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发展态势及对策研究

2019-12-23 02:08陈柄臣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戒毒毒品犯罪

陈柄臣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一、问题的提出

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脑内与学习记忆有关的神经系统,逐渐产生精神依赖,进而形成追求使用该药物的行为。 毒品从精神依赖到身体依赖,毒品牢牢地控制一个瘾者的全部,继而引发违法犯罪行为,进而危害到整个社会的安全。《2015 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2015 年,全国报告发生因滥用毒品导致暴力攻击、自杀自残、毒驾肇事等极端案件事件336 起; 破获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17.4 万起,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4%。 毒品对社会危害可见一斑。[1]

虽然过去的禁毒工作取得了不错的工作成效,但是毒品犯罪随着时间的推进衍生出了新的犯罪方式和犯罪空间。 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布的系列《禁毒报告》进行实证分析研究,旨在通过研究毒品犯罪态势,发现问题,剖析原因,发现毒品犯罪治理形势、未来走向,提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二、我国近年来毒品犯罪形势实证分析

国家禁毒办自1998 年以来,连续20 年公布中英文《中国禁毒报告》,报告涵盖了国内打击毒品犯罪、禁毒宣传教育和禁毒国际合作等领域的工作情况,向国内外展示了中国的禁毒工作。 《中国禁毒报告》包含许多准确的中国禁毒工作数据,是我们了解中国毒品犯罪趋势以及打击毒品犯罪的权威数据来源之一。目前互联网上公开的最新版的《中国禁毒报告》是2017 年的,但是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禁毒报告是对上一年禁毒工作的总结报告,比如,2017 年《中国禁毒报告》里面的数据,实际上是2016 年全年的数据汇总。为了与前人研究成果的兼容性,本文里面的数据年份均按照报告年份进行汇总。中国禁毒网[2]有一个专门栏目, 叫做 “年度报告”, 链接了来自2000-2015 年《中国禁毒报告》的内容,但是由于未知原因,许多链接已经失效。本文数据来自权威媒体对禁毒报告的转载。 但是即便如此, 还是缺少了2006、2007 年两年的数据。

(一)年登记吸毒人员首次出现大规模下降

从图1 来看,1999 年禁毒报告显示我国年登记吸毒人数为68.1 万人。 随后该数值一直上涨,2015年禁毒报告显示达到295.5 万人。 在长达15 年的时间内,年登记吸毒人数翻了五番。 同时,还可以发现年登记吸毒人数在2015 年报告中出现了明显的分水岭。 虽然在2017 年度报告中,年登记人数出现了小范围的回升,但是总体上,2015 报告之后,年登记吸毒人数是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

从2013 年禁毒报告开始,年登记吸毒人数急剧上升,2015 年禁毒报告显示年登记吸毒人数达到295.5 万人的峰值, 随后2016 年禁毒报告显示年登记吸毒人数大范围下降, 下降数值为61 万人。 从2008 年报告到2012 年报告, 年登记吸毒人员数量也出现了快速的增加。 为什么会出现以上的数据波动呢?

图1 (1999-2017)年登记吸毒人员

2008 年6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正式施行,且制定完善了《禁毒法》配套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推动禁毒工作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该年禁毒报告中指出, 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提升对吸毒人员的发现能力和管控水平,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 推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以及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禁毒法》共七章,分别为总则、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第四章戒毒措施,为有关机关对吸毒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提供了法律层面的直接支持。这使得今后治理吸毒人员有法可依,提高了有关部门的打击力度。 此外,戒毒康复工作的推进,康复场所的建设,比如推行社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比如美沙酮), 使得饱受毒品之害的人愿意选择戒毒、主动配合治疗。“年登记吸毒人数”这个概念,仅仅包括登记在案的吸毒人员,并非包括所有的吸毒人数。自2008 年后,年登记吸毒人数数值节节攀高,也印证了采取上述措施的必要性。

此外,2015 年禁毒报告中年登记吸毒人数出现峰值,主要原因在滥用新型毒品、吸毒人员低龄化。根据长安网发布的《2015 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1]指出,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比例下降,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比例上升,吸毒人群覆盖各个年龄段、不同文化程度、各个社会职业群体,青少年为主体的滥用合成毒品问题突出,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2015 年,全国新发现吸毒人数为53.1 万人,其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占80.5%。 而在全国现有234.5 万名吸毒人员中,不满18 岁的有4.3 万名,占1.8%;18 岁到35 岁的有142.2 万名,占60.6%。

