普通人来说是他人的隐私,但对于夫妻来说,就不再是隐私。一个人隐私的范围,根据不同的关系是变化的。比如说,一个人的隐私部位对一般人来说是个人的隐私,但对于夫妻来说就不再是个人隐私了。所以,婚外情对于夫妻关系来说,就不再是个人隐私了。

这里说的是夫妻之间,对夫妻之外的人呢?再看一个案例:刘女士追踪自己的丈夫和一个女人进了一个旅馆,并记下了房间号,于是她通知警方和记者,一块儿去捉人。如果刘女士为了抓到丈夫婚外恋的证据,诉讼时派上用场,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刘女士把这件事散播出去,给第三者的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那么刘女士就侵犯了第三者的隐私权。当然,第三者也侵犯了刘女士的配偶权。

看来,夫妻之间的隐私权具有特殊性,广东的立法可以给我们佐证。广东地方法规规定,妻子有权查阅丈夫的资产。这说明,夫妻之间的隐私权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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