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年例文化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12-19 02:02吴萍
山西农经 2019年19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吴萍

摘 要:茂名年例历史悠久,是茂名市极具特色的地方性传统民俗,同时也是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在茂名市文化大部制改革完成的背景下,研究年例的政府文化管理行为,促进年例的活态传承,有助于推动地方文化的传承发展,拉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的需求,促进区域和谐稳定,发展繁荣特色文化产业。

关键词:茂名年例;政府文化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9-0121-02         中国图书分类号:G12        文献标志码:A

1  茂名市年例文化管理现状

年例在茂名城乡地区最为盛行,有“年例大过年”的说法,经济雄厚的商人或者集体经济富裕村举办的宴席规模甚至达上百围,晚宴过后五彩斑斓的烟花更是将年例的欢聚氛围推到顶点。每年正月到冬至都有年例期,但一般多集中在正月至三月,少数村年例期定在四月之后。做年例是村里每家每户的大喜事,典型传统的大型年例一般为3天,俗称“起年例”“正年例”和“年例尾”。

2  茂名市年例文化管理存在问题

2.1  政府微观干预,年例管理效率低

从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来看,茂名市文化馆普及、传承年例文化各类型的群文活动都属于政府“一手操办式”的模式,以承办者的身份全程安排组织、参与活动。从年例宣传活动的提出到成功举办,甚至最后文化成果的验收,都离不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文化馆的“身影”。

2.2  年例传承人才培养体系缺乏吸引力

其一,政府并没有从根源上思考如何吸引更多的年轻人,使之愿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人,政府对于竞争选培年例文化代表性传承人的宣传更是难以找寻。

其二,文化传承人的培养没有从对自身“文化自觉”衍生出对年例的生产性保护,并没有以年例为主题特色的文化产业。

2.3  地方法治保障和监管体系缺失

其一,茂名尚未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年例文化管理方面的地方条例,缺乏地方法制规章,没能从地域特点方面阐述地方保护的实际应用内容,行政行为保护与监管机制不完善。

其二,缺乏针对性、地域性的地方法规限制和监管年例管理机关的权责行为,年例管理的目标任务没有实现定性、定量考核监督,缺乏专项资金的根本保障,文化传承人缺乏产权等相关知识[2]。

3  茂名年例文化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3.1  “重申报轻管理”,缺乏生产性保护意识

政府对年例保护管理的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与申报相比之下,“轻管理”现象十分明显。在政务动态信息和现实生活的比对中,很难发现政府对年例的常态指导规划机制,缺乏指导性大方向,茂名市文化馆负责加强年例的规划和传承职能也难以有效落实;政府没有从传承人的角度出发,引导传承人对自身传承的文化符号产生文化自觉,没有政策鼓励传承人利用自身技能创业创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往“资本化”方向尝试。

3.2  政府管理角色定位不准

政府扮演的角色模棱两可,具体权责边界不清,导致在文化管理过程出现低效问题。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年例文化管理的领导部门,应该对人们进行思想价值上的引导教育,为社会环境提供良好的体制来激励市民加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形成良好的全社会保护年例氛围。但目前政府对自身的文化管理职能范围不明确,缺乏“管办分离”意识,管理角色的定位不准[3]。

3.3  文化法治化未步入正轨

由于茂名政府立法能力和立法经验都不丰富,导致文化领域的立法迟迟得不到重视,法治化未能步入正轨。目前政府并没有明确关于把年例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的指导意见,从茂名市政府工作报告和茂名市两会的召开中也没有发现有明确提及完善文化发展法制化的建议。茂名市政府没有因地制宜地出台关于年例文化管理法规制度,对年例的文化管理没有从推动年例事业法制化,加快法治化协调管理,法治化监督政府,法治化宣传年例等角度出发。

