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作用的研究进展

2019-12-20 03:54
新营销 2019年13期
关键词:农民收入信贷农户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农业保险不仅仅是保险在农业领域内的运用,更是我国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旨在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农林牧渔等风险保障,将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农业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更事关一个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农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农业保险是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一个国家农业的稳定发展离不开风险管理制度,农业保险是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更是农业风险管理制度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农业保险在政府介入之后就有了政府农业政策的属性。

一、中国农业保险的实践经验

我国于2007开始,秉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财政部第一次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财政补贴预算科目,并制定了补贴办法,颁布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率先于吉林等六省份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并于2007-2012年之间在全国各省份、地区逐步推广,最终在2013年全国推广。2013年3月,中国第一部农业保险法规《农业保险条例》(2012年颁布)开始实施,该条例初步构建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框架,全国农业保险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2019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9日,财政部等部位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其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根本遵循,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开始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二、国内相关研究文献

众多文献探讨了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农业保险被认为是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中国赴美农业保险考察团,2002),同时也是重要的金融支农手段之一。在早期的研究中,庹国柱(2002)等学者认为,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产量增长的同时,由于谷贱伤农现象的存在,因此减少了产量增加带给农民的收益,故而农业保险不一定能提高农民收入。周稳海(2014)从农业保险的灾前效应和灾后效应两个角度出发,利用2008—2012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对农业保险的作用机制进行实证分析,指出农业保险总效应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其中,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了农户收入的增长(张伟2014;祝仲坤,2015;石文香,2019),农民自缴保费也会提升农民收入(卢飞,2017),提高农民的终生效用(邵全权,2017)。从整体上看,农业保险对农民农业经营收入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并且越是较早开展农业保险的省份,这种促进作用越大(张小东,2015),整体而言,农业保险对中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影响的强度相对较高(李琴音,2015)。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农业保险存在道德风险,门槛效应,对农户收入有显著负效应(祝仲坤,2015),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参保反而会显著降低收入(石文香)。马九杰(2020)基于省级面板数据,运用渐进性双重差分的方法,分析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长期影响。研究指出,农业保险有助于农村居民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的同时提高,并且农村居民的非农收入比重不断提高,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一定的作用。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助于农民专业化经营和规模经营,能够强化农民择业机制,激励一部分农民流转土地、规模经营成为职业农民,另一部分流出土地后进城就业,因此农民的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都有所提升(卢飞,2017)。

还有一部分文献讨论了农业保险如何影响参保农户生产行为,进行影响产量、收入。在农业保险对生产行为影响方面,国内外众多学者大多聚焦于农业保险与化肥和农药投入之间的关系。钟甫宁(2007)研究指出农户化肥使用决策与购买农业保险决策之间有着相互影响的关系,农业保险能促进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农药化肥使用量较高的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也较高(吴晓颖 2011),农户通过购买农业保险,转移了农业生产风险,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率。但是,张弛(2017)发现参保行为对农户化肥农药投入量有显著的抑制效应,农业保险面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不可忽视。张跃华(2006)通过传统理论对农业保险影响农民及国家福利,特别是如何影响农作物产量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上海农业保险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却发现农业保险对产量的影响并不显著。但王向楠(2011)和周稳海(2015)实证研究指出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费清(2018)研究发现,总体上农业保险和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民收入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但两者协同效应并未发挥正向促进作用。众多学者肯定了农业保险能够引起农户采用更加先进的生产方式(张跃华,2003),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冯文丽,2007),提高农业生产率,最终提高农民收入。

农业保险能够转移农业经营风险,弥补灾后损失,稳定农民收入预期。众多学者肯定了农业保险能够作为合格的抵押品,降低农村信贷违约风险,提高农民信贷可得性,缓解融资约束。农业信贷能有效地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农户收入一方面需要改善信贷配给、提高信贷支农力度,同时还要发挥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两者的协同效用(张建军,2013)。

张建军(2013)基于江苏、湖北两省的调研数据,发现农业信贷与保险互联能有效改善农户信贷配给,显著提高农户农业收入,并有效降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财政压力。任乐(2017)指出,农业保险能够作为合格的抵押品有效缓解农户信贷配给,农业保险的存在显著提高了农民获取正规信贷的能力(左斐,2019),增加农民生产要素投入,扩大农业生产经营,促进采用农业新技术(汤颖梅 2019),提升农业生产率(赵思成,2019),促进农业生产(周稳海,2015),增加农民收入。

还有文献探讨农业保险的减贫效应。农业保险具有的促进收入增长作用在国家扶贫战略中得到了关注。张伟(2013)指出农业保险扶贫比传统扶贫模式具有明显的效率和规模优势,政府应该优化地区农业保险的险种结构,考虑将部分扶贫资金转化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扶贫的杠杆效应。农业保险通过根据不同个体损失进行差异化经济补偿,较传统扶贫模式按人数平均分配扶贫资金更具公平与效率。农业保险扶贫还具有明显的乘数效应和福利溢出效应,在放大扶贫资金的政策效果的同时,还能激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提高收入(张伟,2017)。潘国臣(2016)借助可持续生计框架研究了脱贫的关键因素及其风险管理,研究发现针对脱贫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险可以提供全面的应对措施,发挥较好的风险管理作用。廖朴(2019)指出农村小额保险能够有效减少农村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总人数,作为金融扶贫创新模式的“小额保险+信贷”是解决深度贫困问题的有效手段。“保险+信贷”模式能再一定程度上解决深度贫困问题,扶贫效果胜于单独信贷或保险扶贫。朱蕊(2019)发现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扶贫效果均存在门限特征,说明农业保险扶贫效果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贫困地区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能产生更大的扶贫动能,起到更好的扶贫效果。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作为农村金融的主要工具,不但能够直接减少农村人贫困人口数量,更能通过促进经济增产和改善收入分配,进而间接减少农村贫困(丁志国,2011)。

三、结论性评述

我国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生产相关风险,促进农业生产,支持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国家农业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政府和农户等对农业保险有着越来越强烈的需求。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我国农业保险在很多方面还不是很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还需要一段过程。为此,中央和地方财政还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险监管也要逐步加强,保险公司也要针对农业生产中的具体情况,不断开放、完善各种农业保险产品。通过政府、企业、农户等的共同努力合作,我国的农业保险定能创造出更大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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