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职业化看党校的法学教育改革

2020-01-07 06:51闫博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9期
关键词:创新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不断加快,法律职业化与法学教育改革的内容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问题较为突出,究其原因,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化发展相互脱节是一个重要问题。为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地方党校的法学教育改革要深入研究法律职业化与法学教育改革之间的关系,从学员培训的课堂中深化法学教育改革,以求進一步推动我国法律职业化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党校法律职业化;法学教育改革;创新

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化的关系

我国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每一位公民都在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中生存,“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是和谐社会中公民的行为准则。我们应该要从真正意义上学法、守法、执法,从意识上和行动上明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化的关系和意义。

(一)法律职业化有助于法治的实现

所谓的法治,是指依照法律规划来进行社会控制。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法律职业化,而法律职业化的发展则要求相关法律事务人员具有共同的特点要求,这种主体要求的共同特点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职业结构的独特性,二是法律职业的一体化和同体化,三是法律职业伦理的优越性。基于以上这些要素,可以说法律职业化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和基础保障。在地方党校的法学教育中,从课程教学目标到课堂教学内容都要以培养学员法律职业化为追求,通过推动社会公民的法律职业化建设,从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二)法学教育改革是实现法律职业化的保证

法律职业化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法律职业化的发展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必须具有人文素质、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等要求,这是法律职业化或法治的重要条件,这一内容的实现,需要法学教育来完成。在地方党校的教育教学中,法学教育是培养学员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当前的党校法学教育中,主要包括大陆法系教育和普通法系教育两种模式。伴随法律职业化的发展,这两种教育模式开始出现交叉融合;因此,党校法学教育改革不仅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更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内在要求,在法学教育改革中我们应该强调学员在法学理论与实践层面的结合。

二、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结合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现状来看,法律职业化发展与法学教育相互脱节的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在党校的法学教育中进行法学教育改革是必要的。从当前法学教育中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党校在开展法律教育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教育方式过于陈旧

现阶段的党校法律教育在开展的过程之中,从事法律教育的老师在实际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过程之中多数以讲座的形式开展,在教学的过程之中讲师与学员之间缺少必要的有效沟通与互动,使很多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之中把法律教育课当成一种形式上的任务去完成,至于学生在课堂上的听课认真程度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掌握程度教育毫不关心,这样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也是应付了事,心不在焉,这样的法律教育课的开展形同虚设,没有一点实际的教育意义。新课程教育理念在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学校中如火如荼地开展着,而我们的党校教育还坚持着传统的教育方式,特别是在法律教育过程中把教师的教作为教学过程评价的标准,对学生的学习程度没有一个很好的评价与考核机制,使法律教育过程中教师主导整个教学过程,学生没有积极参与到法律知识的学习过程中,这种学生被动接受的灌输式教育方式很难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此外,从教学手段的选择上来看党校的法律教育,党校的法律教育还采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而且教学方法单一,教师一张嘴,手里一支笔就完成了整个法律教育的全过程,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没有很好的应用到法律知识教学的过程中,导致党校法律教育现实并不乐观。

(二)法学教育偏重法律规范介绍

地方党校主要是对社会中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由于来自不同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他们的知识构造和职业特点不同,各自的法律知识也层次有异;这就致使在法学教育中,教师偏重于对法律规范的介绍,这样的教育模式使得法律素质教育与一般教育趋同,没有体现法律教育的特殊性,忽视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

(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

在党校的法学教育课程中,有些学员可能事法律专业的学生或人才,但再毕业后未从事直接的法律工作,同时一些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却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生。这些情况就致使,地方党校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授课内容的深度就不够。

(四)法学教育的起点偏低

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党校的法学教育以普及和提高学员们的法律意识为目的,法学教育的授课要求不能体现精英教育的要求,少数未经过系统培养的人员从事一线的法律职业,这就致使课程教学的效力不够。

