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兹威权主义理论的局限与超越

2019-12-21 20:34田培利
关键词:极权主义政治体制威权

田培利

(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871)

一、 问题的提出

20世纪至今,威权主义历经兴起与衰微、变革与回潮,成为一个日益复杂、耐人寻味的政治现象。作为20世纪下半叶以来重要的政治学家之一,林兹以威权主义的开创性研究享誉政治学界,可以说研究威权主义言必称林兹。他所主张的威权主义非民主体制论,已成为学界的共识,甚至是常识,以至于学者们形成了“威权主义”就是非民主体制的惯性认识。然而,面对理论的演进、现实的发展,特别是21世纪以来政治格局的实际,林兹的威权主义理论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面临几近解释失灵的境地。

从理论上看,“威权主义(非民主体制)—民主”的类型学框架越来越失去解释力。民主化“第三波”以来,很多国家建立了民主制的政治框架,但是威权主义并未因之消失。这种被称之为“灰色”政治区域或政治“雾区”的混合性现象引起学界的关注。为了对新的政治现象作出有效识别,学者们在民主与威权主义的分类、界定、区分、组合上作了大量研究。按照尽可能增加分析的差异性又避免概念过度延伸的原则,通过种类层级、总—分层级的方法,提出了弱化类型的民主、弱化类型的威权主义等概念[1]。因此,“形容词+威权主义”、“形容词+民主”式的术语不断产生,但囿于“威权主义—民主”的政治体制类型学框架,不仅没有厘清概念以推进理论讨论和经验分析,反而产生了像“民主威权主义”[2]这样更为含混的概念。另外一个更具挑战性的问题是,如果威权主义是非民主体制,那么,如何理解“民主化时代的威权主义”[3]、如何理解混合体制“混合的是什么”[4]?这是一种悖论还是启发学界需要重新理解威权主义?

从实践上看,威权主义非民主体制论未能准确反映政治生活实际。现实中,威权主义与民主的混合是一个普遍的、长期的现象。米勒认为[5],选举与威权主义已经共存于同一政治生活中长达数个世纪。在拉丁美洲,至少有12个威权国家在19世纪下半叶开始进行议会和总统选举,而它们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14年秘鲁的总统选举,1837年的哥伦比亚选举轮替。而到21世纪的最初十年,混合体制已经占到全部政治体制的近25%[6]。另一个事实是,在国家结构中存在“威权飞地”、“地方性威权主义”等威权主义与民主相互交错的政治现象。所谓“威权飞地”指的是在民主体制的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存在威权主义政治活动。这一概念广泛用以研究拉美民主政治,甚至用于关于美国南部政治的研究[7]。地方性威权主义是指当国家实现全国性民主化的情况下地方仍存在威权主义。吉布森以墨西哥的瓦哈卡、阿根廷的森蒂亚戈为例说明在发展中和后共产主义世界民主国家中地方威权主义是一种真实存在[8]。

上述情况表明,视威权主义为非民主体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面临着挑战。究其原因就在于,对威权主义的认识长期以来是在民主理论的透镜下观察的,是在“威权主义(非民主)—民主”的政治体制二分框架下展开的,这与林兹威权主义非民主体制论的学术传统息息相关。走出这一困境,必须审视林兹的威权主义非民主体制论。这正是重新理解林兹威权主义理论的重要意义。

二、 林兹的威权主义研究解析

(一) 背景与动因

1.林兹有特别的成长经历。个人经历是影响林兹开展威权主义研究的重要因素。林兹是西班牙人,但出生于德国波恩,对纳粹德国、佛朗哥时期的西班牙政治生活都有亲身感知。他对政治社会问题十分早熟,十岁之前就萌发了对纳粹主义、佛朗哥有限多元主义等问题的思索。佛朗哥统治时期的经历则使他对非民主体制产生浓厚兴趣[9]161。虽然父亲为德国人,但他视西班牙为祖国,十分关注西班牙政治。因此,在美国求学期间对将佛朗哥政权划归为极权主义的观点产生了质疑。另一方面,他熟知德国政治问题,对纳粹德国体制和佛朗哥西班牙体制的差异有敏锐洞见。他举例说[9]163,在纳粹德国时期,如果你要结婚,市政厅会送给你一套希特勒的《我的奋斗》作为礼物。而在佛朗哥时期,几乎没人读佛朗哥的著作,大多数书店也不出售佛朗哥的著作。二者在意识形态控制程度上的巨大差异可见一斑,这正是区分极权主义和威权主义的关键维度。由上可知,林兹对两个政权、两种体制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的交织,影响了其研究主题的选择,塑造了其学术观点。

