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视角

2020-01-07 06:51段守万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9期
关键词:党校现代化

摘要:党校(行政学院)(以下简称“党校”)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党校也必然有推进自身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行制度之治的现实问题。制度之治的本质是规则之治,而法治是其基础和核心骨干。因此,各级党校要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自身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党校;现代化;法治视角

一、坚持依法办学为贯彻“党校姓党”原则提供法治保障

中共中央颁行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用党内法规的形式,对新时代党校的职能定位进行了明确界定。这也为各级党校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推进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样,各级党校开展各项工作,推进自身治理的现代化,也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依法办学、依规治校。

党校工作坚持依法办学、依规治校,首先要将“党校姓党”这一根本原则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条例规定,“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由此可见,“党校姓党”这一根本原则,已经由党校工作必须坚守的政治原则,上升为必须遵守的“法治原则”,对全体党校工作的参与者及培训学员具有法律意义的硬约束。

党校贯彻“党校姓党”这一根本原则,坚持依法办学、依规治校,不仅是讲法治,也是讲政治。习总书记明确强调,“党校姓党,是党校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党校工作的根本遵循”。这即要求党校工作必须以党的旗帜为旗帜,各项活动开展必须以党的立场为立场,各种场合发声必须是以党的声音为声音,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守好党校工作的生命线。

二、坚持将法治作为党校处理内外事务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校姓“党”名“校”,作为同级党委的重要工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党校内外事务,是实现党对党校工作法治化领导的必然选择。

从法治角度看,党校依法办学、依规治校的各项日常工作,都应该纳入法治轨道,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去分析和处理内外事务。

党校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党校依法办学、依规治校的实施者、参与者和承担者。条例规定,“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党校办学治校的法律主体首先是各级党委,还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全体教职工及参训学员。党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党校办学治校的各项活动,如依法依规开展的教学、管理和服务,以及需要依法依规处理的对内和对外事务。党校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党校与党委之间形成的义务与权力;党校与参公人员之间,依照公务员法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党校与事业编制人员之间,依据人事聘用合同形成的权力和义务;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等等。

党校管理团队要善于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问题,进而按照法律优先原则,选择相应的法治化处理方式。同时,也要处理好讲法治和讲政治的辩证关系。首先,因为我国政治和法治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和价值观念之上的,所以讲法治和讲政治是相互相存的关系。党校人看问题处理事务要善于从政治和法治的角度分别作出判断和抉择。其次,要坚持宏观讲政治、微观讲法治,善于把政治問题转化成法治问题进行处理。

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党校体制机制创新

党校践行法治,必然要推行制度之治。各级党校实行制度之治的核心,必然要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而党校办学体制机制的创新,必须始终坚持以党的法治理论为引领,以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逐步构建起体现党校特色、符合法治原则、具有自身实际特点的制度体系;要重点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规范,从而尽可能实现党校工作各环节的“有章可循”;要坚持制度的稳定性与开放性的统一,从而确保各项制度与时俱进。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是党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目的。而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在于,“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队伍”。

条例规定,“党校(行政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早在2003年,胡锦涛同志就曾指出:“人才工作的活力取决于体制机制的创新。”因此,新时代,党校要推进以教师队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就必须持续推进党校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全面创新。

四、坚持将质量立校从严治校原则转化为具体细化的规则体系

条例规定,党校(行政学院)要“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和管理水平”。“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从而为党校办学确立了“质量标准”和“治理标准”。上述标准比较原则,往往难以把握和细化。应当围绕“质量立校”“从严治校”建立健全具体细化的规则体系,包括实体规则、程序规则,以及实施机制,进而将价值层面的要求,转化成规范化的激励与约束。

实体规则直接规范党校的人和组织的行为,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党校内部有关组织结构的规范,即用制度方式对党校内部权力体系进行建构,更多强调内部组织体系的设置及运行,具有很强的体制性因素。这类规则制度,往往能体现管制团队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治理思路和治理风格,但不能与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二是对有关组织和人员权利义务的规范,即明确党校内部各类主体的行动范围和边界,具有较强的机制性色彩。这类制度,能为党校各类主体提供行为范式,即“应为”“勿为”“可以为”。由此把党校办学活动的“政治标准”“质量标准”“治理标准”予以细化。

程序规则也不可或缺。因为虽然实体规则直接规范党校办学活动中人或组织的行为,但若没有相应的程序规范保障操作,实体规则往往也就形同虚设。程序规则可单独制定,也可依附在实体规定之后。无论如何,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但也要力戒繁琐。

要确保党校制度之治得到顺利实施,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实施机制。英国政治学家阿克顿讲的“分粥故事”,就是强调实施机制的重要性。有了可靠的实施机制,制度之治才有生命力。科学的实施机制需要管理团队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总结摸索,不断完善。

作者简介:

段守万(1967.07-),男,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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