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子送达角度解决民事送达难的对策

2020-01-07 18:53吴伊爽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9期
关键词:实践困境

吴伊爽

摘要:研究电子送达制度,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执行中送达难进行分析,以及对具体送达方式和多元化送达主体设想等制度进行分析,进而找出更加完善送达制度的方式,给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行政诉讼中送达方式予以启发。通过对民事执行中送达难问题以及立法司法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现状,提出有效实现高效送达的可行性路径,以推动我国民事执行程序的有效进行,提高司法公信力。

关键词:电子送达;实践困境;送达难

一、送达主体专业化,重视电子送达

随着社会发展,案件激增传统送达方式必然不能满足送达要求,电子送达便捷,人力送达的成本高,法院邮寄送达一个40元,每次都要邮寄双方居住地籍贯地等至少4-5地址,诉讼成本最后都落在被执行人身上,增加我们诉讼普及的成本。电子送达的方式之前只有短信电话等。微信qq微博等通讯工具普及 短信逐渐不能代表所有,传统送达方式不能及时通知当事人,也增加当事人负担。

电子送达不能跟以往送达一样,要与时俱进。但是由于电子送达还是新兴,送达种类仅有短信与电话,还没有涉及到普及面广的如微博、微信、qq等方式。有一些网络诈骗喜欢声称自己是公检法,让被诈骗对象汇款等等,不仅仅要提高老百姓的防骗意识,也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网络信息犯罪的前端比如贩卖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的组织加强惩罚力度。除了要重视网络犯罪的前端,肃清电子送达的环节,同时对于法院发送的电子送达文件也要做好保密工作,比如不能转发,增加水印等等,保护法律文件上详细的当事人信息。

电子邮件送达也是构成电子送达的重要一种方式,国外电子邮箱是工作人员每天早上必备查看的,而我国国情电子邮件也日渐成为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电子邮件比起电话,短信,成本少,可以将法律文件加水印,用附件传输,不但保障法律文件的正规性,也有网络记录,对方查看回执也可以第一时间回报到法院数据当中,便于统计。网络的高度发展,有一些黑客技术也有足以以假乱真,将邮件伪装成法院发送的仿冒技术。这就需要法院在规范电子邮件送达实,一定加强网络安全的保障,对电子邮件送达的法律文件辅佐其他送达方式,保障电子邮件送达安全性。

二、 完善立案程序,帮助原告确定送达地址

由于网上立案开始,让更多人不需要到受诉法院,但是网上立案并没实质解决问题,很多网上立案只是起到排队取号作用,还是要求当事人稍后去受诉法院提交材料,完善网上法院的下一步急需解决额问题。网上法院能发挥是建立在更完整的户籍信息上的,中国最早户籍制度源于战国,后秦统一六国后,十保连坐的户籍制度,后汉承秦制,每年八月重新登记户籍,作为征兵征赋税的依据。唐朝户籍制度在此之上增加户籍记录内容。我国建国初期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是建立在传统重农抑商,人口流动不大的历史背景上,沿用至今,传统的户籍管理措施不能满足于人口流动的社会发展,随着户籍改革的,如户籍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还推行居住证、就业证,多元化户籍管理是重视人口流动的体现,但是户籍制度的改革仍不能满足网上法院建设需要,不但要公安户籍部门与私法部门资源共享,保护信息的安全,同时改革需要更加注意的是改变传统被动申报制度,登记部门处于被动地位,人员流动如果不想自己增加麻烦去申报,并没有实质给自己生活造成困扰。流动人口来异乡务工无非是谋求工作,工作单位不要求就业证,那么流动人员也不会主动去办理。对于美国没有户籍制度,但是美国国情是公路上的国家,美国法律规定流动人口达到某地停留15天以上必须到车辆管理局登记,这项制度也帮助公安机关抓捕不少犯罪分子。

三、 重视电子法院建设,保证后期维护

电子法院是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将参与诉讼的主体的起诉、开庭、执行等程序在网络虚拟环境再现过程,其本质是是各地法院都陆续建立了网上立案,网上法院功能,全国法院系统也一体化加强,仍需进一步完善,从疫情开始,法院的网上立案,网上开庭就受到实质考验,网上法院已经推行几年,但是网上立案不能代替现实,有些案件因为当事人不配合,当事人不具备网上立案条件。网上法院更多普及年轻人身上,年轻人的工作压力大,长途奔波请假不方便,如果遇到对方当事人不配合,又不能促使网上审判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有法律支持,即使一方故意,也可以保护送达程序的顺利进行。司法人员的不足这一问题短时间不能解决,仓促选入大量司法人员,不但扰乱现阶段节奏,由于人员没有规范完整司法实践工作培训也没有日积月累的实际操作经验,往往带来拔苗助长的效果。人员不足,首先针对现有人力,最大效率化,网上法院的建设就是用现代科技技术,减少人工投入。为了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资源消耗,法院应对流动人口建立与网上法院挂钩的内部信息平台,人口流动信息可以由工商局、住建局、民政局、电信运营商等共同协作,由法院汇总,由专人管理网上信息维护,及时更新。在疫情期间,对于出入车站、乘坐公交等都需扫描行程二维码,由于是每个人自助完成,不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这次建立个人流动行程是法院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一个启发,缓解案子多人力少的矛盾。同时对于这些信息的保护更要加强管理,方式不法分子的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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