2.林兹对极权主义有深入认识。林兹之所以提出“威权主义”概念主要源于“极权主义”不能准确刻画佛朗哥政权的性质。因此,理解林兹的威权主义研究,首先要理解极权主义。林兹认为极权主义是现代性的后果之一,具有系统意识形态、单一的群众性工具性政党、一元化权力中心三个核心要素,它破坏了国家与社会的界限,建立了总体的政治化的社会。[10]66在林兹看来,尽管在佛朗哥早期会有极权主义的倾向和一些实践,甚至会有类似的言辞,但是佛朗哥并不准备创造一个全面控制一切的总体性国家[9]162。原因在于实现极权主义既需要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又需要有强有力的单一政党作为社会基础。但西班牙政治中的多元因素从未消除,因此,西班牙从来不具备这样的必要条件,将西班牙视为极权主义并不恰当。当然,佛朗哥也不试图建立一个民主体制[10]162,由此林兹提出“威权主义”概念。在此后的研究中,极权主义与威权主义之间的关系、分类与分型等问题一直贯穿林兹非民主政治体制的研究始终,并且不断修进改进,这都离不开林兹对极权主义的深入理解。

3.政治发展类型学面临挑战。弗里德里希、布热维津斯基、希格蒙德·纽曼、阿伦特等人基于“极权主义—民主”的政治体制划分方式,对非民主体制开展了研究。林兹认为[11]251,将极权主义—民主视为二分法或连续统进行政治体制分类带来很多问题,主要是,一方面,正如英科尔斯所言:“在极权主义模式中囊括了像纳粹体制这样非常接近极权主义(理想型)的政治体系,也有法西斯这样不怎样像的,还有西班牙这样只在某些方面像的政治体系。”而对当时的一些新兴独立的国家,则会冠以因“形容词+”的术语来描述。如,指导型民主制、基本民主制、总统主义民主等。[11]280另一方面,在将一些政治体系划分为这一极或另一极时,缺乏科学的标准。上述情况与当前威权主义研究中面临的问题如出一辙。因此,超越“极权主义—民主”分类方法,以发挥类型构建在政治学研究中的作用,成为当时学术面临的挑战,也是学术发展的一个突破口。

4.世界政治格局深刻变动。无论是林兹对于西班牙政治的关心、还是对极权主义的理解,以及政治发展类型学面临的挑战,都需要从世界政治格局的深刻变动中寻找动因。二战后旧的殖民体系瓦解,一大批国家通过民族解放运动获得独立,从1946年到1970年,世界政治实体从80个国家增加130多个,呈现出“地理有界、政治单元无限膨胀”的状况,政治体系的光谱不断延伸[12]。政治学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把更多的国家纳入政治体系的类型构造中去,进而在跨国的、大规模的比较政治研究上作出努力。这就意味需要提出新的概念新的理论分析工具去把握现实政治的变化。与此同时,从1959年开始,佛朗哥政权实行经济改革自由化,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加速,政治上逐渐宽容,法制上逐渐健全,社会上逐渐多元,经济上走向发展主义的道路,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佛朗哥主持的政治体制更加开放、更加负责。[13]345-372这也是林兹不同于其他学者主张佛朗哥政权是威权主义的一个时代因素。到20世纪90年代,受苏东剧变等重大政治事件影响,林兹认为政治体制的三分法对“民主理论家和行动者”“丧失了以往的用途,而且已经成为一种障碍”[14],为此,他又提出重构非民主政治体制的分类体系。这意味着现实政治的变迁是推动政治学研究的根本原因和出发点,政治学在不断回应现实的挑战中发展。

(二) 主要内容和贡献

1.定义“威权主义”。林兹首次提出了关于威权主义的定义。认为威权主义是如下一种政治体系,它具有有限的、没有责任性的政治多元主义,存在一定的观念倾向,但缺乏一套主导性的精细的意识形态;除某一发展时期之外,没有广泛深入的政治动员;威权领袖个人(有时或是由少数人组成的集团)的权力行使虽然缺乏明确的界定,但实际上却相当程度上可以预测”[11]255。有限多元主义、宽松的意识形态、有限的政治动员、非责任性的权力运行,是威权主义的主要特征,是与其他体制区分的主要维度。其中最核心的特征是有限多元主义,突出表现为存在一些多元主义的制度安排。这是与极权主义国家吞噬社会、民主体制下不受限制的多元主义有显著区别。这一概念不仅清晰界定了佛朗哥政权的主要特征[15]28,更为重要的是为既非极权主义又非民主体制的“中间类型”政治体制找到了共同的“标签”。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被纳入了威权主义理论视野,在比较政治学研究中产生重要影响。

