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概念结构的构式压制限制条件分析

2020-01-03 02:04吴可王文斌
外国语文 2020年2期
关键词:构式压制图式

吴可 王文斌

(1.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2.北京理工大学,北京 100089;1.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国家语言能力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89)

0 引言

构式语法理论认为,抽象层面的构式从动词的使用中抽象概括而来,又在语言使用中与动词发生融合(fusion),从而表达丰富的语义,比如论元结构构式等(Goldberg,1995/2006)。动词与抽象构式融合的过程需要遵循“语义连贯原则”和“对应原则”,即动词词汇语义和构式义兼容,动词所具有的参与者角色(participant roles)与构式所具有的参与者角色一一对应(Goldberg,1995:50),否则就会发生“构式压制”(coercion),即构式迫使动词的词汇语义和论元结构发生改变,使其产生与系统相关联的意义(Goldberg,1995:238)。

构式压制理论是对词汇语义和语法研究的反思与进步。这一思想不仅承认抽象构式与词汇一样具有实体性的地位,且二者之间彼此互动,从而产生丰富多样的语言现象。学界对构式压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其背后认知机制的还原与解释,如概念转喻与概念隐喻,或更为宽泛的识解机制(董成如 等,2009;袁野,2010),而对构式压制发生的条件或限制则缺少关注。近年来,也有不少学者提出“词汇压制”思想,认为现有构式压制研究单方面重视构式的作用,而忽视词汇本身,难免过于极端(王寅,2009/2011/2013;李瑛,2011;赵凌珺 等,2013;徐峰,2014;朱剑飞,2014;张祥,2016)。本文认为,既然词汇本身亦是构式(Goldberg,1995),词汇对其他构式的压制仍然是“构式压制”。无论承认词汇压制现象与否,更为重要的问题都是要解释构式压制何时能够发生、何时不能发生、何种构式具有压制能力、何种构式又能够被压制等涉及理论系统性、规范性的问题。

面对上述问题,本文尝试运用Talmy(2000a/2000b)的宏事件理论(Macro-event Theory),通过对汉语双及物构式以及述结式的概念结构分析,提出一组构式压制的限制条件,从而为推动构式压制理论研究的系统化、规范化做出进一步探索。

1 宏事件理论与概念结构

Talmy(2000a/2000b)认为,宏事件是概念结构的表征单位,在语言中通常表达为一个句子。宏事件由框架事件(framing event)和副事件(co-event)组成。框架事件为宏事件奠定框架结构,副事件则通过支撑关系(supporting relation)对框架事件进行细化补充,常见的支撑关系有方式、原因等。框架事件有四个组成要素(1)在施事性框架事件中还有第五个要素,即“施事”(Agent)。:焦点、激活过程(2)激活过程:表达焦点相对于背景的运动或静止,有“运动”和“静止”两个取值。、系联功能(3)系联功能:表达焦点与背景的关系。、背景。其中,系联功能又称为路径(path),与焦点和背景共同构成核心图式(core schema)。以位移运动事件为例:

(1)Non-agentive:

The bottle floated into the cave.

(2)Agentive:

I kicked the ball into the box.

(1)句为非施事性位移运动事件,焦点为“the bottle”,即发生位移运用的实体,背景为“the cave”。由于是运动事件,激活过程取值为“运动”(Motion),系联功能由介词“into”表达,即焦点朝向背景移动。副事件以“方式”(Manner)关系与框架事件结合,通过动词“floated”表达。而(2)句为施事性位移运动事件,焦点为“the ball”,背景为“the box”,激活过程取值同样为“运动”,系联功能为“into”,副事件以“原因”(Cause)关系与框架事件结合,表达为动词“kicked”。由此,Talmy(2000a/2000b)通过对事件语义的细致分析和解构,提炼出宏事件概念结构,并对跨语种的概念结构表征方式(4)Talmy(2000a/2000 b)根据核心图式的表征方式将世界语言区分为动词框架语言(verb-framed languages)与卫星框架语言(satellite-framed languages),在此不再详细论述。进行探讨,对我们研究概念结构到语法结构的映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与启示。本文将运用这一理论,对汉语中几类常见的句式结构进行分析和比对,并从中提炼出一组构式压制的限制条件。

