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与价值的实现
——沃伊提瓦的《行动的位格》

2019-12-20 17:11孙岩岩中央民族大学在读博士
新商务周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个体经验主体

文/孙岩岩,中央民族大学在读博士

沃伊提瓦的《行动的位格》主要论述了他的位格主义哲学思想,通过他对人的本性的研究和了解,揭示了人的尊严和价值。本文通过对该著作的文本介绍,来梳理沃伊提瓦在文本中所阐述的主要哲学概念,以厘清他的位格主义思想的中心思想。

1 对《行动的位格》(《The Acting Person》)的文本介绍

《Osoba i Czyn》于1969年首次在波兰克拉科夫以波兰语出版,《The Acting Person》英文版于1974年出版。这部著作是沃伊提瓦最完整的、重要的哲学著作,正如他在书中所说:“本研究一方面归功于形而上学、人类学和亚里士多德——托马斯伦理学体系,另一方面归功于现象学,尤其是舍勒的解释以及他对康德的批判。”

沃伊提瓦在《行动的位格》中强调人类必须不断地通过了解自己本身的秘密和人之为人的本质,以新的和更成熟的方式来表现本性。《行动的位格》共有七章,在第一章中,沃伊提瓦首先分析了意识与人类行为之间的关系,用来证明行为和自我知识的经验依赖于意识。其次,他提出了意识表现的两个基本功能:反映性(refle ctive)和反身性(reflexive)。另外,他指出意识以两种方式反映行动:对行动发生的认识以及“我”是行动者的意识。

第二章部分,沃伊提瓦通过区分主动效能和被动主观性来评估人类行为。书中的重要观点是:位格是意志参与的有效意识行动的源泉。沃伊提瓦认为,位格是人内心发生的所有事情的来源,包括被动地发生的事情。在主观的被动性中,位格是观察行动的原材料;在功效方面,它是行动的位格和创造者。主观性和功效在位格中达到统一。

在第三章中,沃伊提瓦解决了他最关注的问题:行动者的超越和意志的结构问题。首先,人类超越的基础是自我拥有。“只有拥有自己并同时拥有自己唯一拥有权的人才能成为一个位格。”其次,“自我拥有能够在行动中找到它的表现和确认。”从而在这个基础上来实行自制和自我决定,从它们中释放出意志,即自由意志。“适合于人类的自由,即由意志产生的人的自由,表现为与自我决定相同,具有人类自主存在的最完整和最基本的感官经验。”这种人类意志的结构是简单的本能激活自然的人类超越的源泉。人的自由和超越意味着人类“主要依靠自己来活化自己的主体。”真正的人类行为是自由的、自我决定的和有意识的;它不是自发的,本能的或无意识的。

沃伊提瓦在第四章主要论述了带来个人成就的行为。每一个人的行为都留下了自己的内在道德痕迹,但“只有通过善行才能实现满足,而道德邪恶则导致或相当于可以说是非实现。”当善的真理和由此产生的团结时,这个人就会实现满足。自我实现依赖于良心和真理,而自我实现则依赖于幸福。通过了解善的真相和行动能力,人能有意识的承担责任,实现自己的整个人格。所有这一切都是在构成位格的整合中完成的。

在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沃伊提瓦详细介绍了人类心灵和身体统一的本质。沃伊提瓦致力于灵魂——身体二元性的整合,使得“位格——行动团结优先于心身复杂性。”沃伊提瓦指出,心灵和身体的重要媒介是情感。因为“感性情绪似乎特别深植于人类本能的土壤中”,同时,“所有这些都决定并构成了对人的精神超越——他对真理、善良和美的态度伴随着自我决定的能力,这在人类中激发了一种非常深刻的情感共鸣。”所有感受,首先都是针对价值观的,然后以真实的方式融入意识中,这是真实的选择和行动的引导,而与情感密切相关的方面——在自然的自发性和自我决定之间,通过美德的品质在人身上得到体现。

《行动的位格》的第七章也是著作的最后一章分析了人的主体性。人类合作取决于并且在行动者中具有的价值。一个男人或女人将他或她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带入团体(community)。因此,男女共同行动的价值取决于伴随着每个男女行为的价值观决定,这就是“位格”的价值。与他人共同行动是实现“真正的位格价值——行动的表现和行动中‘自己’的实现”的主要手段。此外,以位格主义方式行事不仅是个人的道德义务,也是社会的道德义务。