2.提出威权主义是一种非民主体制。“威权主义”概念是在与极权主义、民主体制的对照中,尤其是与极权主义的对照中,以佛朗哥政权为原型而形成的,主要是试图从极权主义中剥离“威权主义”。这是概念清晰化、分类准确化的努力。林兹认为[16]145,作为非民主体制的一种类型,威权主义是“自成一体的”、“独特的”的一种体制,具有普遍性与多样性。而此前的非民主政治体制分类中仅有极权主义一种,并具体指向纳粹德国和当时的苏联。但林兹并未在定义中明确界定威权主义为非民主体制,而是在提出极权主义与威权主义的区别是实质性的而非“非民主体制”发展的不同阶段时首次提及[11]260。威权主义非民主体制论由此产生。此后,《极权主义与威权主义体制》一文全面进行了论述,较之《威权主义体制:以西班牙为例》,该文进一步描述了威权主义体制四个维度,建构了威权主义类型学。

3.建立现代非民主政治体制类型学。以考察佛朗哥政权为出发点,林兹开始了非民主政治体制类型学的研究。“极权主义—威权主义—民主”的划分为林兹开展系统的非民主体制比较奠定了基础。在1975年出版的《政治科学手册》中全景式地对包括极权主义、传统权威和个人统治、威权主义在内的非民主体制进行了分类研究。在这篇长文中,一方面,林兹区分了现代非民主体制与传统非民主体制。认为极权主义与威权主义体制属于现代非民主体制,后者包括考迪略、苏丹制等。1996年进一步将苏丹制、后极权主义纳入现代非民主体制。另一方面,提出官僚—军事威权主义、有机国家主义、后民主社会的动员型威权主义等6个亚型。林兹的研究展示了宽广的理论视野和深厚的学识,被称为20世纪思想家中少有的能够将充分的历史知识与远大的理论抱负结合起来系统开展当代政治研究的学者[15]27。

4.实现哲学—法学研究路径向经验研究的转变。20世纪20—30年代,欧洲兴起威权主义研究。当时的国家理论和宪法学者施米特、齐格勒、海勒、沃格林等人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成员都参加到了威权主义的讨论之中,讨论对象主要是魏玛共和国、德国纳粹等,围绕的中心问题是危机时期国家政治秩序的维系以及与保守主义政治经济的格局转换、发展道路等等,这些问题也是时代问题,是20世纪上半叶“极端年代”在学术上的回应。但这些讨论有浓厚的哲学、法学色彩。林兹从20世纪50年代起在哥伦比亚大学接受社会科学训练,他对威权主义的研究是从政治科学的角度出发的。一方面,回归比较政治学分类传统,从建构类型的角度开展了经验研究,把威权主义视为政治体制的一种理想型,另一方面,林兹是当时唯一一个从功能主义视角对威权主义进行“最为可信和系统的研究”的学者[17],特别是关于威权主义的定义掩盖了意识形态判断,其模型可以适用于同类政治体制的研究。由此,在科学化上迈出重要一步,实现了威权主义研究路径的转变。

三、 林兹威权主义非民主体制论的主要缺陷

林兹的合作者、也是他的学生闵格尔认为,含混矛盾、观点摇摆是林兹所喜欢的著述风格[18]7。威权主义非民主体制论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一方面,在“威权主义”的指称上,林兹并未清晰一致地指明威权主义是“政治体制”,在威权主义的特征上,其描述模糊了“非民主”与“民主”的界限,另一方面,林兹所述的观点与其所开展的论证并不统一,理论并不连贯通透,在论证上存在诸多瑕疵。简言之,林兹的威权主义非民主体制论充满内置矛盾,缺乏有力论证。笼统地认为威权主义是非民主体制是学界的一个模式化的认识,有以讹传讹、失之于刻板化之嫌。

(一) 指称不明:“威权主义”有多种指向

1.威权主义是有特指的政治体制。林兹交替使用“威权主义”与“威权体制”[11]263-268两个术语,将威权主义等同于政治体制(political regime)。但对于何谓“政治体制”,并没有正式定义,而是从国家—社会关系的角度,从“威权体制”、“威权政府”、“威权社会”的概念区分中理解“政治体制”的含义。认为威权主义是“政治体制”而非“政府”,因为在威权主义情形下,其政治机构的专门化、分化程度较低,与“政府”相比,“体制”一词的指向更为宽泛,但较为准确。这在于不仅仅只有政府承担了威权主义的功能,其他政治机器也是如此[10]160-161。另一方面,没有使用“威权社会”一词,因为与极权主义相比,在威权主义体制中国家与社会分野依然存在,并没有消失,社会并没有完全被国家吞噬。“体制”既说明了威权体制下“社会”的存在,也表明社会并不是一个独立于国家、政治的领域,政治机构会渗透、干预社会生活,甚至塑造社会,而不是放任社会。社会的自主性与民主国家有明显区别。因此,林兹所指的“政治体制”是与“威权主义”有特定关联的,描述了威权主义下特有的政治状态、政治现象。可以说,“政治体制(political regime)”指的就是威权主义。