根据认知构式语法理论,“构式压制”是一种在构式互动的过程中,用于协调和解决“语义冲突”的手段。不同的构式相互作用,有“压制者”,就有“被压制者”。哪些构式能成为“压制者”?哪些又能成为“被压制者”?这两个问题必然与各类构式自身的句法语义性质息息相关(吴可 等,2018)。因此,本文从构式的语义与概念结构入手,探究不同构式所表达的概念结构差异,进而考察概念结构在构式的互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在一个表达宏事件概念的句子中,不同的语法成分往往编码不同的概念成分,而不同的概念成分又在宏事件概念结构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地位。由于框架事件概念是为宏事件而确立框架,因此往往更为基础和稳定,而副事件概念则灵活可变,甚至可以省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由此,本文假设,在一个宏事件语句中,编码框架事件,尤其是核心图式相关概念的语法成分往往相对固定,不易受到影响,并且可能影响其他成分;而编码副事件相关概念的语法成分则容易受到影响和改变,却不易影响其他成分。简言之,编码核心图式概念的语言成分能够成为压制者,对其他成分进行压制,而编码副事件概念的语言成分往往容易成为被压制者,而难以压制其他成分。下文将证明这一假设能得到多方面的语言事实支持。

2 核心图式对副事件的压制

2.1双及物构式

本文首先以双及物构式为例来说明构式压制的一般情形。双及物结构的典型句式为动词后接两个紧挨的名词短语,可简化“S+V+IO+DO”的形式。传统分类中根据动词语义特点将双及物结构分为“给予”类和“夺取”类两大类别,常见的“给予”类动词有“给”“送”“卖”“赔”“还”等,如“他给了我一本书”;常见的“夺取”类动词有“拿”“取”“收”“偷”“抢”“买”“罚”“骗”“扣”等,如“他拿了我一百块钱”。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典型结构,其谓语动词既非“给予”类也非“夺取”类,如“这件事跑了我一身汗”“张三打破了他一个花瓶”等。从概念结构的角度来看,“给予”类就是焦点朝向背景移动的类型,“夺取”类则是焦点背离背景移动的类型。其他非典型结构根据其动词语义内容,亦可判断出焦点实体进行位移运动的方向,从而可归入这两类之中。

汉语双及物构式的核心图式表达焦点相对于背景的转移,通常可隐喻性地理解为焦点的领有权变化,即背景得到或失去焦点。就概念结构的编码方式而言,施事由主语S编码,副事件由动词V编码,发生转移的焦点编码为直接宾语DO,背景则编码为间接宾语IO。本文借鉴朱德熙(1982)、李宇明(1996)等人的洞见,将由“给予”类动词充任谓语的句子看作双及物结构中的典型成员,“夺取”义结构以及由非典型动词充任谓语的“给予”义结构均为非典型成员,其语义由典型语义扩展而来(5)非典型语义的扩展受到动词词汇语义等因素影响。。由此,典型双及物结构的路径图式可以表征为F→G,即焦点实体朝向背景实体的移动,并可由此隐喻性地解读为背景实体获得焦点实体的所有权。因此,要使核心图式的概念语义能成立,就要求间接宾语能被概念化为领有者,而直接宾语须能被概念化为领有物,且二者之间的领有关系能成立。

不难发现,双及物构式核心图式中的系联功能没有相应的语素编码形式。根据宏事件的编码模式,系联功能经常与背景合并编码为同一语言成分。而在汉语双及物构式中,背景编码者本身并未同时编码系联功能,而是通过其与焦点编码者的表层语序关系来激活系联功能。也就是说,间接宾语、直接宾语以及两者所形成的“IO+DO”序列共同编码了双及物核心图式。

根据本文假设,核心图式的编码一旦成立,便可成为压制者,对副事件相关概念进行压制。由此,双及物构式中的副事件编码者,即动词,便可由非典型双及物动词来充当,并通过双及物核心图式编码者“IO+DO”对其进行压制,从而得到双及物句。以典型双及物结构“他给了我一本书”为例,该结构可以通过扩展得到“他抢了我一本书”“他撕破了我一本书”等非典型结构。非典型结构产生的语法机制就是构式压制,即双及物核心图式“我一本书”对其他动词构式形成压制。

这一假设可通过变换“IO+DO”结构加以测试和证明。“把字句”是汉语中的常见处置义句式,能将许多核心句中的宾语提至动词前,从而改变句子的线性语序。典型双及物结构能通过直接宾语前置的方式变换为把字句,而间接宾语则不能充任“把”后宾语,如:

a.张三给了我一本书。

b.张三把一本书给了我。

c. *张三把我给了一本书。

例1a是典型双及物句,例1b是其相应的把字句形式。例1b中尽管“我”与“一本书”的表层语序发生了变化,但由于“给”是最典型的双及物动词,其自身词汇语义仍能激活双及物构式,因此句子成立。而例1c不合法的原因则与把字句的特点有关。把字句中,“把”后宾语为受处置对象,而双及物构式的完整构式义是“施事性位移运动”,其受处置对象就是焦点本身,因此只有编码焦点的直接宾语“一本书”经前置后才能成为“把”后宾语,而间接宾语由于其编码背景,不能充当“把”后宾语。再看非典型双及物结构进入把字句的情况:

