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角下地理标志农产品五元价值探析

2019-12-21 15:54
新营销 2019年5期
关键词:标志农产品

(1.海口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海南 海口 571127)(2.海南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究中心 海南 海口 571127)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产业振兴,产业振兴的路径是打造知名农产品产业。地理标志农产品因其所具备的天然的名、特、优品质,而具有丰富的综合价值,在促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充分挖掘和利用好地理标志农产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共生共存的五元价值内涵,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的重要举措。

一、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概念界定及特征

地理标志农产品是地理标志的下位概念。地理标志作为正式的国际法律用语产生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该协议第22条规定: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是识别一种原产于一成员方境内或境内某一区域或某一地区的商品的标志,而该商品特定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基本上可归因于它的地理来源。我国是TRIPS协议的成员国。为履行国际条约,我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11号)从法律或部门规章的层面也对地理标志进行了界定。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地理标志进行界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源于特定区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从国际条约到我国国内法律、部门规章都有对地理标志定义的界定。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地理标志产品绝大多数属于地理标志农产品范畴。作为地理标志产品的主体,地理标志农产品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源于特定地理区域;第二,具有与其他产品不同的垄断性以及稳定的特定质量、声誉和其他特性;第三,这些特定的品质特性与该地理区域内的自然环境或人文因素有着紧密的相关性。由这些特征决定地理标志农产品具有一般农产品无法比拟的价值,是质量与品牌的象征,大多数地理标志农产品都是农村区域内的名、特、优产品,具有高知名度、高美誉度、高附加值。

二、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实现乡村振兴中的价值内涵

(一)政治价值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①安定有序的乡村发展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前提。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政治价值突出表现在促进乡村振兴的民主法治建设,维护乡村稳定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地理标志进入人们的视野首先就是法律术语,是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是一种“亲农性”的知识产权,已经在《民法总则》作为知识产权单独列出。作为一种权利标志,农产品要取得地理标志身份,有法定申请主体、认定程序、专门的管理和监督部门,有法定的救济措施。所以,农产品成为地理标志并被法律保护的过程,就是乡村普法和法治的过程。由于地理标志农产品是一种集体性的公益性的排他性的知识产权,拥有其专有权的范围仅限区域内的生产者或公司,这些所有权人为了维护地理标志的声誉,必须齐心协力维护并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一系列举措,于无形中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为农民遇事找法、减少乡村矛盾冲突、维护乡村和谐稳定起到了导向作用。

(二)经济价值

地理标志产生于欧洲国家,源于欧洲国家对原产地特色产品经济利益的特别保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地理标志在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国内外地理标志的保护之争,表面上是保护制度的区别,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争夺。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具的绿色、生态、无污染、品质口味独特等与一般农产品不同的垄断性特征,使之具有高附加值。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在社会需求方面突出地表现为从“量”的需求向“质”的需求转变。在农产品消费领域,就表现为消费者愿意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高溢价买单。实践证明,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价值远高于普通农产品。如洪泽湖大闸蟹品牌价值近80亿元,目前养殖面积稳定在8.5万亩,2017年产量约5000吨,与2016年持平,带动蟹农增收2亿元左右。②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产业链效益也非常可观,为农村“三产”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此外,也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市场赢得更大竞争力。

(三)社会价值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解决农民民生问题上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解决就业是民生问题的重要任务。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以及与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关的产业链的发展,极大地扩大了农民的就业机会。农民不用背井离乡找工作,在家门口就有有前景的事业,在工作的同时还能兼顾家庭,教育孩子,赡养老人,也有利于家庭和谐与稳定,有利于保持农村人口。“从根本上看,经济利益的吸引是促使初级农业生产者停留在农村的最有效途径。”③稳定农村人口,对稳定农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和国家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在地理标志农产品经济利益吸引下,一些知名企业也进驻农村,给农村带来了优秀人才、先进管理经验和现代化生产技术以及信息化运作工序,创新了“农户+”多种合作模式,让农民提高收益的同时,获得新技术和技能的培训,使农村成为留得住人才、引得了企业、赢得美好生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文化价值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简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明确规定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的路径,包括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等。地理标志产品是特定区域内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集合产品,或有着悠久的农耕文化,或有着优秀的人文传承,或有着传统的技巧、技艺,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如“沁州黄”小米、西湖龙井、东阿阿胶等。文化的积淀也使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价值如一坛老酒,历久弥香。保护、开发和利用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过程,也是保护和传承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工艺的过程。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文化价值,进一步提升了其品牌价值的内涵,能满足消费者对传统人文价值的诉求,也能刺激更多的区域内的生产者愿意主动去挖掘、保护、传承和创新传统文化,使乡村传统文化得到保护与发展。