2.威权主义是某种政治体系。林兹最初是通过讨论政治体系的类型提出“威权主义”的,并在定义中明确指出“威权体制是政治体系”[11]255。其主要动因之一便是认为以“极权主义—民主”二分法不足以准确概括、分析佛朗哥政权的政治状况。从“极权主义—民主”二分法发展为“极权主义—威权主义—民主”三分法,把以佛朗哥时期西班牙为代表的一类政治体系视为独特的一个类型,目的在于更科学、更有效地对政治体系进行分类。因此,林兹认为威权主义是与极权主义、民主并行的一种政治体系。进而,把研究的着力点集中在政治体系的“某一个侧面、某一个特征”上,这也是林兹所明确指出的聚焦于权力行使方式、组织方式、链接社会的方式,聚焦于信仰体系的本质,聚焦于公民在政治过程中的角色[10]160,也就是从政治体系的政治维度进行分析。

3.威权主义是某种政治局势。林兹在《极权主义和威权主义》中提出,威权局势也是一种威权主义[10]240-245。他具体以两种情形加以说明:一是前极权主义阶段的政治形势,如,德国极权主义、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等形成阶段造成的局面。这一阶段,有利于极权主义的因素正在形成,特别是非常重要的追求极权主义乌托邦的组织在形成,但是其地位尚未巩固,极权主义尚未成为制度。与此同时,一些组织、机构比如军队、教会、商业组织、利益集团等仍然有一定的自主性,多元主义仍然存在。另一种情形是指威权主义未能制度化的一种政治状态。比如,1964年以来巴西军人政权统治时期的状况[19]。为消除腐败,结束古拉特政府造成的混乱、消除共产主义威胁、恢复民主,巴西军人采取种种紧急措施,但并没有废止当时有效的1946年宪法,而是力求保持一定的民主政治体制的要素。不过,由于颁行的制度法变化急剧、此间宪法的创制与修正、总统继任引发的激烈政治斗争等等,巴西军人政权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中,威权主义并没有制度化。因此,1973年林兹在《威权巴西的未来》一文中指出巴西政治制度最终会是什么性质远未确定[20]235,巴西军人政权所处的不过是一种威权形势、局势。

(二) 特征模糊:有限多元主义与民主边界不清

有限多元主义是威权主义的核心特征,是威权主义区别于极权主义、民主体制的关键。因此,有限多元主义也成为学者们对林兹威权主义概念批评的焦点[15]36。西班牙历史问题研究者拉姆雷兹认为,政治学家已经深入地阐释了多元主义,只有当权力有不同的来源时讲多元主义才有意义,林兹误用了“多元主义”,这样使用术语是不够严谨的。劳拉则认为,林兹混淆了社会领域的多元化和由多元主义者创造的法律—宪法多元主义。混淆这两个问题后果是严重的,需承担严重的学术责任[15]36。尽管林兹也提出威权主义是有限多元主义与民主体制下的无限多元主义不同,但针对林兹的这些批评是有一定的道理。从林兹关于威权主义有限多元主义的论述中可以发现林兹的定义缩小了威权主义与民主的距离,模糊了二者的区别。

1.政治权力多元化。按照林兹的描述,有限多元主义所体现出的威权主义的最大特征在于它并不试图控制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等组织和机构。社会上存在不由或不依附于国家创立的团体,教会、军队、官僚等都是独立的社会公共机构。权力通道并未被单一组织完全垄断[11]264,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权力的竞争,政党只是权力多元主义的一个选项[22]。从长枪党到国民运动,虽然是佛朗哥时期的唯一政党,但并不是一个组织健全、纪律严密的政党。1939年后长枪党散漫无序,作为“统一党”从未拥有毫无争议的统治权[21]120-123,1943年9月一项公报指出,长枪党不再是一个政党,而被国民运动所取代,旨在联合更广泛的势力[13]258。统治集团以及社会精英构成体现出相当的异质性、价值主张也呈现出多元性。据其统计[11]275-276,1938—1962年间西班牙内阁中有来自长枪党、军方、保皇主义者以及技术或民事专家、天主教等方方面面的精英,这与极权主义的清一色的组成有很大区别。从精英的总体构成来看,长枪党成员在内阁、议会、地方行政组织等并未占多数,在基层的市政政务会中甚至不到10%[11]279-280