(五)法学教育杂而不精

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庞大,不同类别的法,在内容和执行力上是有较大区别的;地方党校的法学教育表面上看起来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等方面教全面系统,但实际上缺乏一定的层次,效率不佳。每一位教师主讲的专题不同,所涉及的法律体系就存在区别,其讲解内容的再深度上显得精准度不够。

三、法学教育改革的建议

社会主义中的每一位公民都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我们应该要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化和法律人生化,以法律知识武装头脑,以法律知识开展工作。因此,在地方党校的法学教育中,要以培养学员的法律职业化为目的,加强法学教育改革。

(一)党校法律教育过程中应用现代化教育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网络技术打破了传统的教育教学方式,党校的法律教育应该结合现代计算机技术,开展网络教育,为学员在学习时间与学习地点上提供更多的灵活选择。此外,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之中,利用多媒体教学可以提升课堂教学的直观性与生动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样的课堂教学能够更好地渗透到学生的思想深处,能够把法律教育的活动深入到学生的生活实际之中。法律教育实践中应该结合学生的实际,将教学内容与学生的工作与生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使学生能够在学习的过程之中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同时促进学生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之中,真正达到法律教育的目的,有效提升法律教学的实效性与有效性。

(二)根据学生的实际有针对性的选取法律教育教材

在开展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在教材选择上要坚持灵活性。除了讲解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外,还应该讲解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使学生认识到不同行政行为的程序之间是存在着一定差异性的,针对这种差异我们需要对其明确划分,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行政的过程之中采取有效的实施程序,这也是法律的意义所在。法律教育过程中教材的灵活选择能够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样学生在日常的工作中才能够时刻遵守相关法律程序,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依据与保障。此外,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应该鼓励学生把所学的法律知识与自己的生活实际相联系,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不断提升党校法律教育的教育功效。

(三)准确定位法学教育的目标

基于法律职业化这一基本前提,党校法学教育应该重新明确法学教学目标。作为精英教育,需要优秀的人才從事法学职业,同时通过法学教育所培养出的人才,也要更好的为社会服务。从整体目标上来分析,法学教育要培养懂法人才,由于法律职业化发展决定了法律人才需求的多层次性,因此法学教育目标的设立要基于这一点。党校培养的学员在法律职业方面的提高和加强是法学教育目标的核心,通过对学员进行法律职业化的教育和培养,使法学教育改革落到实处。

(四)合理规划法学教育的类别

党校的法学教育改革是为了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这需要我们根据法律职业化的发展需求,结合法学教育自身特点,对法学教育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分类。在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方面,其教育培养的目标主要是培养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如行政管理人员、经济管理者等等,这一类人员虽然不是法律职业者,但也需要法律教育培养;其次是法律职业素质教育,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法律职业者,这是对法学教育质量的高要求;再次是法律职业能力教育,这一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各位学员更好适应自身工作而开展的训练,使其提高自身素质,具备法治思维能力和执法能力。

(五)科学设置法学教育的内容

基于法律职业化的要求和法学教育分类,应该对法学教育内容进行科学设定。首先,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内容的设置需根据具体教育目标来安排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应力求多层次。其次在法律职业素质教育内容的设置上,应着重培养学员的职业素质,法学教育内容除了系统学习核心课程内容外,还要注意法律伦理学、法学方法论等科目的学习。在法律职业能力教育内容的设置上,党校教务部门要对教师教学内容进行有效把控,规范设定法律教学的模式和内容。教师在法学教学改革中既要讲解系统的法学内容,也要注意学员法律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结束语

在和谐社会与法制社会的今天,法律职业化是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关键,地方党校的法学教育改革能有效的推动法律职业化的建设。文章基于法律职业化对党校的法学教育改革进行的分析论述,并对地方党校的法学教育改革提出了有益见解,以期进一步促进党校的法学教育改革,对相关研究工作有所启示。

参考文献:

[1]新形势下提升党校法学教育质量研究[J].郝虹延.  中国培训. 2015(08)

[2]试析党校法律课程选择及教学方法[J].孙凤良.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0(05)

[3]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探究[J].蔡仕炳.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06)

作者简介:

闫博,平顶山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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