4  茂名年例文化管理的优化对策

4.1  创新年例管理模式

4.1.1  转变政府角色,重视年例发展

首先应该重视年例的发展,强化保护意识。其次,以“掌舵”者的身份参与保护,促进年例发展。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该承担好宏观指导规划的作用,提高对年例的非遗保护责任感和管理能力,集思广益,结合自身职能和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努力为社会营造重视年例、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文化氛围,加强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民俗文化价值观。市文化馆紧跟上级发展目标,与上级指导部门做好衔接,组织执行年例政策规划,继续开展优质的基层活动,创新活动形式,提升活动内涵,提高群众参与度,收集群众想法,听取有建设性的意见,改善当前文化管理机制存在的缺陷,同时注重“管办分离”,提高行政效率[4]。

4.1.2  完善年例管理制度设计

完善年例管理的制度设计,考虑将管理权力定性、定量,实行绩效评估考核,明确职能目标,规范政府管理行为,防止政府文化管理权力缺位、错位、越位。创造出良好的政策环境,为进一步推动年例市场资本化提供可能[5]。

4.1.3  加强保存式保护

借鉴“冼夫人文化”的管理经验,延续2018年茂名“十大文化名片”的势头,为打造年例成为茂名城市文化名片,政府應该逐步将年例提高到新的重视高度,加强对年例的保存式保护。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政府应该加强年例数字化管理,收集、整理、建立年例文化信息库;推进年例朝着生态持续模式发展,加快推进年例生态保护区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促使公民参与,指导年例示范村的建设;增强价值引导,做好传承式保护,建立年例文化纪念馆、年例传习基地等。

4.2  创建全面协调的社会合作共建模式

4.2.1  合作推进年例特色文化产业

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市文化馆应该抓住2017年“魅力中国城”冠军城市的溢出效应,在大部制改革完成的基础上,充分落实2019年茂名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深入推进文旅融合”目标,深入分析年例文化资源,找准文化与旅游的融合点,挖掘年例的潜在文化旅游资源,打造富有年例地域特色的文创、文旅产品,扩大年例的知名度,把年例打造成茂名新时代的文化名片。政府作为规划者,应与市场合作,招商引资,以政府、社会、市场效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打开文化市场,创建以舞狮、飘色、木偶戏等年例特色的文化品牌产业,如鼎龙湾国际海洋度假区已成功连续举办了4届“粤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暨年例文化节”。鼎龙湾集团的旅游资源宣传与吴川年例的国际推广融合,实现了政府和市场的双赢。茂名市政府可以参考市场合作化模式,以年例文化自身的独特性、差异性为基础,将其构建成别具一格的文化空间。

4.2.2  推动公众参与年例文化治理

政府应尽快构建与民众信息交流的平台。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21世纪,“互联网+非遗保护”应该成为政府文化管理的创新模式。加快年例民俗走进校园,走入教育,需要文化管理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配合。茂名市文化馆已在开展“非遗进校园”系列活动,但是没有形成系统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年例在校园教育的模式,创新宣传形式,让传统技艺进入校园,让学生体验年例的技艺的乐趣,让更多青年人深入了解年例文化,为提高年例传承的生命力提供可能性。

4.3  加快推进年例并入依法治理轨道

4.3.1  监督政府年例文化管理行为

年例作为一项内容形式庞大的文化活动,对区域和谐稳定的发展,地方精神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年例更是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参与社会的构建,其立法保障不容忽视。而茂名市非遗保护正是缺乏这一方面的内容,因此应加快年例管理条例的设立。茂名市政府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考虑将政府机构对年例的管理行为精准化,从法律方面明确政府的职责权限,监督政府在对年例资金、规划项目等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4.3.2  重视年例传承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

上海社会科学研究院文学研究所陈文媛在2016年发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研究》中,提出了详细的关于非遗知识产权立法的建设性意见。政府鼓励传承主体发展认同性经济,要注重对传承主体创造的文化知识成果制定明确的法律产权保护,同时为侵权行为提供完整的维权诉求体系,更要求政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文化市場的运行,使年例市场资本化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此外,政府不仅仅要完成法律体系的构建,而且应该努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营造社会尊重文化成果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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