2.政治参与多元化。一方面,存在认可的或默认的公开的政治反对力量。虽然佛朗哥政权禁止反对党的存在,但是容忍政治反对派的存在,并且政治反对力量呈现出多元的状态。按照反对派与体制的关系,可以分为体制内反对派、体制外反对派。体制内反对派,也称为半反对派,基本认同或暂时接受政权,并不在根本上挑战政治体制,但在具体政策的取向上、国家的发展方向上会持有不同意见。主要是倡导不同政策关注点的团体、精英内部的异见者、起初认同体制但并未参政的异见者[22]191-199。体制外反对派包括法外反对派和非法反对派。前者从严格意义上讲并没有违法的活动、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但寻求改变基本的体制[22]219,与体制的宪法精神相悖。另一方面,存在政治参与机制。自里维拉时期,西班牙就创立了的国民议会,广泛吸纳教会、文化机构、军队、商界等代表参与政治,并鼓励商界成立利益集团。这些都为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平台[11]256。在议会等机构,允许反对派对政府政策进行讨论,不少政府的议案被搁置或者作出重大修改。政权内部不同集团之间借助议会平台进行质询、辩论[22]205。

3.意识形态多元化。与极权体制、民主体制相比,威权主义的意识形态是一种弱化的意识形态,林兹称之为政治理念。政治理念与意识形态的差别是理解威权主义极为重要的一个变量,政治理念是一种思想认识,价值取向、政策主张,甚至是一种政治诉求。与意识形态相比,政治理念缺乏理论性、系统性、连贯性、深刻性、综合性,明确缺乏强烈的乌托邦因素。比如,社会上允许各种思想流派存在,一度禁止的马克思主义书籍恢复传播,市面上不同马克思主义者的译作均有销售[22]211。在意识形态的管制上,威权主义没有强烈的政治灌输、没有一贯的宣传鼓动。在西班牙大学的一些图书馆甚至没有佛朗哥的著作。一些组织,如教会,其出版物免于政府的审查,形成了不受政府干预的舆论孤岛[11]266。

(三) 论证有疵:观点所述与所论不一致

1.“自成一类的体制”与体制分类的残余项。林兹认为,关于威权主义的认识有两种倾向,一是认为威权主义是有缺陷的极权主义或民主,最终要走向极权主义或民主的方向[10]252-253。主张威权主义是有缺陷的威权主义的观点认为,之所以没有实现极权主义,是因为行政管理无效率、经济落后或者受到外部影响或压力。认为威权主义是某种类型的民主的观点,则把威权主义等同为“有机民主”、“选择性民主”或“指导性民主”等形形色色的民主。这种两种倾向均认为威权主义是从极权主义走向民主的连续统上的某个点,其终点会是民主或极权主义。林兹则认为威权主义是“自成一类”的政治体制,有其独特的本质,而非极权主义与民主体制连续统上的某一点。另一方面,林兹认为“不是什么”是下定义最简便的方法,并通过“非+”的否定性方式来界定威权主义。按照这一方法,林兹将既非极权主义又非民主的政治体系定义为威权主义。而又将极权主义与威权主义定义为那些不像民主的政治体系。显然,与其说这是定义方法,不如说一种归类方式。与此同时,虽然林兹讨论了民主的定义,并以熊彼特的竞争性民主和达尔的多元民主作为其所理解的“民主”。但林兹并未严格按照概念内涵的容斥性界定“非民主体制”,对于为何威权主义是非民主的,并未作深入分析,只是视“至少在某一特征上不同于民主的政治体系”为非民主体制[10]51,这导致“威权主义”成为一个残余项,从而概念的科学性、精确性就无法得到保证。