(二)毒品犯罪治理力度逐年提升

总体上来看,1999-2017 年,毒品犯罪案件破获数量呈上升趋势。 参见图2,过去18 年内,毒品犯罪案件破获数量数值出现两个驼峰, 分别是,2002 年破获案件数量达到了11.9 万件,2016 年破获案件达到了16.5 万件。

图2 (1999-2017)年毒品犯罪案件数量

参照图3,自2011 年起,我国每年查获毒品总数量逐年攀升。 近6 年来, 查获毒品量出现两个峰值,分别在2013 年和2016 年,对应查获毒品数量分别是45.1 吨和102.5 吨。

图3 (2012-2017)年查获毒品数量(吨)

2002 年,我国毒品有关堵源截流和缉毒侦查办案工作深化,先后开展“集中收戒吸毒人员”和“整治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摇头丸’”统一行动,这些因素可能是造成该年报告毒品案件破获数量激增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东南亚次区域MOU 六国七方高官委员会议和第一届中美禁毒战略情报交流会先后在北京召开,重点加强了与泰国、缅甸、老挝的双边禁毒合作,在区域联合执法、情报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金三角是我国毒品重要的来源之地,与东南亚国家的情报交流工作,有助于本国相关案件的查获。

2011 年10 月5 日, 湄公河惨案发生, 举国悲愤,世人震惊。湄公河惨案侦破,得到了泰国、老挝、缅甸等国的司法协助。“金三角”作为我国毒品主要来源地之一,湄公河惨案的侦破,可能是导致2012年禁毒报告中毒品数量呈现一个小峰值的原因。

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掀起禁毒人民战争新高潮。深入推进实施“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认真策划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利用新媒体积极打造禁毒宣传平台,创新4·14 打击制毒专案机制、5·14 堵源截流机制和治理网络涉毒机制,全面推行“逢嫌必检”工作措施, 查处吸毒人员能力不断提高。 规划实施“8·3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有效减少了毒品的社会危害。在以上刑事政策的引领下,禁毒工作全面开展,从图表中我们可以看到,2016 年,无论是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还是年查获毒品数量, 都相应达到了峰值。

三、毒品犯罪治理对策建议

根据系列《中国禁毒报告》提供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在禁毒犯罪治理方面的力度与毒品犯罪态势呈正比例关系。 这种上升过程并不是一个平滑的上升过程,而是波浪式上升,反映出治理毒品犯罪和毒品犯罪态势此起彼伏的关系。

(一)完善毒品犯罪治理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律思想的外化形式, 以抑制和预防犯罪为根本宗旨, 在制定刑法时必须以刑事政策为依据。我国毒品犯罪早已有之,但是有关惩治法律数量很少。 目前法律层面依据只有《刑法》第六章第七节共计11 条27 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禁毒法》的性质既非实体法,也非程序法,更像是一种指导各部门开展禁毒工作的指导性法律。

通过本文图表数据可以发现,2008 年之前年登记吸毒人数处于一个较为缓和的增长速度, 但是观察毒品犯罪案件变化趋势,却处于一个波浪起伏的状态。 毒品犯罪的一个特殊性在于隐蔽性,尤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所谓的“网上吸毒”。《禁毒法》第四章戒毒措施第31 条明确指出,“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而随后,《禁毒法》配套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出台,年登记吸毒人数的急速上涨,也充分印证《禁毒法》中第四章戒毒措施所发挥出的巨大作用。因此,未来应当继续完善毒品犯罪治理刑事政策, 继续规划毒品犯罪惩治法律法规体系,继续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3]。

