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幸福感视角下高校辅导员工作积极性激发策略研究

2020-01-07 09:23蔡光军
人物画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工作积极性职业幸福感激发策略

蔡光军

摘 要:高校辅导员承担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知心朋友,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直接影响了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最终影响学生的成才。本文主要通过探索高校辅导员提升职业幸福感的重要意义,分析目前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缺失的原因,从提升辅导员职业幸福感角度出发,提出了增强辅导员的工资待遇、拓宽个人发展空间、提升辅导员的地位、推动自我实现的策略激发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

关键词:职业幸福感;辅导员;工作积极性;激发策略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规定: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由此可见,高校辅导员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的作用。当前,高校辅导员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职业认同不足,职业幸福感较低,职业倦怠现象较为普遍。提升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于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的成人成才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意义

(一)提升高校辅导員职业幸福感是实现大学生成人成才的重要条件

高校辅导员岗位具有工作压力大、工作任务繁重、工作时间长、工作琐碎等特点,需要从业者不断地调整自己的心态,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克服职业的不利因素。辅导员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需要辅导员真心付出,用自己的生命去感染一个又一个生命,提升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能够让辅导员迸发出更高的工作热情,保持昂扬的斗志,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我,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才能不断增强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才能为大学生的成人成才保驾护航。

(二)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是辅导员队伍稳定的基石

受到辅导员工作强度大、收入低、工作繁杂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很多人根本不愿意从事辅导员工作,也有很大一部分在岗的辅导员仅仅把辅导员工作作为自己临时过渡的工作,辅导员岗位上转岗为教师、行政人员的大有人才,甚至干几年辞职的也屡见不鲜,导致辅导员队伍流动性大,辅导员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了辅导员工作职责的履行,最终影响学生的成人成才。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可以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认同感,让更多在岗的辅导员立志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在岗辅导员的流失,保持辅导员队伍的长期稳定性;也可以增强辅导员岗位的吸引力,吸纳更多优秀的人才,担任高校辅导员,为辅导员队伍带来更多新鲜的血液,促进辅导员队伍的健康成长。

(三)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是实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的内在要求

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责履行不到位,将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将大打则扣,将较大程度低影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的实现。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可以激发他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热情,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最终促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工作强度高、压力大

辅导员由于自身的工作性质,要求24小时开机,学生一旦有事情,都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很多高校在辅导员的工作责任划分不清,只要是牵涉学生的事情,都是辅导员的工作,导致辅导员工作任务重,很多高校在对辅导员进行管理时按照行政人员的方式管理,要求上班期间照常在办公室办公,下班还要安排走访学生寝室,宿舍值班,指导学生活动,导致辅导员休息时间被大量占用,被作为行政人员管理还要承担大量不相干的行政工作,导致辅导员疲于奔命,心力交瘁。同时,辅导员还要承担学生安全管理、学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承担较大的心理压力,对其工作、学习、生活都要不利影响。

(二)工资收入低,公平满足感低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恩格斯也强调:“在一定条件下,利益机制可以成为历史发展的杠杆”[2]。这说明人工作不完全追求自我实现,更需要满足物质利益需求。作为高校辅导员,也不是圣人,也需要满足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基本的生活满足之后才能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幸福不是空中楼阁,也是建立在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基础之上。高校绩效分配不够科学合理,辅导员的工资收入较低,收入与付出严重不匹配,出现失衡的状态,缺乏公平性,挫伤了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导致了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的缺失。

(三)地位低、晋升渠道窄

辅导员的工作繁杂、琐碎,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低,岗位的准入门槛不高,工作成果显性呈现的少,导致一些高校领导、其他教师对辅导员存在职业偏见;由于辅导员没有直接从事专业教学工作,导致一部分学生也对辅导员岗位存在偏见,轻视辅导员,导致辅导员在高校中的地位较低。虽然,近些年一直在倡导设立辅导员职称评定专项,但是很多高校并没有单列辅导员专项,辅导员在职称评定时参照专任教师执行,导致辅导员在职称评定中处于不利位置,阻碍了辅导员的长远发展。而辅导员相较于行政人员职位晋升渠道较窄,导致辅导员的发展空间严重受限,将辅导员职业作为终身事业的意愿较弱。

三、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提升策略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就像是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提升首先在生理层面满足需要,这就要求在减轻工作压力、在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与政策倾斜,满足其基本的生理层面的需要,必须强调的是这些并不是就是职业幸福感的组成内容,这些是实现的职业幸福感的物质条件,不是职业幸福感本身。职业幸福感的最直接、最主要的来源是自我实现,辅导员要提升其职业幸福感就要在辅导员岗位上实现自身价值,获得成就感,让付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上感受到持久的快乐和幸福。