2 《行动的位格》中重要概念的解析

沃伊提瓦在《行动的位格》中提出了诸多的概念,虽然有些概念并不具有独创性与新颖性,但是沃伊提瓦从自己的理解出发,丰富了关于位格、经验与意识以及行动等概念的内涵,具有沃伊提瓦位格思想的独特性。

2.1 “主体”(Subject)和“独立个体”(Suppositum)

沃伊提瓦强调个人的主体性,同时他拒绝将人简单地看成是思考的事物,这表明他基本上接受舍勒将人定义为不同本质行为的统一。虽然如此,但是沃伊提瓦拒绝舍勒将人描述为“纯粹行动的中心”,他认为人不仅仅是一个存在,拥有具体的存在形式,并且是独立的个体、存在的主体。

对人作为主体和独立个体之间关系的理解,对深入沃伊提瓦的思想至关重要。然而,正如许多以托马斯为导向的批评家所指责的那样,在《行动的位格》中,沃伊提瓦使用现代性的语言取代了旧语言,例如,用独立个体来取代“本体结构”(ontic structure)、“存在论结构”(ontological structure)等。根据沃伊提瓦对传统人类学的现象学修正,这些短语是有意义的。一个人不会把自己简单地当作独立个体来体验,就像位格永远不会直接体验自身的“人性”(h uman nature)一样。这两个概念都是形而上的抽象概念,都呈现出他们自己作为主体经验的不可复制性的还原。诚然,这种经验与人作为独立主体的存在是一致的,但是作为独立的个体蕴含了更多的内容。因此,沃伊提瓦说,当他提及独立的个体时,他的意思是“独立个体服务于人作为主体存在的形而上学意义的表达”。也就是说,独立的个体是人类存在的经验基础,这个经验是与个体不可分离的。同时,它对所有人具有开放性,尤其对自身而言,它可以带来人对于自身主体性的理解。

个人经验证实了人既是主体又是独立个体的存在,因为人将自己视为自己经验的主体和客体。沃伊提瓦说,“人对自身之外事物的经验都与自己的经验相联系”,并且“他在没有同时体验自己经历的情况下,从未体验任何外在的东西。”人自身的经验和知识甚至比任何外在的经验或知识更重要,客观世界是形而上学分析的对象。沃伊提瓦称,“这种来自人自身的经验是最丰富的,也是他所理解的经验中最复杂的。”当人体验自己时,他很明显是自己经验的客体。人对自己的体验是一种持续的认知关系,其特征在于这个人既是他自己经历的主体,也是对象。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基本关系具有独特性。每一个主体都“以客体的形式存在,一个客观的‘某事’或‘某人’”。同样,这种“某人性”的本质是“理性本质的个体”。这种理性本质不仅仅被定义为拥有智力,而是被定义为人类的整个精神生活。这种精神生活围绕着的两点则是真与善。因此,人的精神生活主要致力于发现一切事物的最终原因和如何成为善并充分拥有善。这就是沃伊提瓦特别将位格定义为“一个客观的实体,它作为一个明确的主体与整个(外在)世界有着最密切的联系,并且特别是因为它的内在性、内在生命与世界密切相关。”这就是说,人作为一个客观实体,其存在和经验可以通过参照其他主体和客体来确定。正是人的主体性使他有别于其他一切事物,作为一个位格,它并不是作为一个物种的一员来经验自己,而是作为一个独特的、不可重复的存在来经验自己。

2.2 “经验”与“意识”

沃伊提瓦通过对人类行为个体的主体性来对经验进行探讨分析。他认为每当人们有意识地经验生活之外的事物时,他们就会同时意识到自己。实际的经验与一个人的“自我”经验相联系,这种双重意识持续发生着作用,即使它有时会被打断,比如睡眠。但它总是回归并延续“自我”的生活体验。“这种经验的对象不仅是一种暂时的感性现象,而且是一种‘自我’经验,它是根据所有的经验而显现出来的,并且同时存在于每一个经验之中(在这一点上我们忽略了其他对象)”。人的经验解释了现实的内在与外在两个领域。内在经验,指的是自己的内在经历,它通过自己有意识、自愿的活动来体验这个世界;对别人的经验来自于外在,当他们成为“我”的经验对象时。