“夺取类”动词:

a.张三抢了我一本书。

b. *张三把一本书抢了我。

c. *张三把我抢了一本书。

其他非典型动词:

a.张三撕破了我一本书。

b. *张三把一本书撕破了我。

c. *张三把我撕破了一本书。

由例2、例3可见,在非典型双及物结构中情形则不同,无论直接宾语前置还是间接宾语前置,都会导致句子不合法,这正是由于核心图式通过间接宾语“我”与直接宾语“一本书”之间的语义关系和线性语序关系共同建立。而在把字句中,若二者线性语序遭到破坏,那么双及物构式对非典型动词的压制也就随之难以成立。

2.2述结式

述结式中也存在核心图式对副事件进行压制的现象。汉语述结式是跨语言现象中十分独特的一类,其动作事件与状态结果性事件的编码者紧密融合为一个独立的谓语,多为双音节结构,如“打破” “洗累” “吓哭”等,其前项与后项之间不可插入“了”“着”“过”等时体标记成分,因此常被认为整合程度较高,是一个独立的合成词。语义上,述结式前项表达原因事件,通常动作性强;后项表达结果事件,状态性强;其整体则表达焦点对象的自发状态变化,或致使-状态变化(王文斌 等,2019)。

述结式的概念结构编码方式在前人研究中已有所提及(沈家煊,2000;宋文辉,2003)。其中,前项编码副事件,后项编码背景,而前项与后项紧密相连的结构本身带来系联关系的表达,因此前项与后项不能被其他语素拆开,一旦拆开之后,原本的系联功能就会遗失或发生改变。这一点也符合本文提出的“核心图式不受压制”的限制条件。

此外,多项研究(宋文辉,2003;施春宏,2008)均指出,汉语述结式后项的充任者为形容词或状态性动词,不可为动作性动词;而前项则多为动作性动词,但有时也可以是状态性动词或形容词,例如“累哭了”“红怕了”等。述结式前项与后项充任者范围的这一不对称性,正是由于构式压制的限制条件所致。述结式核心图式语义为焦点的状态变化,是位移运动事件的隐喻扩展。以“打破了花瓶”为例,该结构的概念语义是焦点“花瓶”移入背景“破”中,进而隐喻性地理解为“花瓶”状态变化为“破”。可见,述结式核心图式的背景即状态,因此只有表达状态性语义的词汇才能编码述结式背景概念,并成为后项。而述结式前项编码的概念成分是副事件,如方式、原因等,多为动作性语义。同时,由于副事件编码者可以受到压制,因此不必限于动作性词汇。只要核心图式成立,状态性动词或形容词亦可经由核心图式压制成为副事件编码者,表达方式或原因的语义,如“累”“红”。

3 核心图式的语义冲突

3.1非典型述补结构

除上述反映核心图式对副事件进行压制的语言事实,汉语中还有一些现象能证明核心图式本身不受压制。根据上文讨论,非典型双及物句一般不能进入把字句。事实上,仍有一类非典型双及物结构是可以变换为把字句的。不但可以变换,而且其变换式与典型双及物结构的表现恰恰相反,间接宾语只能前置,直接宾语却不能前置,并且其把字句比双及物句更为自然和常见。

a.张三烧了桌布一个洞。

b.张三把桌布烧了一个洞。

c. *张三把一个洞烧了桌布。

这一类句子的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之间都具有部分与整体关系,例4中“一个洞”是“桌布”的一部分,是无法脱离“桌布”这个概念而独立存在的,准确地说,是“桌布”破损后的状态。因此,该句实际上表达的是“桌布”所经历的状态变化,其概念结构与述结式相同。孙天琦等(2015)认为,这类句式中包含一个听不见的补语,该补语引入一个数量短语为论元,从而实现句子的增容,实为“隐性述结式”;钟书能等(2017)则认为,其实为数量名词短语为补足语的动补带宾结构。上述研究虽均已抓住了这类句式的语义本质,即表达状态变化事件,但本文并不完全支持以上两种观点。本文认为,例4a表达状态变化义,既不是因为含有隐性补语,也不是因为其本身就是述补结构,而是通过双及物构式的进一步概念转换而得。