2.系统比较与零碎描述。比较政治学是政治学诸多分支学科中唯一以方法命名的学科,系统的比较是比较政治学基本的方法论要求。比较的前提是比较对象的相似性与差异性,以求同中之异,异中之同。在林兹提出“威权主义”之所以必要时,是因为可以从其解决政治体制面临的共同问题上看出威权主义的独特性。这些维度主要是合法性的维护和取得、精英录用、利益聚合和表达以及在社会经济领域做决策的差别方面[11]254。按照林兹的逻辑,这些维度实际上是用于比较极权主义、威权主义、民主的指标,但是林兹并未就此展开比较。再比如,政治体系是政治科学化的典型术语和分析框架,政治系统分析、结构功能主义等是政治体系研究的常用路径。林兹把威权主义界定为政治体系,但并没有遵循这些分析框架,既没有研究经济—社会等因素对政治体系的影响,也没有研究政治系统对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甚至没有使用诸如输入—输出、结构—功能这样的术语,而是将威权主义体系的研究严格限制在政治特征方面,另一方面,就威权政治体系内部关系看,也未就政治制度做系统的、整体的研究。因而,尽管林兹将威权主义定义为一种政治体系,但没有系统地研究政治体系。总之,从整体上看,林兹并未就威权主义做系统的比较性研究,甚至是一些片段化的描述和个别观点的陈述。

3.二分法、三分法与多元分法。如前文所述,林兹在批评“极权主义—民主”二分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极权主义—威权主义—民主”三分类,旨在准确地理解非民主政治现象。进入20世纪90年代,又进一步将非民主体制发展成为了多元分法。这表明,林兹自身对威权主义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认识,并未完全将威权主义与非民主体制建立等同关系。目前学界将威权主义等同于非民主体制的惯性认识,既与林兹提出“威权主义”概念的本意相悖,也与林兹关于非民主体制分类法的认识相左。萨托利在批评极权主义研究时提出了模型癖以及从错误中学习的问题,认为类型细化不足是此类研究的一个问题[23]。因此,有关威权主义是非民主体制的认识是非民主体制研究上的一种返祖现象。

四、 重新认识林兹的“威权主义”

(一) “萨托利的传统”与概念分析路径

1.概念是方法论的组成部分。概念是社会科学理论的基石,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处于基础性、发轫性的地位,但“大部分研究者对于社会科学概念本身的关注却微乎其微”[24]1。一方面,缺乏从方法论的角度去思考、认识概念,科学性不足。另一方面,在具体研究中对一些基础概念缺乏审慎讨论,往往不加分析地去使用。由上文可知,“威权主义”就面临这样的处境。作为概念研究的顶尖人物,萨托利较早注意到概念使用上的缺陷问题,并注重从比较政治学方法论的角度审视概念及其有关问题,并把概念视为比较政治学方法论的有机组成部分。他提出了以语义分析为特点的概念建构论、概念分析论,也即比较政治学中概念理论的“萨托利的传统”[25],他所关注的是如何在研究对象不断扩大的情形下,找到一个可以“旅行”于不同情境、不同地域的概念,以建立起对象之间的可比性。

2.概念本质上是本体论的。萨托利把“概念”视为关于事物质的界定,也即概念是关于某一现象之基本构成要素的理论[24]2,概念构成要素的变化意味着所指向的事物的变化。因此,概念是定性的,是回答“为什么”的,概念的功能就在于区分一个事物是此或彼,属于A还是非A。事物是什么的问题,要先于多少的问题。那么一个好的概念,需具有良好的区分度,在横向的分类中,区分出“有界整体”,在同一分类体系中,在种属分层类别中形成差异。但林兹作为威权主义研究的主要学者,在什么是“威权主义”上并没有清晰一致的认识。就林兹的论述而言,“威权主义”有政治体制、政治体系、政治局势等不同指向。因此,通说所认为的威权主义是政治体制的认识并未注意到林兹论述的多义性。

3.形式逻辑是基本的概念分析路径。萨托利倡导研究者做一个“有意识的思考者”[12]1033,意味着研究者不能纯粹没有方法论意识,也不可把社会科学比附像物理学这样的硬科学,“没有温度计就无法进行热的研究”[12]1033。他认为,“方法论的关键”是“科学研究的逻辑结构和程序”,任何科学都是逻辑应用学。在多大程度上进行概念分析,取决于多大程度上运用单纯而简单的逻辑。比较政治学中的逻辑训练首先体现在不同对象之间可比性的建立上。不同对象可比就意味着它们是同一“属”或同一“类”。“属”或“类”确立了可比性的相似性要素,而“种”“类”内的“差异”构成了“种”或“亚种”的要素。萨托利认为是否能以种加属差的模式构建分类体系是建立可比性的前提条件[12]1036。

(二) 分析政治体制的概念框架

1.“程序—行为”维度的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是体制分析的上位概念,这一总括性的概念常与政府形式、政府体系、治理体系等概念交替使用。当前,对威权主义的研究主要是在民主化政治体制转型的谱系中进行的,但政治体制分析学派并未认真对待“政治体制”的概念问题。芒克在综合政治体制学派代表性概念的基础上提出政治体制的分析框架,即程序维度与行为维度[26]。从程序维度看,政治体制决定(1)谁以及多少人可以获得政府的主要职位;(2)获得这些职位的方法;(3)如何做出有约束力的公共决策的规则。从行为维度看,政治体制是指政治参与者在实际中接受或遵守这套规则的状态。这一维度,一方面旨在考察政治体制制度化的水平,也就是政治规则被理解和接受,并且行为与之相符的程度。另一方面,旨在说明政治体制不仅仅是形式—法律正式规则,也包括实践中的非正式规则。