(一)科学界定职责,减轻工作压力

辅导员工作繁重,工作压力大,责任重的现状,导致辅导员很难感受到职业的幸福感。要提升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就要适当给予辅导员“减负”。高校要一改学生的事务全是辅导员的工作的思维,对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要有一个科学的划分,将剔除肩负的一些不太相关的行政事务,让辅导员真正回归到学生工作,做学生的人生导师、知心朋友。减轻工作压力,适当降低工作责任,让辅导员在工作中不再如履薄冰、胆战心惊,释放心理压力。

(二)增加工资待遇和其他补助

高校应建立更加科学公平的绩效分配制度,切实提高辅导员的工资水平,实现收入和付出的相协调的制度,增加辅导员的获得感和公平感。建立或坚持辅导员岗位津贴和电话费用补贴制度,辅导员的工作性质注定了不可能像一般人员正常上下班,学生事务注定会占用辅导员的休息时间,岗位津贴就是对辅导员工作时间外付出的一种认可,对辅导员也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自己的付出能够被肯定。辅导员工作需要与学生进行频繁的沟通和交流,通讯费用补贴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辅导员与学生沟通的经济成本,更是对辅导员做学生工作的一种支持、肯定和鼓励。工资待遇和各项补助表面上增加了辅导员的物质财富,最根本是对辅导员工作的肯定和辅导员付出的认可,增强了辅导员的岗位认同感和工作的积极性。

(三)拓宽个人发展空间

辅导员职业幸福感提升需要让辅导员岗位成为可以追求终生的事业,让辅导员在岗位上能够看到自己大有可图的发展空间,看到希望,只要干好辅导员工作,也能实现个人发展,实现人生价值。拓宽辅导员个人发展的空间,让更多优秀的人才期望进入辅导员队伍,让更多优秀的辅导员能够留在辅导员岗位上,让辅导员把更多的精力花在本职工作上。在职称评定方面,要设立辅导员专项,要根据辅导员的工作实际设立职称评定条件,并在高职称数量上要給与其他领域等比例或略高于平均水平的高职称数量,让辅导员在干好本职岗位上基础上也有能评上高职称的机会和可能。在职位晋升方面,要为辅导员打通晋升渠道,让辅导员能够有自己晋升的专属渠道和发展的空间,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四)推动自我实现

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在《幸福之路》一书中指出:因从事一项很有价值的建设性工作而感到快乐,是人生所能获得的最大快乐之一。职业幸福感的由来也是源于对职业的认可。爱是教育的基础,是教育中最为重要也最生动的元素,是教师职业幸福感的源泉。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源泉就是对教育事业的爱,对学生的深沉的爱。只有真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才能在辅导员岗位上感受到幸福。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好辅导员入口关,严格辅导员的选聘制度,选拔真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的人进入辅导员队伍,才能感受是辅导员职业给自己带来持久的快乐和幸福,也正是这份爱,使他们把辅导员与自己的人生追求结合起来,把帮助学生成才作为自己的人生价值。檀传宝教授认为:“由于幸福的价值性质,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创造和感受幸福。所以,幸福是一种能力,是一种有关幸福实现的主体条件或能力。”[3]辅导员职业幸福感提升还需要增强辅导员的职业幸福能力,“不管从事何种职业,追求专业化的成长,都是人们享受职业幸福、实现职业价值和人生意义的最主要途径。”[4]辅导员职业幸福能力就是追求专业化的成长,通过学习、经验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快速成长起来,实现专业成长。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认为:真令人满意的幸福总是伴随着充分发挥自身的才能改变世界。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来源也是发挥自己的才能,帮助更多的学生成人成才,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由此可见,要给辅导员创造更多学习、培训、提升的机会和条件,不断增强辅导员自身的专业技能,帮助辅导员增加职业成就感和角色价值,推动辅导员的自我实现。

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提升,增强职业的认同感和悦纳度,将会对辅导员履职尽责,激发工作的积极性提供不竭的内在动力。感知到职业幸福感的辅导员,将会更加积极主动投身到学生工作之中,更好地为学生的成长成才保驾护航,奉献自己的智慧和才能。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33.

[3]檀传宝.教师伦理学专题[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40.

[4]余欣欣,李山.积极心理品质: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基石[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2).

参考文献:

[1] 余欣欣,李山.积极心理品质: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基石[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2).

[2] 王亚楠.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及提升路径探析[J].教育教学论坛,2020(02).

[3] 柳海民,林丹.教师职业幸福感来源的误解及澄清[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1).

[4] 王倩.用积极心理学理论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J].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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