具体来说,在“烧了桌布一个洞”这一双及物表达式中,“IO+DO”语序激活了DO所编码的焦点相对于IO所编码的背景进行位移运动的含义,即“一个洞”朝向“桌布”移动。同时又因为“桌布”与其上的“一个洞”之间可以产生领属关系概念化,因此可以被隐喻性地扩展理解为焦点领有权的变化,即“一个洞”归属于“桌布”。随后,领有权转移事件经过更进一步的概念转换,又可以隐喻性扩展为领有者的状态变化事件,即“桌布”发生“(得到)一个洞”的状态变化。而“张三”和“烧”分别作为施事和副事件并入,此时宏事件语义为“张三”以“烧”的方式致使“桌布”进入“(得到)一个洞”的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将双及物构式所表达的焦点实体领有权转移事件扩展化地理解为背景实体状态变化事件的这一概念转换,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这一转换的实质是将原本双及物事件中的背景图式转换为状态变化事件中焦点实体,同时又将原本由双及物事件中的焦点实体转换为状态变化事件中背景图式。同样的一个物体转移概念图式,我们选择转移物作为凸显成分,便得到领有权转移事件解读;而如果选择转移物的接受者作为凸显成分,那么得到接受者的领有物或增或减的状态变化事件解读。这充分体现出人脑认知概念化能力的灵活性。但更需注意的是,认知概念化方式虽然灵活,却不是随意的。双及物构式能发生这样的焦点转移,是因为背景图式和焦点实体的编码者是相同类型的语法成分,即论元。假如换成述补结构,其焦点实体由论元编码,而背景图式由结果补语编码,则这类转换便无法发生。

3.2述补带宾结构

汉语中还有一类常见的述补带宾结构与例4具有相似的概念编码方式,即“V成”类:

a.张三把纸撕成了两半。

b. *张三撕成了两半纸。

c. *张三撕成了纸两半。

与例4类似,在这类述补带宾结构中,焦点实体同样能编码为“把”后宾语或“被”字主语;背景同样编码为直接宾语,且不可省略(6)前文没有提及,“把桌布烧了一个洞”的宾语也不能省略,因为一旦省略,语义就会发生变化,“把桌布烧了”的结果状态为“烧完”,而非“烧一个洞”。;同时,背景概念“两半”同样也是焦点实体概念“纸”的非独立部分,二者形成部分-整体关系。然而,与例4不同,这类同样表达述补结构的句式却无法转变为双及物构式,即5b、5c均不合法。

本文提出的“核心图式不受压制”假设便能解释这一现象。从概念结构的角度看,“V成”类的状态变化图式与双及物构式的位移运动图式发生了核心图式冲突。由于“V成”类结构具有显性的系联功能语素“成”,其语义要求焦点朝向背景移动,即“纸”移入“两半”,从而可隐喻性地理解为“纸”进入“两半”的状态变化。根据汉语位移运动事件的典型编码方式,句中直接宾语应当编码焦点,而间接宾语编码背景(7)例如述趋式“张三踢进了球门一个球”,直接宾语“一个球”为焦点实体,间接宾语“球门”为背景图式。,那么“纸”移入“两半”的图式应当编码为“撕成了两半纸”。此时,由于“两半纸”的序列出现,双及物构式的系联功能被激活。双及物构式同样要求其焦点实体朝向背景图式移动,且二者构成领有关系,即“纸”移入“两半”,进而理解为“两半”得到“纸”。而“两半”得到“纸”会进一步通过焦点转换,概念化成“两半”进入“(得到)纸”的状态。这就与“V成”构式所要求的“纸”进入“两半”的状态变化语义产生了冲突,也并非原句“把纸撕成了两半”所表达的含义了。

同样,若要满足双及物构式的系联功能编码要求,则需表述为“撕成了纸两半”,这样就可以借由双及物构式来表达“两半”朝向“纸”移动的概念图式,进而扩展理解为“纸”得到“两半”,即“纸”状态变化为“两半”的正确语义解读。可是,此时“V成”构式所要求的编码方式无法得到满足。对于“V成”构式而言,“撕成了纸两半”会被解读为“两半”移入“纸”,进而可隐喻性地扩展为“两半”状态变化为“纸”,与双及物构式以及原句语义冲突。由此可见,核心图式冲突必然导致句子不合法。

其实,Goldberg(1995)已经提出了与此相关的限制条件,即“单一路径限制”:一个单句中只能有一个路径。而上述例句中“V成”与双及物构式均编码路径,因此无法同时出现在一个句子中。而“烧了桌布一个洞”这类句式由于并无结果补语出现,因此只有双及物构式的路径图式能起作用,也就避免了核心图式冲突的情况。

