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治建设研究

2020-01-07 19:23陈娟徐传芳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9期
关键词:统计法治建设

陈娟 徐传芳

摘要: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反映手段,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质量则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的有力支撑。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就是全面实现依法治统,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因此,统计法治建设对统计工作而言,尤为重要。

关键词:统计;法治;建设

一、统计法治建设的必然性

统计法治化是在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圍内,按照法定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来开展统计工作。推进统计法治化有助于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有助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有助于更好地提供统计服务,帮助政府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一)统计法治化的理论依据

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为统计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十九大会议确立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重要内容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为统计工作的法治化指明了方向。

十九大报告解答了依法治国的路线、方针等问题,对实现依法治统,建设统计法治化有重要意义。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依法治统指明了方向;十九大报告表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为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供了路径;十九大报告明确和重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为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十九大报告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为依法治统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统计法治化的法律依据

统计法治化建设离不开统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统计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已经基本完善,为统计法治化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依据。

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统计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统计法律主要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政法规主要包括《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普查条例》、《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执法证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涉及统计法治内容的法律法规已多达十多部。

特别是2017年出台的《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统计违纪违法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严格依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意义重大。现有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能够支撑统计执法的运行,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完善。

二、统计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习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统计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它涉及到统计工作包括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监管等方方面面。统计法治建设涉及的调查对象多、涉及的调查范围广,给统计法治建设的推进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计法治监督机构不健全

“法贵必行”,统计执法是统计法实施的关键环节,是建设法治统计的重中之重,我国早在2009年就修订了《统计法》,制定了统计检查和统计执法的程序,并多次强调统计执法的重要意义,但直到2017年4月才成立了国家统计执法监督局,才摆脱了“纸上执法”的尴尬。省级及以下的统计执法机构更是“姗姗来迟”,而且面临着编制少、人财物缺乏的问题,导致统计法治建设迟迟无法推进。同时,统计法治监督机构不健全。全国范围内的统计部门对统计出来的数据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法治监督,统计统计执法监督不健全,数据“虚高、虚假”现象较多,特别是基层统计法治监督机构编制不足、财政支持不够,导致基层统计法治监督严重缺位;

(二)统计法治队伍建设薄弱

统计系统主要人员为经济学、统计学等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人员少之又少,缺乏法律基本素养。另外,基层统计人员编制少,基层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任务繁重,缺乏专业培训,在统计工作中缺乏法律意识,面对错综复杂的工作风险束手无策。

(三)统计法治意识较淡薄

目前,统计法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着统计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一方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授意报数。另一方面,统计调查对象缺乏法治意识,拒绝配合统计调查工作或者随意报数,给统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同时,统计工作人员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在工作中对掺有水分的统计数据不敢纠正。

三、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对策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就统计系统而言,全面依法治国就是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统。破除“统计法治弱”、“重业务不重法治”的工作思维,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完善体制建设,健全法治机构

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统计法治监督机构主要包括,纵向上,适当减少统计执法层级,加快建立健全覆盖省、市级符合行政法要求的统计执法机构,推动统计执法重心向省市两级统计机构稳定,同时,“执法者不能当自己的裁判者”,借鉴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的理念,将统计执法权统一收归至省级统计执法监督局以减少地方行政干预;横向上,将统计执法相对独立于统计业务之外,整合统计执法主体,统计执法人员独立于统计业务人员以保证程序的正当性,由统计执法人员相对集中行使统计执法权;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结合依法治国新时代要求,提高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依法统计的能力,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加大招录法律专业人才或者聘请法律顾问,加大统计执法的技术、资金投入,配备包括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专业执法仪器,充实工业、投资等专业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用法律专业知识完善统计执法,提高统计执法的执法质量和效率。同时,改进统计执法方式,完善统计执法程序,以弥补实际统计执法工作缺乏规范程序的缺陷,将统计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灌输在统计执法程序中,指导统计执法。

(三)增强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统

增强统计法治意识是推进统计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一是将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提高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能力以及遵守统计法律的意识。二是抓好统计人员法治培训。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并进行考核。三是做好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宣传。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让统计调查对象知晓在统计调查中的合法权益以及法定义务,自觉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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