2.“国家—社会关系”维度的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是构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规则,这是比较政治学中的一个共识。国家与社会关系聚焦政治—社会共同体的权力如何组织、如何分配,考察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博弈、互动。费希曼认为[27],可以把政治体制视为政治权力中心的正式与非正式组织及其与广大社会的关系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卡多索指出[28],政治体制事关公民与统治者的政治本质。为此,罗伊将政治体制定义为“一套关于构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规则、程序、协议”[29],以解决社会如何统治、人民与国家间关系,它由调节国家社会关系的制度体系组成。政治体制的功能,一方面在于决定谁有权获得统治权力、政府当局如何产生、政府如何运作,另一方面,决定当权者之间的权力关系、权力行为。

3.“政治体制”层级与林兹“威权主义”关系辨析。从上述两个分析框架看,所谓政治体制是关于谁可以获得权力、如何获得权力的规则,也即关于谁统治、如何统治的规则。那么,按照“萨托利的传统”,凡是可以确定谁可以获得权力、如何获得权力的规则就是“政治体制”,否则,就不是“政治体制”。从其特征上看,政治体制是以国家为单位的或者主要是指中央政府的,是一个国家层面的、整体性的概念。从种属关系的构造看,政治体制是“种”概念,其“属”概念,可以是民主与非民主。普热沃斯基,从最小定义出发,提出了民主体制的基本判断原则[30]19-20。一是最高统治者、行政首长必须由选举产生;二是立法机构由选举产生;三是存在一个以上政党。相反,非民主体制,即威权主义体制,相应的判断标准为,最高统治者、行政首长未经选举产生,立法机构未经选举产生,最多存在一个政党[30]28-29。从概念的层级看,林兹的“威权主义”并未讨论谁可以获得权力以及如何获得权力的问题。由此可见,林兹的“威权主义”并不能归属为“政治体制”。

(三) 威权主义是一种政治统治方式

在林兹的研究中,有一组重要概念——“多元主义、有限多元主义(有限一元主义)、一元主义”——构成了一组可比的对象,特别是其尤为关注的多元主义与有限多元主义具有重要的比较价值。根据林兹所述,首先二者均属多元主义,其差异在于前者是“无限的”,后者是“有限的”。所谓无限,其中一个表现是,它是一种制度化的,组织化的政治参与不受限制,是责任性的多元主义。所谓“有限”,其一个重要表现是禁止政治反对力量以政党形式参与政治,自由结社受到限制,但反对并非不合法,其多元主义是反应性的[22]192-193。那么,通过形式逻辑判断可知,所谓“威权主义”的非民主特征,主要指的是限制多元主义的因素,或者是导致多元主义与有限多元主义差异的因素,这事实上是一种政治统治方式,这也是威权主义的所指,它有两个维度。

1.威权主义是一种政治规范。林兹在研究中区分了制度化的和非制度化的威权主义。这种区分表明威权主义并不一定体现为稳定的政治建制,它可以不是成熟成形的政治制度。比如,巴西军人政权的案例表明,之所有未能成为稳定的政治建制,最大的问题在于不能最终确立威权主义的合法性。但即使在这种情形下,威权主义依然存在,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事实上,威权主义是一种政治规范,它是政治运行的“软件”,其内核就是强调权力的集中,强调权力来自上边,强调秩序与纪律。

2.威权主义是一种政治手段。林兹通过不同的角度就西班牙、巴西的威权主义作了深入研究。其中一个共性的视角在于把威权主义视为一种政治手段。比如,自从20世纪20年代西班牙陷于严重的危机以来,军方就试图以独裁的方式使得西班牙的发展走向正轨。里维拉并不以为独裁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相反,里维拉认为这种父爱般的独裁是为西班牙做的“外科手术”[31]。而佛朗哥之所以禁止政治活动,试图建立无政党、反政党的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其认为实行民主给西班牙带来了危机。同样,巴西军人上台后,采取扩大总统权力、缩小议会活动范围以及中止议员豁免权,建立军警审讯处基地、国家情报局等手段,到出台政党法,改组政党制度[32],无限期中止议会,客观上有缓解危机、恢复秩序的作用。由此可见,面对危机状况或紧急状态甚至是政治混乱状态采取政治强制,是一种常见的应对举措。这些限制甚至剥夺政治权利、政治自由的强制手段,就是威权主义。