(二)加强禁毒教育宣传

《禁毒法》第二章专设禁毒教育,第11 条提出: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随后在第12 条、第13 条、第14 条、第15 条、第16 条、第17 条、第18 条明确了各类群体以禁毒教育的义务。但是法律的实践效果并不是很好。 原因在于长安网发布的《2015 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指出: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滥用合成毒品问题突出; 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吸毒人员低龄化特征突出,在全国现有234.5 万名吸毒人员中,不满18 岁的有4.3 万名。 青少年涉毒问题十分严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事实上,《禁毒法》 中的禁毒宣传教育起到了相应作用。 《2015 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人员比例下降。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吸毒人群低龄化呢? 2015 报告同时指出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比例上升,此外新型毒品还采用了“糖衣炮弹”的形式进入了校园之中[4]。所以,这里就反映出我们禁毒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第一,宣传群体是否全面;第二,科普内容是否到位;第三,宣传工作是否紧跟毒品犯罪形势。 从传统毒品到新型毒品再到合成毒品, 人们对于毒品的认知似乎还停留在传统毒品的印象上, 对于一些新型毒品特别是合成毒品几乎没有什么认识。“新型毒品使用者始终是以传统毒品为参照进行毒品认知的, 他们认为新型毒品是与传统毒品完全不同的药物, 新型毒品吸食者是与传统毒品吸食者自我认同不同,只是娱乐消费者,不是社会异化分子”[5]。

因此,我们应该继续加强禁毒教育宣传,且紧追毒品犯罪形势。 禁毒教育宣传应当在以往重点宣传的基础之上,注重培养公众对未知药品、不明药品的防范能力,使得公众具备“防毒”能力。

(三)加强制毒物品管理

传统毒品,比如鸦片膏、海洛因,大都是从植物中直接提取,又称第一代毒品。 合成毒品,产生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化学制成的k 粉、冰毒为主,被称为第二代毒品。 2000 年之后,第三代毒品开始出现。专家指出,第三代毒品主要是化学合成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为了逃避打击,第三代毒品更新换代速度更快,新品种周期约为2 到3 年,形态多样,可以渗入饼干、烟丝、饮料中,更易于让人受到蒙蔽。

由于合成毒品依靠化学合成, 因此打击该类的犯罪关键在于制毒物品。 《2017 中国禁毒报告中》数据显示: 全国禁毒部门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流失问题整治,共破获制毒物品犯罪案件449 起,缴获制毒物品1584.6 吨,而在《2008 年禁毒报告》中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仅为9.4 吨。 这一方面反映了新型毒品的快速增长, 一方面也反映了相关部门在查获制毒物品方面的力度。

然而,制毒物品不同于毒品,只是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因此同样依赖于相关规定。2012 年9 月15 日前,我国列管了三类25个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但是,由于化学合成反应的多样性,新的制毒化学品品种也会产生。 因此,加强制毒物品管理在毒品犯罪治理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完善加强国际合作机制

2008 年是年登记吸毒人数和毒贩犯罪案件查获量快速增长的起点。 2008 年,也是我国改革开放成就彰显的一年, 北京奥运会的举办也使得我国的对外开放事业更上一层楼。 在改革开放事业发展的同时,毒品像幽灵一般悄悄潜入。

治理毒品犯罪问题, 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掐断其毒品生产、制造的来源,从源头上防止毒品蔓延[6]。我国毗邻世界四大毒源地中的东南亚“金三角”和西亚的“金新月”,“金三角”地处缅甸、泰国、老挝三国边界处,而“金新月”则横跨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等国家,“金三角”、“金新月”是我国传统毒品的主要来源地。有学者研究指出,云南境外“金三角”地区毒品原植物罂粟种植面积从2004 年到2010 年持续反弹,同时我国境内易制毒物品外流严重[7]。因此,治理毒品犯罪,加强国际合作显得十分必要。

我国应当加强和完善同东南亚国家的禁毒合作。金三角与我国有着天然的地缘优势,边境线地区两国人民普遍存在姻缘关系。因此,边境毒品犯罪条件十分便利。 同时,金三角地区人民生活普遍贫困,经济条件较差, 种植罂粟有利可图是他们的犯罪动力。 因此,在致力于铲除毒源的工作上,还应当对该地区进行经济支持,防止死灰复燃。

对于其他与我国地缘关系较远的毒源地, 应当积极与当事国建立紧密的毒品情报合作关系, 加强成员国禁毒实务合作, 同时还应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进行合作, 从而能够在跨国禁毒战争中获得主动地位。

四、结语

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 本文研究的数据仅仅基于官方发布的系列《禁毒报告》中的数据。 且较早年份的《禁毒报告》出现了丢失问题,无法获取到有关的数据。年登记吸毒人数的首次大范围下降,抛去种种可能性原因, 总体上还是反映了毒品治理工作的有效性。毒品犯罪案件的波浪起伏式折线图,一方面反映了毒品治理工作与毒品犯罪的伴生问题, 但同时也不排除毒品治理工作的运动性。因此,未来如何促进和推动毒品治理工作常规化, 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个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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