4 构式压制的限制条件

通过上述实例分析不难看出,当一个句子中出现核心图式语义与副事件的语义冲突时,核心图式能对副事件进行压制,进而顺利成句,例如非典型双及物构式、状态性动词或形容词充任前项的述结式的情况。而一旦句子中的核心图式编码形式不完整,或者出现两个不兼容的核心图式时,语义的冲突便无法调和,导致句子不合法,如非典型双及物结构不能进入把字句以及述补带宾结构不能进入双及物结构等情况。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构式压制的实质就是不同构式之间的互动关系,且这一互动过程受到概念结构的制约。具体来说,在任何一个编码宏事件结构的语句中,核心图式总是需要得到完整、稳定的表达,其编码者必须具有相应的语义图式和语义关系。而副事件编码者则不必具备确定的语义图式。当副事件编码者的自身语义与副事件不一致时,该成分便会受到核心图式压制,最终仍能进入宏事件结构。

由此,本文将上述讨论归纳为一组构式压制的限制条件:

在编码宏事件的抽象构式中,

a.编码核心图式概念的构式槽(slot)不具有压制能力;

b.编码副事件概念的构式槽具有压制能力。

4.1 动词是否能够压制构式?

前文已提及,当我们使用典型双及物动词时,双及物构式编码核心图式所要求的“IO+DO”结构可以被改变,如“给了他”“给了一本书”等。此时句子表面上看是单宾语结构,但仍然是表达双及物语义,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动词“给”也能压制普通及物构式,从而使之成为双及物构式?

其实不然。本文认为,构式压制描述的是语码层面的互动现象,而其背后的实质是概念结构成分的相互作用,即核心图式概念对副事件概念的压制。上文论及,当双及物构式中“IO+DO”格式缺失时,动词“给”能通过语用或语境的方式提供补完核心图式的概念成分,进而使得“给了他”“给了一本书”等结构得到双及物构式的解读。而此时,副事件概念并未发生变化,动词与构式依旧是融合关系,并未发生压制。同时,上述情况只能发生于句中并无其他语法成分编码完整核心图式的情况。“压制”的发生首先要有被压制之物,而当句中尚无完整的核心图式时,连被压制之物都没有,又何来“压制”一说?因此,本文认为,“给”的单宾用法表面上看属于动词压制构式的实例,实则并非真正的“压制”,而是由于动词“给”作为最典型的双及物动词,其自身词汇语义通过语篇或语境的手段实现了双及物构式的语义解读。因此,在概念结构的语言编码形式中,只有编码核心图式的语言成分才能对编码副事件的语言成分进行压制。

4.2 英语中的构式压制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动词之所以可以受到压制,并非因为动词这个词类范畴或语法成分,而是因为其所编码的概念成分属于副事件,而非框架事件。只是因为汉语是卫星框架语言(Talmy,2000b),其副事件概念才往往编码为句子的主要动词,因此汉语中的构式压制现象总是体现为动词受到压制。

与汉语相类,同为卫星框架语言的英语,也表现出相同的构式压制现象,即编码核心图式的结构能够压制主要动词。Goldberg(1995)提出的著名构式压制例句“John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便是如此。其中,“napkin”是焦点,介词短语“off the table”是编码焦点的位移路径及参照背景,“napkin off the table”共同构成核心图式;而“sneeze”则是副事件编码者,以方式或原因的形式与框架事件相连。由于该句的核心图式表达实际位移运动,所以能与之融合的副事件概念也应当具有表达位移运动的语义,如“take”“push”“drop”等。而“sneeze”本无位移运动含义,一旦进入该位移运动构式,便受到压制。这一机制使得许多原本不具有致使转移语义的动词也能进入表达致使转移含义的语句,从而担任主要动词。

5 结语

本文通过对汉语中双及物结构和述结式等表达宏事件概念的句式进行分析和对比,提出了基于概念结构的构式压制限制条件,即核心图式编码者能压制副事件编码者,而反之则难以为之。在宏事件的语言表达形式中,核心图式必须得到完整、严格的表达,而副事件则相对灵活,通过压制便能得到。

建构“构式压制”理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揭示语言中各类构式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而构式的语义表达是多层次、多角度的。本文所研究的构式压制现象仅限于句子层面以及宏事件概念成分的编码形式之间的互动关系。然而,在语言表达的其他层面,小到语素与词汇、大到段落与篇章,皆有可能存在不同语言结构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现象,而这些现象都是成熟、完整的构式压制理论应该涉及的内容。由于构式是形义匹配,在“形”的一极,不同构式之间亦有可能产生压制现象,体现为不同构式在语音、音系乃至形态层面的相互关系及相互作用。这也应当进入构式语法理论的研究视野,也是我们今后进一步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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