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珍
甘肃省陇南市文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陇南 746400
(1)地表破坏:矿山开采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露天开采,会对地表的植被进行砍伐,对岩体进行开挖,导致大量固体废弃物堆积,给原有的地表造成大面积的破坏,导致出现地陷坑和裸地。二是井下开采,虽然不会直接对地表产生巨大的破坏,但因为地下开采所导致的地面塌陷和裂缝等问题,也会影响地表植物的正常生长,导致地表河流发生改道或者坑洼地水源出现流失问题[1]。(2)水污染:主要是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矿井水和尾矿废水,这些水会对矿区周围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巨大的污染。同时随着开采的深入,采空区的面积也不断扩大,一旦地质结构发生变化,也会导致地表水径流减少,破坏降水、地表水以及地下水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形成以矿井为中心的地下水降落漏斗,进而引发裂缝、地面沉陷以及滑坡等严重的地质灾害。(3)大气污染: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尤其是采石场的施工,会产生大量的烟尘等废气,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4)地质灾害: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表现为采空区沉陷、地裂缝、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根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为矿山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亿元。
(1)因地制宜的原则:在针对矿山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过程中,应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对应的恢复治理方案,同时应坚持以农用地有限的原则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2)科学实用原则:在针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应科学地选择新工艺、新技术,通过保护与治理相结合的回复方案,推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水平的提高。(3)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应结合矿山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实际情况,与矿山的关闭整顿、退耕还林等工作相结合。
在正式开始采矿的过程中对于不同矿石地质环境破坏形式要进行区别对待,分类别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但是目前大部分矿区没有进行系统性的分析与调查,因此在后续保护与治理工作中,要对不同情况的地质环境问题加以区分,采取合理的治理方案,以免会对地质环境造成更加严重的破坏。
矿山企业要有着很好的盈利,保持很好的运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且两者之间在开采的过程中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进行管理。但是目前很多矿山企业没有将本地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企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其治理方案与保护体系存在很多问题,在之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所在矿区企业要对该项工作进行完善[2]。
2013年3月,我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共同印发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虽然对环境治理资金的适用范围、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其来源渠道比较单一,通常是由矿山所在地方财政部门进行负责,在一些财政情况比较紧张的地方容易出现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因此扩展矿山地质环境资金投入渠道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要根据当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开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要求工作人员按时综合勘察地区矿山地质环境,客观评估、剖析勘察结果,进一步修订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治理标准化体系。在此过程中,我国要优化并细化国土资源、安全监察等部门在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方面的具体职责,加强彼此间沟通、交流的同时协同开展保护与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强调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合理化应用,动态化、系统化、层次化解决存在的隐患问题,加大对薄弱环节的保护以及治理力度,提升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标准化水平。
在保护和治理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优势作用,科学构建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信息化系统,科学设置勘察、预警、监测、评估等多样化功能模块,包括数据库、资源库、指标体系、数据模型等,在层次化作用过程中加强对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管控,优化完善各类矿山资源开采环节。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科学化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矿井生产过程中在采取内设置4-5个长期监测点,在采区外设置3-4个监测点,监测频率为每月1次,便于矿山资源开采中随时准确把握采区内地下水环境受矿井水排放具体影响等,及时对其进行合理化处理,防止引发安全事故。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在完善相关设备设施的基础上优化升级信息化系统,加大远程监控力度的同时创新思路,提升保护与治理工作层次。
由于矿山资源开采不合理等影响,极易出现地表变形塌陷等情况。在治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可以指导开采企业优化井下资源开采方法,提升开采率的同时能够最大化减轻开采地区地表变形塌陷情况,加强矿山资源开采地区相关设备设施建设,确保地区通信、供电等线路安全运行,注重地区土地复垦的同时落实植被恢复工作,避免矿山资源开采中出现严重水土流失情况。如果矿山资源开采地区地面塌陷区深度不小于3m,要指导附近村庄搬迁,避免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此外,矿山资源开采中会产生大量废水,需要将蓄水池合理设置在井下,截流、处理的同时应用于井下防尘方面,设置废水处理点,根据矿山资源开采地区水质特征以及废水排放要求、标准等,对矿坑水等进行合理化处理,确保排放的废水各方面指标在规定范围内。
综上所述,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任重道远,需要长期的坚持,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并进行积极引导,进一步促进矿山地质环境的改善和恢复。坚持矿山环境保护新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落实矿山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