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基础建设工程招标中的廉政风险分析与排查

2019-12-20 06:27张思南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16期
关键词:标底招标人投标人

张思南

(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基建工程招标是项目前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择优、公正的选择施工承包单位,以保证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和效率。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招标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风险,且这些风险还有在建设施工环节进一步放大和叠加的可能。因此,便是招标阶段发生的风险,将有利于采取更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有助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缩短工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面,本文将从招标准备、实施、开标评标和合同签订四个环节逐一排查分析蕴含着廉政风险的经营管理风险。

一、招标准备风险

招标准备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招标文件编制不完善、工程量清单不完整、招标控制价不合理、招标标底偏离成本、招标合同拟定不规范。

(一)招标文件编制不完善。开发企业务必要意识到开展招标文化编制的重要意义,因为如果招标文件编制不够完善,或是招标人对所需产品的规格、数量与技术参数等要求不明确,相关的管理人员对工期的要求与施工标准不了解,可能会导致标书中提供的服务与产品不达标,使用的技术与项目要求不符。针对于编制能力较差的企业来说,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促进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程量清单不完整。在招标文件当中,工程量清单属于重要的组成部分,保证其完整性与实效性十分重要。

因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工程项目组成内容不全、计量单位不正确等风险,都会对造价控制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导致开发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工程造价出现变更的情况。与此同时,在实际施工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之间存在较大差别的时候,或是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的时候,就可能导致后续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签证变更的情况,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开发企业造价管理的难度。

(三)招标控制价不合理。为保证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就可以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形式,对招标控制价格进行合理的编制。招标控制属于公开的最高限价,并且随招标文件一并发送给招标人。如果招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格,相关的工作人员就会拒绝其投标请求。招标控制价格定高了,就可能会影响全体招标人的报价,导致中标价格提升,无法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

(四)招标标底偏离成本。在编制标底的时候,应当对招标项目工程需要的费用进行测算,强化事前的控制与事中的延伸管理工作,属于审核评标与报价的基础依据。基于此可知,制定的标底是否合适,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直接的影响。招标标底过低,可能造成投标人亏损,多数投标人放弃投标,甚至会导致招标失败,也不利于开发企业选择到社会信用高、技术和管理能力强的优秀施工队伍。

(五)招标合同拟定不规范。一是选择的合同类型不当;二是涉及到合同条款尤其是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时用语不够严谨,条款不完善;三是在拟定的合同文件或条款之间存在歧义或冲突;四是在招标合同中没有约定清楚不可抗力的承担方,导致时候出现纠纷。

二、招标实施风险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主要存在“串标”“围标”“陪标”抬高标价等风险。所谓“串标”“围标”“陪标”,是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几家投标单位通过事先商定,联合对招标项目的一个或几个招标标段用一致性报价、压价或抬价等手段串通报价,以达到排斥其他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

(一)“串标”风险。串标风险,顾名思义就是串通投标,主要就是指投标人故意压低标价或是抬高标价,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其他投标人与招标人的利益;或者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穿通,排挤其他的投标人,没有创设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不仅会损害个人的合法利益,还会对社会的发展与国家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出现工作人员泄露标底的现象,招标人向某一投标人透露标底,还可能因为投标者使用非法手段,在公开招标之前,就得到了招标文件,并将其他投标人的情况告知投标人,或者是协助该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对报价进行更改。第二,采取事后补偿的方式,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协商,在公开投标的时候可以压低标价,在中标之后招标人会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就是招标人与某一投标人协定,在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可以抬高标价,可能会导致其他投标者面临经济损失。如果高价定标之后,招标者会根据事先的约定,给予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相应的资金补偿。第三,差别待遇,招标人利用操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权利,在对标书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应当对同样的标书进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于不同投标者实行差别待遇。第四,设施障碍,在招标文件编制与资格预审的过程中,招标人刻意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并对意向投标人提出条件,目的就在于排除一些潜在的投标人,对中标的结果进行掌控。

(二)“围标”“陪标”风险。围标主要表现为串标,属于结果不同的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起抬高结果或是压低报价,通过联合竞争的方式排挤其他投标者,使他们其中的某一个投标者中标,进而获得非法利益。陪标主要就是指在项目正式进入到招投标程序之前,相关单位已经明确了意向单位,并有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的程序需求,参与到投标活动中。以上两种情况都可能会导致价格升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开发企业的成本支出。围标人联合多个承包商,哄抬行业的价格;承包商挂靠施工企业进行围标,导致一些没有资质的单位为了获得中标的机会,利用其他施工企业的名义参与招标获得,接受工程任务。

三、开标评标风险

一是开标后修改招标文件或临时更改评标方法。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方擅自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中标条件,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在投标截止后,改变评标标准。二是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律规定。如评标委员与投标方是近亲属,或与投标方有利益关系。三是评标中职务犯罪的风险。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等。

四、订立合同风险

合同的签订是招投标中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招投标活动结束的标志,此环节最易出现的风险是“阴阳合同”风险。“阴阳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了两份(含以上)实质性内容明显差异的合同。“阳合同”指经过招投标且在政府部门备案的合同,即中标合同;“阴合同”是当事人另行签订并在实际履行中对“阳合同”实质性内容做了重大变更的合同,它往往以不成协议的形式出现。“阴阳合同”风险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要求施工单位让利或压低工程款。一般情况下,“阴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要比“阳合同”低。开发企业会在中标单位确定后,施工合同签订前,要求施工单位让利或压低工程款,一方面使施工企业的盈利空间减小,可能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工程质量风险;另一方面,“阴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极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二)压缩工期。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尽快收回投资,不顾实际,在“阴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比在“阳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期段。过分缩短工期,容易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反而会因返工延误工期。

综上,国有企业招标过程存在蕴含较高廉政风险的经营管理风险,需要针对以上排查分析出风险点,逐一探索对策,堵住漏洞,建立招标工作内控机制,为国有企业招标工作健康、公正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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