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生子取消公民权”谣言被攻破美国“落地国籍”制度依据何在

2019-12-24 08:59Klaus
留学 2019年22期
关键词:选举权国籍修正案

Klaus

“落地国籍”制度依附于美国宪法,修改该制度难上加难。

10月29日,一段视频出现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在美国出生即为美国公民将成为过去”开始发酵。虽然辟谣来得很快,也证明这是8月底就出现过的谣传,但依然有许多人好奇,“出生在美国即为美国公民”的依据是什么?会不会像风雨中的细柳枝一样摇摇欲坠?

要解答这两个问题,就需要了解美国的宪法。上文所说的“出生于本国即为本国公民”指的是美国的“落地国籍”制度:不论父母国籍,只要在当地出生,孩子便自动拥有这个国家的国籍,而这条制度依附于宪法。

美国的宪法是什么样的?

国家的私法(商法、民法)、其他公法(行政法、刑法)不可与宪法条例相抵触。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现实中的“定海神针”,在这一点上,美国也不例外。

1787年,美国西部还是一片洪荒,此时美国东部的13个州秘密召开了制宪会议,最初的宪法条例产生。1789年,美国的宪法生效,并沿用至今。两百三十年来,虽有修改,但美国人民一直使用着这部宪法,最初的宪法条例因制定者的远见与細致,未曾改动。而后续,因为文化的变革与历史的发展,宪法修正案被陆续通过,用以完善美国宪法。

什么是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是由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表决,或各州表决通过后,再有四分之三的州通过才能生效。宪法修正案一旦生效,其效力等同于宪法的其他条例。1789年宪法生效并被执行的时候,《独立宣言》和各州的民众权利并未包含在内。于是在两年后的1791年,美国一口气通过了十条关于权利与自由的修正案。其后,短则半年,长则半个世纪,如今所能知晓的修正案,逐一补充进了美国宪法当中。截至2019年,已有27条宪法修正案,最近的一条修正案是1992年生效的。这些增加的条例,可以从侧面反映出美国的发展和文明的变革,如废除奴隶制、选举权不受种族及肤色影响、确立女性选举权等。

改变美国宪法的途径

想要改变美国的宪法有两个途径。第一个途径是,当宪法需要做重大调整时,可以召开制宪会议。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制宪会议在1787年召开。此后,再也没有召开过制宪会议。那么,再召开一次制宪会议的难度有多大呢?

首先,如今的美国宪法对全美公民来说公正合理,没有必要大改,制宪会议的提议不可能全州通过,因为这相当于推翻之前的宪法。再者,若要重新制宪,发起人声望恐怕至少要比肩美国最著名的两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和亚伯拉罕·林肯。

乔治·华盛顿是美国独立战争的陆军总司令和开国总统,在州政府间与军队中都享有最高声誉,也是组织了制宪会议的人。

亚伯拉罕·林肯促进了西部开发,签署了《解放黑奴宣言》。在独立战争时期,美国“有东无西”,实际只有东部13个州,且都为殖民地。林肯的《宅地法》鼓励西进,是美国农业与如今版图的起源。

因此,在美国要召开制宪会议,对美国民众来说其意义不亚于一场革命,也从来没有人考虑过要再度召开。

既然制宪会议是不用想了,那特朗普对这条修正案下手,其难度有多大呢?做一个不准确的比喻,要改变“落地国籍”可能和换掉自由女神像的火炬一样困难。

不仅仅是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在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政府也必须判断其含义是否与宪法冲突。宪法相当于一个国家的原则,即使是美国联邦政府的行政令也绝不可与之冲突,否则就是无效。2018年选举期间特朗普宣称要签署行政令来停止落地国籍制度,这被许多美国的法律人士认为特朗普在公然 “违宪”。

“落地国籍”制度依附于美国宪法

那么,“落地国籍”依据的公民权依附于哪一条宪法?其修改可能性有多大呢?

落地国籍制度,依附于定义了公民权的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第一款,翻译如下:

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无论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拒绝给予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护。

从历史角度来看,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的通过时间为1868年。在它之前通过的修正案第十三条废除了奴隶制并禁止了对罪犯之外的强制劳役;在它之后第一个通过的修正案,也就是宪法修正案第十五条,确立了美国公民选举权,真正表明选举权无关种族、肤色以及是否曾为奴隶。再之后的第十六条,才是“国会有权征收所得税”的修正案。而修正案中关于保障女性选举权的条例,要等到整整半个世纪后的1919年。

废除奴隶制和确保选举权不受种族及肤色影响,是美国宪法中反对种族歧视的两大法律条款。从立法时间上看,确立公民权的重要性不亚于反种族歧视。

事实上,北美地区的原住民仅不到4%,欧裔和拉丁裔美国人占美国总人口的70%以上。在美国的西部开发阶段,有许多欧洲人长年滞留在北美,终其一生开垦土地,娶妻生子,并以“美国人”的身份葬在那片土地上。而他们的子嗣,从出生起,就作为美利坚的一员生活。如果他们不被承认是美国公民,那美国就不再有西部开发一说,西部将不可能发展,象征五十个州的星条旗也不会存在。

可以说,“公民权”是保证美国开放性的基础,也是美国法律与社会的精神象征之一。改变这一条款,首先是在挑战美国法律和社会的认知,近百年来始终有人尝试,但从未如愿。“公民权”的分量,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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