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的词汇化及其结构类型研究

2019-12-23 07:19禹雅洁
青年文学家 2019年33期
关键词:词汇化条件机制

摘  要:现代汉语双音复合词“条件”来源于古代汉语中的副词性质的量词并列短语“条件”,通过文化制约、隐喻、转喻等机制词汇化为名词,成词于唐五代时期,于明代中期完成词汇化,在现代汉语中有三个义项。双音词“条件”在现代汉语中为量词并列复合词。

关键词:条件;词汇化;机制;量词并列结构

作者简介:禹雅洁(1995.11-),女,汉族,江苏扬州人,现就读于扬州大学文学院2018级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汉字学。

[中图分类号]:H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33--03

“条”“件”是现代汉语中的两个单音节量词,“条”“件”连用在现代汉语中用作名词,在《現代汉语词典》中有3个常用义项:1.为某事提出的要求或定出的标准;2.状况;3.影响事物发生、存在或发展的因素。“条”“件”词义如何演变,“条件”连用始于何时,“条件”词汇化过程、机制如何,“条件”结构类型如何判定,将在下文分别进行论述。

一、“条”“件”的词义演变

(一)“条”的虚化

《说文·木部》:条,小枝也。“条”本为名词,义为树木细长的枝条。如:(1)遵彼汝坟,伐其条枚。(《诗经·汝坟》)东汉之后“条”由本义虚化为量词,用来称量条状物,本文从孟繁杰(2009)之说,记作“条1”。如:(2)披三条之广路,立十二之通门。(东汉·班固《西都赋》西汉由本义引申为名词“条例”。如:(3)科条既备,民多伪态。(西汉·刘向《战国策·秦策一》)东汉时出现“名词+数词+条”的结构用来表示法律条令的数量,“条”由引申义虚化为量词,记作“条2”。如:(4)乐浪朝鲜民犯禁八条。(东汉·班固《汉书·地理志第八》)魏晋之后“条2”还可以用来称量制度、罪状、时事等。如:(5)甲戌,班乞养杂户及户籍之制五条。(北齐·魏收《魏书·高祖纪》)(6)超宗门生王永先又告超宗子才卿死罪二十余条。 (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列传第十七》)量词“条”在文献中还有副词用法,用在“adv.+v.”结构中作方式状语,义为“逐条”。如:(7)委本司条奏以闻。(后晋·刘昫《旧唐书·本纪第十一》)

现代汉语中“条”单用时虚化为个体量词,用来称量条状物或法律条文、制度、罪状、时事等。

(二)“件”的虚化

《说文·人部》:件,分也。从人从牛。牛大物,故可分。钮树玉否定此说:“件,疑‘牵之俗字”朱骏声:“件,此字为大徐补入《说文》……据所释,即‘伴字。……后世所用条件、名件字,皆借伴为半耳。”故而“件”之本义不明。汉代“件”有了量词用法,《居延汉简》首现“件”的三例量祠用例[5],如:(8)茭七百束,又从卒利亲贷平二件。魏晋南北朝之后,“件”作量词用来称量物品、事情和罪状。如:(9)猓然褥表、美玉盈尺等数十件。(北齐·魏收《北史·列传第四十四》)(10)所断罪二十件已上为大。 (后晋·刘昫《旧唐书·本纪第十六》)量词“件”在文献中也有副词用法,用在“adv.+v.”结构中作方式状语,义为“逐件”。如:(11)仍委所司件奏。(清·《全唐文·卷一百十》)

现代汉语中“件”单用时用作个体量词,用来称量事物等。

二、“条件”的词汇化

(一)“条件”词汇化的萌芽

“条件”连用在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文献中尚未出现,在唐代史书中始有用例。唐五代文献中“条件”连用共现13例。如:(12)遂条件申台省。(唐·李延寿《北史·列传第四十三》)(13)左卫率府仓曹张戣集律令格式条件相类一千二百五十条。(后晋·刘昫《旧唐书·本纪第十八下》)(14)所司仍明为条件,称朕意焉。 (后晋·刘昫《旧唐书·志第二十八》)“条件”在唐五代主要是副词性质的并列短语,内部结构较为松散,语音上有短暂停顿,语义上是“条”“件”两个单音词引申义副词用法的简单相加,义为“逐条逐件”,用来修饰动词,句法结构为:条件+V.。但“条件”的凝固结构在唐五代已经出现,(13)(14)“条件”为名词,作宾语,义为“为某事提出的要求或定出的标准”,与今天“条件”的常用义别无二致。故而唐五代是“条件”词汇化的萌芽期。

(二)“条件”词汇化的发展

选取宋辽金时期8部典型文献,“条件”连用共80例。名词用法54例,其中“条件”连用,义为“逐条逐件写成的文字”有12例,如:(15)所司明为课最,具条件奏闻。(北宋·王溥《唐会要·卷八十四》) “逐条逐件写成的文字”是副词性并列短语“条件”用在动词后的特殊用法,通常会在上下文中逐条胪列出叙述的内容,着重强调所述内容的层次性,不能笼统解释为“标准、要求”。同时,“标准、要求”是上级为下级制定的条例,而“逐条逐件写成的文字”是下级对上级或平级之间陈述的内容,如(15)“具条件闻奏”当释为“向帝王陈述逐条逐件写成的文字”。这里的“条件”虽在句中用作名词,但内部结构松散,语音上有停顿,语义上也是通过转喻使得副词性并列短语引申为名词“逐条逐件写成的文字”,因此上述12例并不能认为是“条件”词汇化的结果。“条件”义为“状况、情况”例在南宋始现2例,如:(16)见不住催促诸州军相度农田水利、差役条件。(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一十七》)宋辽金时期80条“条件”用例中,双音词“条件”占比达52.5%,“条件”内部结构凝固、不可分割的特点逐渐突出,“条件”的词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宋辽金时期当是“条件”词汇化的重要发展时期。

(三)“条件”词汇化的完成

元明清时期10部代表性文献中“条件”连用共现18例,其中双音词“条件”共现17例,占比94.4%。如:(17)譬之树木,这诚孝的心便是根,许多条件便是枝叶。(明·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六》)(18)将应考事列为条件。(明·葛寅亮《金陵梵剎志·卷五十二 》)(19)竟无条件的允了停战。(清·金松岑、曾朴《孽海花·第二十八回》)明代中期副词性质的并列短语“条件”及其用作名词的特殊用法消亡,双音词“条件”增加了新义项“影响事物发生、存在或发展的因素”,如(17)。明中期以后,双音词“条件”常用义项与《现代汉语词典》“条件”词条罗列义项一致:1.影响事物发生、存在或发展的因素;2.为某事提出的要求或定出的标准;3.状况。“条件”完成了词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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