(四) 威权主义具有独立性与混合性

1.威权主义具有独立性。所谓威权主义的独立性就是不依附于其他政治现象的独立存在性。当前流行的观点认为,威权主义是一种过渡现象,是前民主政治现象,这是转型范式的一种理解,是一种民主目的论思维主导的认识,认为威权主义必将走向民主。这种认识忽视了威权主义的独立性,也就是威权主义的存在、演变、发展并不以民主为前提,为条件,也不以极权主义或民主为目标。当然,威权主义的独立性不等于威权主义不会发生变迁。相反,确立威权主义的独立性是认识威权主义发展、变迁的一个前提。不考虑威权主义的独立性,就无法理解威权主义的发展动力问题,也无法超越转型范式的局限,无法理解威权韧性等概念的内在缺陷。

2.威权主义具有混合性。威权主义的混合性是以威权主义独立性为前提的,并且它的混合性也不是极权主义与民主的混合,也就是“威权主义≠(部分)极权主义+(部分)民主”。这里的混合性指的是威权主义作为一种政治规范、政治手段等,是以一定的多元主义为前提背景的。林兹提到的有限多元主义、意识形态宽松等事实上是威权主义的,都是多元主义民主因素的集中表现。另一方面,在民主取得胜利的时代,民主几乎成为任何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民主话语成为政治正确的代名词,形形色色的党派、政权都以民主为旗帜,或以民主为掩饰,民主的一些基本机制如议会、选举等都以不同面目出现,只不过不同的政治力量对民主有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主张。因此,民主已经成为政治生活的基本配置,但在这种情形下威权主义仍然存在。这是威权主义混合性的又一个表现。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林兹对“威权主义”这个关键概念的把握、运用并不是清晰一致的,由此产生的威权主义非民主体制论,并未在学理上形成统一的概念框架。从林兹的研究可以看到,威权主义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规范、政治手段为一体的政治统治方式。它具有独立性,其存在、演变、发展并不以民主为前提,为条件,为目标。它具有混合性,是在一定的多元主义下的政治现象。这一界定会使得威权主义在理论上与非民主体制相切割,突破转型学派的理论桎梏。一方面,有助于走出“形容词+”“民主”或“威权主义”政治体制分类的泥淖,更好地理解威权韧性、威权持久性等威权主义研究的新近课题。另一方面,可以理解威权主义是普遍存在于不同的体制之中的,与是否为“民主”体制无必然联系。比如,美国高级官员在两次中东战争期间,都主张总统布什要集中无限的权力[33]。而在“别斯兰人质事件”之后[34],普京进一步强化权力,修改89个联邦主体最高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建立垂直的权力体系,加强总统权力,造成“政权党”事实上的政治垄断。这种多元政治条件下对政治权力的集中或政治垄断,以及具有一定暴力特征的政治强制,就是威权主义。

五、 结 语

林兹长久以来主导着威权主义的研究议程、分析路径,威权主义非民主体制论已然成为学界难以逾越的学术定式。但在概念传播过程中,学者们对林兹“威权主义”的多义性、概念的内在缺陷鲜有认真的审视,缺乏足够的分析,对林兹所论与所证不一、前述与后论不一等情况也缺乏学术批评。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威权主义的认识是在民主及民主化理论的透镜下进行的。威权主义始终处于民主研究的倒影之下,这种观点认为威权主义是民主的前史,民主由威权主义而来。这就是转型学派的逻辑,其理论意涵就是威权主义会以某种形式或方式走向民主。在民主转型失灵后,学者们又将主题集中在威权韧性上。然而,所谓威权韧性,仍是一个民主偏好研究者的概念,其基本理论路径就是回答一些国家在“第三波”中为什么没有民主化。而这里的民主化又是以西方自由民主为模板的,这是历史终结论的论调,它排除了不同国家政治发展道路的多元性、不同民主实现的多样性,是一种唯意志论的学术观点。

因此,在当下对林兹非民主体制论的批评十分必要,一方面,通过分析林兹的威权主义非民主体制论说明林兹的论证并不充分,其自身存在着局限,并非严谨扎实的理论。另一方面,超越威权主义就是非民主体制论的观点,将威权主义与民主目的论解绑,与非民主体制论切割,实现政治方式与政治体制的脱钩,把威权主义视为有自身独立性的政治现象,为形成一种威权主义理论奠定基础,为在更广阔的视野内更有效地探索政治问题寻找理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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