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石号”出发港为广州之我见

2020-01-06 11:44邓继团
陶瓷科学与艺术 2020年4期
关键词:黑石官窑扬州

邓继团

广西科技出版社熊昭明《广西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载:“据统计,输出外销瓷的港口,唐代有交州、广州、泉州、扬州等。”

“黑石号”出水的“江心镜”即为扬州制造。该镜铭文如下:“扬子江心百炼造成。唐乾元元年戊戍十一月廿九日,于扬州。”据《异闻录》载:“唐天宝三载五月十五日,扬州进水心镜一面,纵横九寸,青莹耀日,背有盘龙,长三尺四寸五分,势如生动,玄宗览而异之……吕晖等遂移镜炉置船中,以五月五日午时,乃于扬子江铸之。”

“黑石号”还出水了三件青花瓷盘,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中国最早、最完整的青花瓷器,而扬州唐城遗址也发现了一批青花瓷片。

扬州中晚唐已成为金银器制造中心,以及唐朝皇室所需的供应地,“黑石号”的金银器最大的可能是在扬州一带制造。依据以上事实,有学者认为:“黑石号”上的物品是商品,应是在扬州一带购买,“黑石号”的出发港也为扬州。

尽管如此,“黑石号”在中国的起始港为扬州的观点,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本人更倾向广州,理由如下:

一、灵渠是沟通长江、珠江水系的交通枢纽,在秦代即已经开通并延续使用至今。“黑石号”上的85%以上的瓷器来自长沙铜官窑,在唐代,铜官窑商品的对外贸易存在继续使用这一水道的可能。

二、汉代的“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最长、最早的远洋贸易航线。唐代,“海上丝绸之路”已经成为联系广州与巴格达两大国际大都会的纽带,在广州,有大批阿拉伯人聚居的“蕃坊”。唐德宗李适贞元(785-805)年间,贾耽记述的“广州通海夷道”,证明了商船从广州出发,经海南岛东部横跨南海的这一深海航线已经开通。

三、天宝十年(751),唐与大食之战败北,在西域的威德大损,陆上“丝绸之路”的生存空间也受到了严重的打压。“安史之乱”自天宝十四年(755)起,至代宗广德二年(763)终,前后九年,这是中华文明由开放向保守的重要转折点,致使“陆上丝绸之路”陷入了“道路梗绝,往来不通”的境地,却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兴起提供了历史契机,而广州恰处“海上丝绸之路”抵达中国的前哨。

四、“黑石号”储瓷大瓮,为广州本地生产。如果说,铜镜、金银器以及为数不多的青花瓷因为重量轻巧,是可以从扬州贩运到广州,再提供给各胡商选购的;那么,从广州将笨重的大瓮拉到扬州装船,再不得不经过广州附近的南海,往返可是近4000公里的海路,这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吗?

五、长沙万达工地出土有大量长沙窑出口瓷,部分文化特征与“黑石号”一致。逆行三十多公里至长沙装船,再下行至“铜官窑”原产地——石渚,过洞庭,经长江,达扬州而抵广州,从商业成本来看,这与从广州拉包装大瓮至扬州、往返四千公里一样,极不合算。

六、阿拉伯人阿布赛德哈撒记载:黄巢入广州,杀伊斯兰教徒、犹太商人十二至二十万,这从另外一个方面佐证了唐时的广州对外交流之盛。

七、广州舶司设立于唐早期。明嘉靖黄佐《广东通志》载:唐贞观十七年(643),广州“置市舶使,以岭南帅臣监领之。”《唐会要》卷六十二:“开元二年(714)十二月,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市舶司兼事“进奉、纳舶脚、禁珍异”等职能。

而扬州市舶司的设立晚广州191年或120年。据朱江《唐代扬州市舶司的机构及其职能》:“我国设置市舶使司职能的文献依据,见于唐朝文宗李昂大和八年(834)的《上谕》,这也是扬州设置‘市舶使司’最早的年代。但是随着地理的变迁,河口的东移,唐王朝的消亡,扬州设置市舶使司的历史,也就随之结束了,前后只存在过一百多年。”

八、“黑石号”中一个印记着“宝历二年七月十六日”的长沙窑瓷碗,宝历二年为唐敬宗李湛的年号,即公元826年,而扬州市舶司的设立是在其八年之后的唐朝文宗李昂大和八年(834),此时,广州市舶司已经存在了183年!