根据沃伊提瓦的观点,实际上,有两个方面构成了经验,一种是“现实感”(sense of reality):它以真实事物存在为基础,它独立于认知者和认知行为,认知行为也作为认知者的客体而存在;第二个方面是知感(sense of knowing),即认知者与真实客观存在的事物之间建立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在“现实感”和“知感”这两种感觉的结合中,“知感”的感觉表现为一种倾向,趋向于那是真实的,或者那是客观地认为是真实的。沃伊提瓦在谈到认识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时,他写道:“前者是通过现实而产生的一种认知感,后者是通过认识而产生的一种真实感。”在与现实的接触中,认知者与存在的事物进行特定的接触或融合,将现实感与真实感统一于经验之中。

对于沃伊提瓦来说,认知不同于意识,他认为人的经验和理解源于一种内在的认知动力。沃提拉对认知的描述符合亚里士多德——托马斯式的理解理论。这种认知包括“理解和知识(以一种有意为之的方式)有助于对象的形成”。对于现象学家来说,意识总是有意为之的,也就是说,意识实际上是被经验的对象的构成,沃伊提瓦将此纳入到认知本身的范围。因此,意识是“通过认识对已经构成和理解的东西的理解。”这样,沃伊提瓦就把意识的角色,由现象学家所推崇而经院哲学家们所忽视的,转而视为与灵魂的其他能力相平衡的角色。

沃伊提瓦认为意识有两个主要功能:反映和反身。意识反映了通过认知来理解的对象。这种反映不仅仅是简单的复制。意识“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对它所反映的事物进行内部化,从而将其反映到人的自我之中。”而意识的反身性方面关系到人的行动,意识的反身功能允许人“以自己的行为和经历为主体来体验自己。”因而,这种对人自身主体性经验的反思创造了沃伊提瓦将本体和行动之间的联合。

2.3 “行动”的含义

沃伊提瓦认为行动构成了一个人被揭示的特定时刻,所以对人的内在本质有了更好的洞察,能够最充分地了解人。他通过对人的行动的分析来寻求对人的理解。《行动的位格》第一部分重点论述了“行动”的含义,正如Buttiglione对沃伊提瓦位格主义思想的理解:“行为人既不是试图证明人是位格,也不是试图从位格价值的角度对人的行为进行分类。相反,这是一个理解一个人如何是位格的问题,这个人在行动中以何种方式展现自己,以及这个行为如何能够用来解释那个只在他的行为中动态地表现自己的人。”由此可见,沃伊提瓦关于“行动”这一术语的基础是对托马斯行为主义的理解,它被理解为一种智慧和自由的行为,因此需要道德责任。在沃伊提瓦的现象学分析中,人首先被称为行动的主体,同时,因为人是由自我决定的,所以人也是行动的对象。对沃伊提瓦来说,“行动揭示位格”(action reveals the persnon)。正因如此,沃伊提瓦想要继续显化和确定位格。因而,他还把行动描述为掌握人类主体性具有最基本的本质意义的功能形式。也就是说,当行动被主体所执行时,它意识到自己是行动的主体,同时又从自己身上显现出自己的人格,所以行动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使人能在自己的行动意识中拥有自己。

行动不仅能理解自己的主体性,还能揭示自己的人格。它允许位格在行动中拥有和控制自己。此外,人类行为提供了一个时刻,在这个时刻,人们可以通过道德和客观的善来实现自我。更重要的是,沃伊提瓦强调良心在人类行为中的作用,而对良心的分析则解释了超越与现实的严格联系。在实现一个行动时,如果功能是善的(good),也就是说符合自己的良心,就会在其中实现自己。通过这样的行动,自己变得很好,也成为一个善的人。

因此,只有在良好的行为中才能得到恰当的实现,因为只有这样的行为才能认识一个人是什么样的。在行善或做恶的过程中,人本身就会成为善或恶。好的或坏的行为,作为一个实际的行动,它通过自我的超越而存在于位格之中。行动被带入一个不断成为自我或位格不断完善的自己。

猜你喜欢
个体经验主体
强化述职评议 落实主体责任
论碳审计主体
2021年第20期“最值得推广的经验”评选
何谓“主体间性”
关注个体防护装备
明确“因材施教” 促进个体发展
2018年第20期“最值得推广的经验”评选
略论意象间的主体构架
Can lucid dreams kill you?
How Cats See the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