(五)生态价值

地理标志农产品本身就是一个绿色、生态概念。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特定质量和特性与特定区域的生态环境紧密相关。这些环境因素包括土壤、温度、湿度、水质等。大自然优越的生态条件赋予了地理标志农产品独特品格。如海南白沙绿茶,就产自白沙县牙叉镇东南9000米的独有的陨石坑境内,当地土壤条件独特,含有丰富的矿物质,营养丰富,生态环境优良,常年云雾缭绕,雨量充沛,处在远离城市和污染的偏僻地带,这些生态条件造就了白沙绿茶的不可复制性和稀缺性特征。白沙绿茶于2004年申请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后,品牌价值和声誉不断提升,2008年荣获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十大亮丽品牌”,2011年被选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服务产品,2017年获得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第21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银奖。经济利益和良好声誉的增加,反过来又促进了地理标志农产品种养地人们的生态意识,让他们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改善和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与生态经济和谐共生。

三、实现地理标志农产品价值的对策探讨

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具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价值,为乡村振兴中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有着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地理标志农产价值的实现,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一个系统而长远的工程,需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需要政府引导、生产企业主导,还有农户的积极参与、法律的保障、行业的监管等形成合力。具体而言,可以从下三个方面提供优化路径。

(一)统一部门协调,加强法律保护

2018年3月,根据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成立了隶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属于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的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的申请、审核和认定等职能进行了整合。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实践工作中,地理标志产品与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保护相冲突的尴尬情况。但并没有改变我国当前地理标志保护采取多头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普通立法与专门立法为主,其他法律保护为补充的多种保护模式。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之争,不仅在我国国内存在,在国际上,以欧盟为代表的传统国家与以美国为代表的移民国家也存在长久的议而不决的争端。争端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地理标志,特别是农产品地理标志所蕴含的巨大贸易价值,争论的核心是利益。我国也加入了相关地理标志的国际条约,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既要遵循国际条约规定,又要考虑我国国家利益。基于地理标志95%以上是农产品,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更加需要由全国人大出台专门立法保护,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强保护政策。协调好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农业农村部的职能分工,制定统一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规定,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发保护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并建立起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的退出机制。

(二)加强政府引导,加大产品宣传

经验表明,成功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维护都离不开强有力的政府引导和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调研、培育、开发、保护、宣传,需要各级政府提供人才、物力、财力支持和政策上的倾斜。特别是政府主导下,搭建地理标志农产品宣传和多渠道营销平台,强化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知,激发消费者关注和购买的消费意愿,是非常重要的举措。可借鉴广西推介“百色芒果”地理标志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所创造的“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路子,借助有影响力的国内外农业展示交易会、芒果科研学术交流论坛、芒果推介会、芒果文化节、展销会、商贸会、农业信息网络以及电子商务等平台,加大“百色芒果”品牌推介和市场营销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和营销平台,百色芒果销往北京、上海、武汉、哈尔滨、香港等各大城市,实现农超对接,并出口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④随着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加大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注册、认证和国际宣传,推动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国际化也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三)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行业的监管和服务能力

我国现行法律,对地理标志的认定主体有不同的规定。如《商标法》认定的申报主体是地理标志所在地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且必须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认定的申报主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构或者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认定的申请主体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服务性组织”,这些组织要有监督管理、指导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工、生产、营销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的申报主体虽然不尽相同,但都强调行业协会可以作为申报主体,同时强调了其作为监督主体的能力。但实际上,由于我国地理标志开发与保护的时间较短,地理标志农产品行业协会以及与此有关的产业链协会或组织大多是依傍政府而生,有的甚至行使部分政府职能,并不能真正自主地履行指导和监管责任。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在农业农村部已登记地理标志农产品2 594个。随着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的增加,政府监管力量有限,导致地理标志农产品被滥用或者注册而不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因而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管和服务能力,是解决当前监管力量不足困境以及应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产业长远发展的方法之一。为此,要对行业协会的组建标准、人员资质,运行效果、指导和服务能力等有明确的规定,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与考核,对不合格、不履职的行业协会要及时予以整治或退出、更换。

注释:

① 乡村振兴战略辅导读本编写组.乡村振兴战略辅导读本[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8:45.

② 周炜桐,陈宝安,王超.地理标志水产品元价值研究——以淮安课桌洪泽区为范本的分析[J].中国市场,2018(10):28-29.

③ 吕苏榆.地理标志保护研究——基于农业品牌化发展视角的思考[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18.

④ 中国地理标志网http://www.cgi.gov.cn/Products/Detail/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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