九、“黑石号”上所载带“盈”、“进奉”字款的器物,一般认为,“盈”字款瓷器是进入皇室大盈库的贡品,它们恰巧是广州舶司兼事“进奉”职能的重要见证。

十、“黑石号”主要瓷器来自铜官窑。我们百度一下,铜官到扬州水路距离约1200公里,扬州到广州海路距离约1950公里,以上总计约3150公里;而铜官到灵渠水上距离约730公里,灵渠到广州水路距离约700公里,以上总计1430公里。铜官经扬州到广州,是铜官经灵渠到广州距离的2.2倍,其在运输费用的差距显而易见。

十一、“黑石号”上的物品既然是商品,那么它们是可以从扬州贩运到包括广州在内的其他港口、集市进行售卖的,正如“黑石号”上的邢窑、巩县窑、越窑、广州窑瓷器不是扬州生产,而可以出现在扬州一样。作为该船的主要商品——铜官窑瓷器,自然有在广州装船的可能。

十二、扬州在唐代有着“扬一益二”的盛名,是当时国际商品贸易的大都市,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然而,从文献的记载来看,我们似乎也可以间接看出唐代扬州与广州之间对外贸易体量上存在的差距。

唐肃宗李亨上元二年(761),扬州发生了“刘展之乱”。据《旧唐书•邓景山传》记载:“神功至扬州大掠百姓商人资产,鞭挞发掘略尽,胡商大食、波斯等商旅死者数千人。”可见,761年前扬州的阿拉伯、波斯商人数量在数千人之上,这与阿布赛德哈撒“黄巢入广州,杀伊斯兰教徒、犹太商人十二至二十万”的记载在数量上有着天壤之别。

众所周知,市舶司是我国古代掌管出入海港番舶,征收关税,收购专买物品,管理外国贸易和来往人员的专门机构,其职能,与现代海关相似。研究表明,“黑石号”是印度以西国家乃至伊朗的商船,它在中国沿海的一切商业,乃至到当时帝都长安的“进奉”活动,应该也必须要接受中国政府的管理。

历朝历代,“贡道不得随意更改”,而市舶司即是管理这类人员与活动的专门机构。“黑石号”上“宝历二年”长沙铜官窑烧制时,扬州市舶司还未设立,所以从国家安全与国家对海外贸易的管理角度来看,“黑石号”的一切活动——商贸与“进奉”都应该置于广州市舶司的有效监管之下。

另外,从商人牟利的角度看,“黑石号”广州本地生产的大瓮,以及长沙万达工地大量的长沙窑出口瓷,都不应“逆行”。灵渠在“黑石号”之时,已存在了千年。万达工地出土与“黑石号”文化一致的铜官窑瓷器,也间接证明了铜官窑逆水而上,经灵渠,到广州航线的存在。

其实,广州经灵渠到长沙的航线在唐代一直客观存在。据《广西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过去认为唐代阿拉伯商船多在广州停泊,商船从广州至扬州,再北上至洛阳和长安。其中由广州出发沿西江至广西梧州,再溯桂江、漓江北上经桂林至兴安,通过灵渠入湘江至长沙,然后经洞庭湖入长沙达扬州至京师的路线较为人所知。”马文宽《伊斯兰世界文物在中国的发现与研究》一书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可见,“黑石号”从广州出发,更符合史实。当然,也有在扬州装部分商品,再从广州装大宗商品,如铜官窑瓷器及其包装物——广州大瓮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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